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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大义灭亲"是指犯罪行为人亲属协助司法机关使其归案情节可作为酌定减刑情节的情形。从伦理角度来看,"大义灭亲"的规定不合理,即可能破坏家庭和睦,不利于社会和谐,也可能使法律疏离伦理,上行而下难效。从法律角度来看,"大义灭亲"的规定不合法,即与自首情节相比较,两者相去甚远,与量刑情节也格格不入。因此,"大义灭亲"不应作为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供司法实践参照执行,也没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成为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2.
治安案件的查处,对被处罚人处罚的分寸是很难把握的。哪些治安案件该从重处罚,哪些该从轻处罚,应从法律上把握,理论上明确。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此条规定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确立为行政处罚要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执法者在实践中往往偏好于处罚,而不注重教育。本文选取城管处罚摊贩作为标本,分析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适用的困境,并试从摊贩合法化、处罚信息公开、规范处罚行为、相对人参与等角度寻找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途径。  相似文献   

4.
为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权利和处罚的公正性、准确性,应当对治安处罚当场处罚程序的适用条件予以必要的限制,对治安处罚当场处罚程序的内容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存在着违法行为的种类设定偏少、调整范围过窄,处罚幅度偏低、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应予以修改和完善。修改和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必须遵循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调整范围,科学设置立法体例,增加被处罚行为的种类,设置科学、完整的处罚体系,完善公正、公开的处罚程序。  相似文献   

6.
连续犯的本质应是同种数罪,其处罚原则应是从重处罚或者加重处罚。如果连续犯表现为数额犯,应当累计数额处罚,适用基本犯的从重处罚或加重处罚;如果连续犯表现为非数额犯,其立法体现为两种情形,即"多次犯罪"和"情节严重",其中有的属于基本情节犯,有的属于情节加重犯。只有情节加重犯属于连续犯的范畴,应当加重处罚。据此,我国刑法中相关立法例存在缺陷,需要重构。  相似文献   

7.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含有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程序法定三方面内容;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要求限制警察权力以及赋予相对人听证、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的权利;处罚公开、公正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完善调解制度和强制性教育措施为保障。  相似文献   

8.
治安案件的查处,对被处罚人处罚的分寸是很难把握的。哪些治安案件该从重处罚,哪些该从轻处罚,应从法律上把握,理论上明确。  相似文献   

9.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立者,是中国古代文化的标志性人物,也是立身行事性情率真的楷模。《论语》中关于"父为子隐"的论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孔子的直道真情,历经几千年仍是司法领域争论的重要命题。解读"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之间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名誉、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法律制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以及针对外国人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治安管理处罚种类重构对治安管理处罚中的问题的解决、公安机关的依法行政、公民权利的保护以及处罚种类的多样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种类执行适用中存在相关问题,应调整警告处罚的执行方式、建立罚款与拘留的转换易科制度以及增加"社会服务罚"和社区矫正两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重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扭送是指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强行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它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做斗争的一种权利,是见义勇为的一种类型。但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扭送制度的规定太过原则和抽象,没有明确扭送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关扭送主体及对象的权利保障机制也不够完善。在社会实践中,扭送也存在被滥用或运用不够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扭送制度进行专门立法,制定统一的全国性的规范扭送制度的《扭送条例》,使扭送有法可依,充分保障扭送主体及扭送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控制、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目的,伸张正义,压制邪念。  相似文献   

12.
见义勇为乃中华传统美德,但是这种美德在我国却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勇为者遭受人身与经济的双重损害却无处获得帮助。国家的立法混乱与统一立法的缺乏,导致见义勇为的救济体系岌岌可危。而我国现存救济制度的不足无疑会扼杀此种美德的延续与生存,因此,确立一种国家先行救济与完备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的救济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3.
对于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劫取被绑架人财物的行为,因是基于两个不同的犯意而实施的两个完全不同的犯罪构成事实,应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现行刑法第239条中规定的“杀害被绑架人”此一绝对适用死刑的情节,应解释为一种加重结果,亦即所谓的“杀害”是指“杀死”;而该条对“致死被绑架人死亡”此一情节简单配置唯一刑种死刑的做法,显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悖,因而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刑法规定,行为人绑架被害人后又将其杀害的依绑架罪论处,绑架杀人的犯罪形态应是牵连犯;绑架后又对被害人抢劫的,应对绑架罪与抢劫罪予以数罪并罚;绑架罪包含了两个具体构成要件,即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厘清绑架罪中的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则是区分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对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的理解存有分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应当理解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行为人放任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况,包括因绑架行为而必然导致的被绑架人自杀。"杀害被绑架人"的"杀害"一词不仅指杀死被绑架人的结果,还指未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结果的故意杀人行为,适用"处死刑",并且同时适用刑法总则中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中止犯免除、减轻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理论上和实务中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存在不同理解,引起了《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相关犯罪在主体构成要件上的争议,未成年人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就是其中之一。通过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解读,提倡以“罪行”说来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所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范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应不负刑事责任,对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负故意杀人行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死刑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刑罚制度,关于死刑存废问题学界一直都有诸多争论,大致可分为"限制"和"保留"两派观点.持保留观点的学者认为,目前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条件尚不具备,新刑法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死刑做出的限制性规定,足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死刑的负面影响.然而在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保障严重缺失的情形下,加之舆论的牵制以及对民意的"高度重视",司法机关时常会作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回应.死刑的限制性规定在强大民意的压力下很难发挥出立法者们所期望的保障"少杀、慎杀"的功能.由限制而废除才是我国死刑制度的必走之路.  相似文献   

18.
在绑架罪中,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与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可认定为存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行为人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应为故意;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罪数形态应以结合犯的理论来解释;绑架杀人未遂的,仍然适用《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但同时也适用刑法有关未遂犯的处罚规定。但绑架致人死亡适用绝对死刑的法定刑配置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19.
中国的环境事件频发,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破坏环境的案件多,但是以环境犯罪查处的却比较少。从总体上看,与立法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立法相对于其他法律并不落后,政府在环境管理上有很大的主动权,只是由于急功近利才采用了“杀鸡取卵”的方式来发展经济,致使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因此政府在环境管理中的越权、失职是环境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为了遏制环境犯罪,应追究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0.
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上 ,应明确界定“相关公众”为“本国相关公众” ,不应仅限于注册商标 ,认定标准需要进一步量化 ,在认定方式上 ,应改变目前单一的行政认定方式 ,采取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双轨认定”模式 ,并应以商标局的事前认定为主 ,法院的事后认定为辅 ,加强并完善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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