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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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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志民 《河北法学》2011,29(7):120-125
受托者非法占有封缄物行为应如何定性,对此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受托者占有说、委托者占有说、区别说、修正的区别说等诸学说中,区别说具有合理性,即封缄物的整体归属受托者占有,而封缄物的内容物归属委托者占有。因此,行为人非法获取封缄物整体的行为应认定为侵占罪,而非法获取封缄物的内容物的行为则构成盗窃罪,同时,对何物是封缄物需做严格解释。  相似文献   

2.
财物是否被权利人占有是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核心,由此如何认识刑法中的占有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必要奈件。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刑法中的占有更强调事实性支配;占有意思不是认定占有的必要条件,而只是在事实性支配很微弱时起补充认定作用;遗忘物必须是脱离占有之物,短暂遗忘以及处于他人事实性支配领域内的财物,不论权利人主观上是否遗忘都不属于遗忘物。  相似文献   

3.
受托者非法占有整个封缄物的目的在于支配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物,同样破坏了委托者对内容物的占有控制关系。因此,不论窃取内容物还是取得整个封缄物的行为都应当构成盗窃罪。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亦能体现上述观点。  相似文献   

4.
刑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法益,法益对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意义,在探讨取得封缄物的内容物时,离不开对侵占罪和盗窃罪的法益以及对财物占有的理解,再根据委托人对内容物物的支配力,可以断定真正控制占有内容物的是委托人,因此,可以得出认定为侵占罪是符合罪刑法定、符合罪刑均衡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谭轶城 《法制与经济》2009,(18):44-45,48
刑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法益,法益对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意义,在探讨取得封缄物的内容物时,离不开对侵占罪和盗窃罪的法益以及对财物占有的理解,再根据委托人对内容物物的支配力,可以断定真正控制占有内容物的是委托人,因此,可以得出认定为侵占罪是符合罪刑法定、符合罪刑均衡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侵占罪司法适用若干疑难问题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成非法占为己有,主观上必须有易合法持有为不法所有的意图,客观上必须具有以物之所有人身份自居的行为。对于上下、主从者之间的占有归属,应区分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包装物、封缄物的占有,一般而言,应采受托人占有说,即不管受托者是取得被包装物、封缄物的整体,还是抽取其中的内容物,都应该定为侵占罪。  相似文献   

7.
论刑法中的占有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刑法中的占有是人对财物事实上支配、管理的状态。排他性只是它的一个特性 ,并非它的本质属性。占有的有无以及占有的归属 ,对于财产罪的成立乃至构成何种财产罪有重要意义 ,一般要从财物的种类、性质、形状、所处的位置以及人们的社会观念、人与财物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来作判断。对几个接触财物者之间存在上下、主从、对等关系以及受委托保管、搬运的对象为被包装物时如何划清占有的归属 ,非法取得死者生前持有的财物应该如何处理等问题则应结合具体案情作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8.
刑法和民法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但是某些区别在表象上却并不明显,占有制度即是表现之一.较之于民法,刑法更注重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因此占有制度中对占有意思的要求较低,而更注重于占有的事实存在及客观方面的表现.具体到封缄物特别是不易打开的封缄物上,出于权利救济以及观念占有的刑法排除等方面的考虑,应承认受托者对封缄物包装和内容的事实占有,并对共同占有和占有辅助进行个案认定.  相似文献   

9.
准确认定贪污罪中的“侵吞”、“窃取”及“骗取”,对于区分贪污罪与侵占、盗窃、诈骗罪,具有重要意义;除了狭义的侵吞,将“窃取”、“骗取”增设为贪污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旨在突出和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特殊保护;贪污罪中的“侵吞”,是指将自己基于职务而管理、控制、支配、占有下的财物占为已有,所谓的监守自盗,不过是一种典型的侵吞;所谓“窃取”,系将自己基于职务而共同占有、支配或者辅助、监视占有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基于自己作为单位成员的身份或地位,欺骗管理、控制、支配、占有本单位财物的人员,使其作出将本单位财物处分给行为人的决定,进而取得财物;将个人债务转移给本单位承担,可谓贪污罪中的“其他手段”.  相似文献   

10.
区分一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代为保管情形下的侵占罪,关键是要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前,该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区分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应看行为人是否能够在事实上支配该项财物。  相似文献   

11.
在认定“多次盗窃”中的每次盗窃行为时,应将已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 盗窃行为均计算在内,以更有利于打击盗窃犯罪。应通过审查行为人所携带的器械与盗窃行 为、盗窃目标是否存在关联来判断盗窃行为人所携带的器械是否为“凶器”,如不存在关联 即可认定为“凶器”,反之则只能认定为犯罪工具。“随身携带的财物”应理解为贴身的可 携带的财物或者在近身范围内可支配、可掌控的可携带的财物,其中对近身财物的支配和掌 控是指客观上可支配和可掌控而不要求实际支配和掌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等 特殊盗窃行为存在未遂的形态,但存在未遂形态并不等于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区分一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代为保管情形下的侵占罪,关键是要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前,该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区分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应看行为人是否能够在事实上支配该项财物。  相似文献   

13.
共同占有作为一种客观常见的占有形式,其占有事实和占有归属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疑难性.根据共同占有的不同情形,需要区分共同共有下的共同占有与不具有共同共有的共同占有、共同共有下数人轮流单独占有与数人共同支配占有以及存在上下主从关系的共同占有与对等共同占有等不同情形下占有归属的认定,进而分析占有人擅自处分占有物的行为性质.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占有事实和占有归属的判断以及占有支配程度和范围的考察应是判断共同占有人擅自处分占有物行为定性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清代侵占罪(拐带财物罪)与盗窃罪往往撕扯不清,其关键区分就在于事主是否由于信任而将财物托付给行为人照管。信任而托付照管在现代就是交由别人占有。这和现代刑法中侵占罪和盗窃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由行为人占有财物基本一致。古今刑法理论在某些领域内是相通的。  相似文献   

15.
论财产犯中的占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财产犯是侵害他人对财物占有的犯罪,因此,占有在财产犯的认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财产犯的占有包括占有的有无和占有的归属两大方面的内容,涉及刑法占有的特征、要素;具有对等关系、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以及包装物的占有;死者的占有和存款的占有等具体问题。在上述问题的认定上,必须结合刑法与民法的不同要求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6.
本文案例启示:刑法上特定场所遗忘物的占有,以是否控制或支配该物为判断标准。第二控制人对公共空间遗忘物的支配,需要明确的支配意识;第二控制人对非公共空间遗忘物的支配,只需要概括的、抽象的支配意识。对遗忘在公共空间之物非法占有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17.
论刑法上财物控制关系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认定人对财物的控制行为,应当以人在主观上具有控制意识,在客观上具有控制、支配力为构成要素。认定盗窃等财产犯罪的既未遂形态,应当结合人对财物的具体控制方式,从失控和控制两方面综合考虑,并且注意不同控制方式的相互连接现象。对于财产替代物的控制,宜从实质层面加以把握,区分制作、发行者与购买、使用者两种场合,分别认定盗窃之既未遂问题。对于包装物的控制问题,宜以控制了整体也当然控制了部分为标准来把握。对于控制的归属,可以在上下、主从者之间与对等、平行者之间两个层面分别掌握。  相似文献   

18.
[案情]李某是淮安苏石运输公司的司机,专门负责运输中石化淮安分公司的汽油至指定加油站。2010年之后,随着油价上涨,李某便产生邪念,经常在运输的过程中半路将车开至偏僻地方,乘无人之际爬到油罐车顶部打开阀门盖后,把塑料管一头插到油罐里,然后用嘴吸一下塑料管的另一头,等汽油出来后接到塑料桶内,放好油后再将阀门盖拧好。为了不让  相似文献   

19.
对以实名挂失私自提取自己账户名下他人存款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实际的判决结果各不相同。从法律技术运用层面上厘清案件事实具有的法律关系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有效切入点。这些法律关系包括银行卡、折持有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法或不合法使用人与银行卡、折所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法或不合法使用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与财物占有状态之间的关系以及银行卡、折内的钱款所有权与占有状态的归属问题与相互关系。以实名挂失私自提取自己账户名下他人存款的行为既不能认定盗窃罪,也不能构成诈骗罪。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只能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20.
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由"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及像合法占有者一样支配"构成,这样就可将盗窃罪与使用型、隐藏型、故意毁坏型获取财物区别开,特别是在行为人使用盗窃财物,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归还或欲图归还被盗财物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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