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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讲.“超女”王贝在整形手术后死亡不能称为事故,只能客观表述为事件,这是因为王贝的尸体在被解削前已火化.王贝的家属对医院赔偿表示“满意”,王贝的死因无法再查明。与此同时,主刀医生是否存在手术操作失误也无法再查清.因为法律是讲证据的,而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最为关键的死因证据.所以不可能再追究相关责任人医疗事故罪的法律责任。从事实层面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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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2005届成都“超女”20强之一的王贝在中填医疗美容门诊部实施整形手术致死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湖北省卫生厅、武汉市卫生局、江岸区卫生局3方联手,组织了专家调查此事并公布了调查结果。关于该案件的医疗过程及王贝的死亡原因,众说纷纭,猜测很多,其所接受的手术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至今仍不是十分明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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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监管不仅是该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该行业突出问题、维护就医者权益的需要。应当多方位、多层次地加强监管措施,做好医疗事故防范,避免王贝这样的不幸事件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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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女士花两万多元在一家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但手术没成功。而后她得知,那家医院根本没有做“试管婴儿”手术的资格。在向医院要求退还医疗费未果的情况下,樊女士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这是全国第一起因“试管婴儿”手术失败引发的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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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小夫妻离世留下4枚胚胎
小明(化名)夫妇于2011年结婚,夫妻感情非常好。因为一直未育,两人求医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前期试管培育受精已经全部完成,就等着他们去南京进行植入胚胎手术。然而就在手术前一天,不幸发生了:一场车祸致小明妻子当场死亡,小明经过5天抢救最终没能挽回生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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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血小板很低。这些天已经一路下滑。需要输血。明天要动小手术。为保证手术正常进行,先把血小板升上去,我给了口头的同意输血签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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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6日,新西兰一窃贼凯西·弗克斯听到了好消息,因他的耳朵被警犬咬掉,新西兰国家意外事故补偿公司同意为凯西·弗克斯移植新耳手术埋单。不过,他要获得新耳朵要经历一系列罕见而复杂的手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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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下半年开始,吴海桥出现腰酸背痛的症状,经多方治疗均无明显效果,于2003年10月5日到江北医院就诊,三天后吴海桥入院开始接受治疗。2003年10月10习,吴海桥接受了由江北医院医生孙建军主刀的第一次手术,但该手术未成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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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4日,深圳市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月某因腹痛入住深圳市宝安区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被诊断为阑尾炎,准备进行手术治疗、令月某没有想到的是,手术中发生麻醉意外,导致其心脏骤停8分钟,经抡救复苏后不幸变成了植物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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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宁津县相衙镇农民曹书杰在天津塘沽一工地干活时被砸伤,胸椎、肋骨等多处骨折。下半身没有知觉,大小便失禁。医生说必须尽快手术,费用要12万多,即使手术成功,最多只能勉强坐起来,不可能重新站立。而工头拿了几万元的医药费以后,就把他扔到医院,再也不管了。因为拖欠医院医药费,没有任何治疗,医院天天催其出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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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因麻醉方法和手术术式选择欠妥的踝关节手术导致的医疗纠纷,经最初医患双方协商到法院终审判决,这其中有不少地方为今后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提供了学习和借鉴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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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从1991年通过施行至今已有21年。2007年经历过一次小“手术”,2012年又迎来了一次大“手术”,无论从篇章结构调整、还是从部分条款删除或增加看,内在逻辑性更合理,是一部实践性很强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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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假设承诺是最近十年才出现在联邦法院判例中的新事物。它指的是:在医事手术上,如果医生向病人作了如实的说明,病人也会作出承诺,那医生的说明瑕疵不会使得其医事手术失去正当性。相对于事实的承诺和推定承诺,假设承诺没有弱化当事人的自决权。由于病人同意手术的决策以及相应的手术侵犯,并非确切地由说明瑕疵所导致,所以它们两者之间不存在义务违反性的关联,进而缺乏可归属性。即使医生采取了合乎义务的替代性举止,结果发生的概率也同样会达到相当确定的程度。此外,依照“有疑问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亦可得出有利于医生的结论。在德国民事判例上,当事医生毋需为其说明瑕疵承担责任,基于统一法秩序的原理,医生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构成未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