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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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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型受贿中的"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在理论上理解不一,在实践中争议也较大。作为一种新型的受贿犯罪,交易型受贿采取表面合法的交易形式进行,具有隐蔽、复杂等特点。但其在本质上仍然具备受贿罪的共同特征即权钱交易。因此在判断"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时,应当围绕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展开,将合法的市场交易行为与交易型受贿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2.
交易型受贿定罪标准的确定是认定其数额的前提.交易型受贿的定罪标准应以存在权钱交易为质的前提,以达到法定的受贿罪定罪数额为量的标准.交易型受贿定罪数额的认定必须从两种价格的差额即支付价格与价格基准的差额入手,价格差额的计算一方面要确定数额认定的基准,另一方面刖要确定数额认定的时间.  相似文献   

3.
本文就"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易型受贿案件在刑法适用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从房产交易受贿案件市场价格的认定、"明显"标准的确定、犯罪数额计算的基准时间、优惠购买与交易型受贿的界限等四个方面进行探讨,目的在于对交易型受贿能作出符合罪刑法定的解释,以期对司法实践部门具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4.
交易型受贿犯罪的刑法界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以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具有"双重交易"的性质,但其本质特征仍然是权钱交易,符合受贿罪的基本构成。交易型受贿犯罪中的"交易行为"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相比,具有实质的违法性、对象价值上的不对等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5.
受贿罪的手段,即主体通过何种方式、途径实施了受贿行为。在新型受贿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未得到立法首肯之前,普通受贿犯罪都是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向当事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故学界关注的受贿罪的手段就是如何理解、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相似文献   

6.
姚思遐  朱斌 《法制与社会》2011,(26):108-109
房屋交易行为是日常生活中一个非常普通并且常见的交易行为,但在这交易行为中产生的房屋交易型受贿往往以各种看似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的权钱交易的非法目的,本文主要通过对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几种较为典型的受贿形式的分析,透过现象看其本质,以此来论述如何判断房屋交易过程中权钱交易的受贿本质。  相似文献   

7.
吴光荣 《法学评论》2024,(2):145-157
预约是交易阶段化的产物,旨在满足当事人将阶段化谈判成果予以固定并赋予其法律约束力,同时实现对未协商一致的内容保留最终的决策权,因此既区别于交易意向,也区别于本约。尽管当事人订立的是预约合同,但在当事人已经按照本约履行义务时,应认定预约合同向本约合同发生了转化。当事人一方拒绝签订本约或者在协商签订本约时因不诚信导致本约未能签订,均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为保障当事人的交易安全,对违反预约合同的救济虽然不包括继续履行,但在计算违约损害赔偿时,应由法官在信赖利益与本约的履行利益之间根据预约合同所体现的交易成熟度进行酌定,而预约合同在内容上的完备程度以及签订本约的条件的成就程度等均是认定交易成熟度应当考量的因素。  相似文献   

8.
受贿罪的手段,即主体通过何种方式、途径实施了受贿行为。在新型受贿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未得到立法首肯之前,普通受贿犯罪都是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向当事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故学界关注的受贿罪的手段就是如何理解、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刑法修正案(七)》中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规定行为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  相似文献   

9.
根据现行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斡旋受贿是以受贿论处,但其与普通受贿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存在相当的差别,如果仅就法条的表述而言,斡旋受贿和普通受贿是比较容易区分的,然而,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对该罪中的一些问题仍需澄清。  相似文献   

10.
贾凌 《政治与法律》2003,6(6):131-134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刑法典本身以及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没有对这类犯罪的外延作出清晰的界定.强迫行为施加的对象是作为交易当事人的对方,这是强迫交易罪区别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欺行霸市、控制或垄断某一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本所在.  相似文献   

11.
"低买高卖"的交易型受贿发生在商品购销环节,明确区分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必须落位于价格性质的分析。象征性支付房屋或汽车对价的,应将交易型受贿后的物品增值利益全部予以追缴;支付相当数量对价却仍属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制定相应的规则核定追缴数额。  相似文献   

12.
受贿方式三个环节是:索要财物的受贿;收受财物的受贿;回扣财物的受贿。一、索要财物的受贿。索要财物的受贿是指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从事公务的时候,利用自己的职权向公务的当事人,主动索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公务的当事人有求于受贿人办事,受贿人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从事公务的当事人索要财物。索要就是强索硬要,迫使当事人送财物。此刑种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构成本罪条件,以其向他人索要的财物为此种罪的构成要件。这种方式受贿罪的证据认定,主要基于抓住索要这个环节,即可认定。如武钢销售部次材料科计划员雷德…  相似文献   

13.
受贿罪可以分为一般受贿与斡旋受贿。而一般受贿又可以分为主动索取型受贿和消极接受型受贿。主动索取型受贿具有两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索取他人财物。消极接受型受贿的客观要件包括三个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  相似文献   

14.
交易型职务犯罪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包括交易型渎职犯罪和交易型贪污贿赂犯罪。在交易型渎职犯罪中,市场交易是当事人的职责所在,因此,当事人的失职、渎职行为较容易捕捉。而在交易型贪污贿赂犯罪中,由于市场交易是个人行为,权钱交易不会明显表现出来,因此,只有掌握市场交易的本质,才能彻底揭开权钱交易的面纱。  相似文献   

15.
论影响力交易罪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影响力交易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类新型犯罪.影响力交易罪概念的内涵,可以从影响力、交易的主体、交易物和交易行为四个方面进行解读.在外延上,影响力交易罪可表现为我国刑法中的受贿、斡旋受贿、行贿及其他行为类型.由于<公约>的影响力交易罪概念与我国刑法中一些概念存在一定的重合,因此,我国刑法应在适当改造影响力交易罪概念的基础上,移植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16.
论影响力交易罪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袁彬 《法学论坛》2004,19(3):77-82
影响力交易罪 ,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类新型犯罪。影响力交易罪的内涵 ,可以从交易的影响力、交易的主体、交易物和交易行为四个方面进行解读。在外延上 ,影响力交易罪与我国刑法中的受贿、行贿等罪有一定重合。我国刑法应当移植影响力交易罪的概念。  相似文献   

17.
“日记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不光因为网络曝光的日记里载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香艳情节”和官员受贿的“敏感问题”,还因为人们对网络曝光官员隐私是否侵害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隐私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存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18.
张志华 《内蒙古检察》2004,(5):21-24,11
所谓“一对一”贿赂案件,是指贿赂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只有行贿人、受贿人在场,没有第三人现场目击,也没有其它直接证据的案件。此类案件的特点在于:1、直接证据只有行、受贿双方当事人供词;2、一般情况下直接证据中的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比例易出现相持态势,即:行贿人承认行贿但受贿人不承认受贿或受贿人承认受贿但行贿人不承认行贿;3、行、受贿双方当事人的供述不稳定,容易出现反复,  相似文献   

19.
张霞 《法制与社会》2013,(12):123+131
本文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如何认定受贿数额的问题进行了分类讨论,对不同情况下具有透支功能银行卡的受贿数额认定提出了不同的标准,以期使得认定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的受贿数额上更加的合法、合理。  相似文献   

20.
随着经济发展,交易越发频繁,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内基于继续交易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形也经常出现,如果以普通抵押权担保此类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将会给当事人带来繁琐的事务从而难以顾及给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交易安全和效率带来极大的不便和阻碍。在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总结后,为担保长期继续交易或融资所产生的债权的需要,产生了最高额抵押权制度,不过我国《担保法》中对于最高额抵押权制度的规定由于缺乏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持,存在较大缺陷。但随着《物权法》对最高额抵押权制度有了新的诠释,为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有效有力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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