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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督促地方修改514件、废止83件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2019年又督促地方修改300件、废止44件。同时,推动制定机关对集中清理过程中发现的37件部门规章、456件地方政府规章、2件司法解释以及11000余件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持续一年多的生态环保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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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9)
正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工商总局对截至2016年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认真清理,对照国务院改革决策和根据国务院改革决策已修改的法律、法规,决定废止26件与"放管服"改革政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现将工商总局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306件和决定废止失效的26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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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10)
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聂辰席2017年12月1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1件规章,修改8件规章。同时,对3件规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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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42):56-61
<正>京人社发〔2023〕10号为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人力社保行政管理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现决定宣布废止失效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特此通告。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废止失效的文件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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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0):18-22
为落实2011年我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了进一步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物价检查所工作暂行规定》等4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关于加强茧丝市场及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件规章和《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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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5)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省政府对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175件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08年1月14日,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的清理意见,决定如下:一、废止70件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二、宣布19件省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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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29-32
甬人社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2013-2014年度制发的5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2件(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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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6)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6-2018-0012甬建发[2018]109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委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个),现将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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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1):33-3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我局决定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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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22)
<正>鲁防发[2017]6号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11号)要求,省人防办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保留规范性文件26件,修改规范性文件8件。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一、废止《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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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32):18-88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024件。清理结果:截至2013年12月底,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816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69件,另有3件联合发文(其他部委为牵头部门)已废止。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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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35):37-95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0年12月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4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53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