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17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经济发展新形势,市工考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对《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0):29-3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16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经济发展新形势,市工考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对《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201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24)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相似文献
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3)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评选办法为了引导我市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尽快形成一批主业经营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群体,使其成为建设长江上游商贸中心的主导力量,市政府决定评选和命名"重庆市流通企业30强",并将其作为重庆市流通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 相似文献
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0]4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1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战略目标,结合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市工业经济评价考核办公室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对《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考核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考核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关于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市)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58号)同时废止。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相似文献
7.
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0]19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0):26-2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16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战略目标,结合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市工业经济评价考核办公室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对《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考核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考核评选办法(201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工业经济评价考核办公室等8部门联合制订的《重庆工业企业50强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0)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实现《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相似文献
1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引导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尽快形成一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群体,率先在西部实现流通现代化的主导支撑力量,市商委、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联合拟订了《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30强综合考核评选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13.
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5)
渝办发〔2007〕19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1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20)
渝办发[2008]28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应急救援直升机使用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月十日 相似文献
1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26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相似文献
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3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救灾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相似文献
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27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要求,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