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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香港和大陆确定合同适用法冲突规范之特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绪论随着香港的回归,大陆和香港之间的经济、政治和法律交往愈加频繁。两地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将日益增多。大陆和香港之间的法律冲突或香港和大陆法律、实践之不同及其影响成为现实问题。遂产生研究两地的冲突法异同之必要。合同适用法(governipglawofcontract)的确定是香港和大陆冲突法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香港现行的冲突法规则存在于普通法和条…  相似文献   

2.
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法律根据。 在香港和我国内地的冲突法中,对于涉外民事案件有着不同的概念。在香港冲突法看来,“涉外案件”中的“外”字泛指香港以外的其它法域,既包括与香港同属一国的地区如我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包括中国以外的其它主权国家或地区,如瑞士、美国,只要它们与香港分属于不同的“法域”,都属于“外国”。基于这种认识,香港现行的冲突法既适用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又适用于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因此,香港法院在处理涉及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3.
一、引言英国冲突法虽晚于欧洲大陆数百年 ,但因其生长在世界性法律体系之一的普通法系的发源地———英国 ,从而培育了独特的法律文化 ,其中许多原则和制度都成为世界各国立法时的主要借鉴对象。加之晚近因受到欧洲联盟统一冲突法、欧洲大陆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冲突法、属同一法系的美国冲突法的冲击 ,乃至因政治、经济、科技新发展的影响 ,其冲突法原则和制度又有了许多重大变迁。英国冲突法好似世界各大法系国家冲突法的融合地、各大地区国家冲突法的交汇点 ,它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世界冲突法的未来发展走势。因此 ,研究英国冲突法…  相似文献   

4.
大陆与香港冲突法中法律适用之比较李圣敬,陆敬波根据香港宪法性文件“英皇制诰”和“英皇训令”以及1973年英国《最高法院条例》和1966年《英国法适用条例》的规定,英国法基本上适用于香港地区。因此,香港现行冲突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与英国冲突法基...  相似文献   

5.
香港已经回到祖国的怀抱。按照邓小平“一国两制”的宏伟构想,香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普通法系。由于普通法与中国内地法律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必然要产生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冲突。解决这类法律冲突,对于推动内地与香港以及内地与澳门、台湾的民事经济交往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区际私法力生的原因区际私法是指解决一国之内的具有独立的法律制度的各个地区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规范的总称。在一个主权国家中,要产生法律冲突必须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区域的存在。一个独立的法律区域必须表现为: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制…  相似文献   

6.
区际冲突法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沈涓 《法学研究》1999,(5):112-122
随着“一国两制”方针的确立和香港、澳门的回归,中国已成为一个有着区际法律冲突的国家。若考虑未来台湾的统一,这种冲突将更加复杂化。故制定和完善中国区际冲突法,是中国冲突法界现在和将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我国冲突法学界对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和区际冲突法等?..  相似文献   

7.
很久以来,各国国际私法学界都对区际冲突法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我国法学界还未曾引起注意,应予以改变,尤其是“一国两制”政策的实现,研究区际冲突法问题,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一、区际冲突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历史上,各国的立法及学者的理论都赋予基本国的区际冲突法以不同的名称。瑞士称区际冲突法为“邦际私法”,美国称其各州间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为“州际法”,德国则称其为“地方私法”,匈牙利学者萨瑟在其论冲突法的专著中则用“区际冲突法”来命名其第三章,台湾学者陆东亚根据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相似之处而冠其以“准国际私法”之名,另外还有些学者把它称之为“区际私法”。虽然区际冲突法名称繁多,不尽一致,但无论是大陆法学派、英美普通法学派还是苏联及东欧国家的学者都认为区际冲突法是解决一国内部不同法域间的法律冲突的。笔者认为,区际冲突法具有下述特点。  相似文献   

8.
法律冲突是国家与国家或国家与某一特定地区之间在民事经济交往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专门研究的特有现象。冲突法范围一般包括司法管辖与权限、外国或地区判决、法律选择等三个方面。中国和香港由于存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法律冲突是不可避免的。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发展,香港和台湾地区对内地投资日益活跃和增加,因此,法律冲突则会越来越普遍和增多。重视和加强对这方面法律冲突的研究及规范,具有重要的和积极的现实意义。笔者在实务中结合这一理论略举实践一例,浅谈如下:一、法律冲突的发生和司…  相似文献   

9.
刘方 《中国司法》2013,(8):93-94
无论是香港还是澳门,现行的法律都与内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特别是香港特区,历史上受英国殖民影响形成了普通法的法律体系,与内地法律制度差别较大。因此,必须按照"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参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需要来解决。笔者认为,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积累许多经验看,我国《刑法》适用中的区际冲突问题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0.
我国按一国两制的构想实现统一后,大陆和港、澳、台将成为不同的法域。区际私法是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民事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规范。尽管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可以用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但区际私法要解决的同一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间的法律冲突,其性质与主权国家间的法律冲突有所不同。所以,存在着不同法域的国家,都需发展区际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实际问题。在区际法律冲突中,如何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是区际私法的小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当代冲突法理论继承传统理论,更釆新的视角,提出许多新观点、新方法。这对我们有一定启发。  相似文献   

11.
冲突法主要通过间接的方法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即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选择一个准据法,用于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冲突规范由范围、连接点和准据法几个部分组成,“范围”指明该冲突规范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类型或种类,“准据法”则是该冲突规范要求适用于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某一国家的具体的实体法,而“连结点”则是将该民商事关系与该实体法即准据法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桥梁。“连  相似文献   

12.
为了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我国提出了实行“一国两制”的构想。“一国两制“不但表现于社会经济方面,也表现于法律制度方面。在我国领域内,将同时存在着几个不同的法域,并由此而产生不同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为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作者考虑到必须遵守:1.坚持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2.坚持“一国两制”、和平共处的原则;3.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步骤,目前唯一可采用的途径是通过冲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采取的方式可以分几个步骤来进行。第一步暂时参照适用或“准用”各自现有的国际私法规范;第二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适用于全国各地区的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或“区际私法”;第三步在各地区之间根据需要与可能,逐渐通过各自采用一些相同或类似的实体法来求得实体法的统一,从而避免和消除区际法律冲突的发生,当然,这不是在短时期内所能做到的。  相似文献   

13.
在香港刑法中,谋杀罪既是普通法上的严重犯罪,也是制定法上的严重犯罪。制定法中虽然规定了谋杀罪的罪名,但谋杀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仍需依赖普通法来规范和阐明。本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对谋杀罪在“九七”之后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了论述。“九七”前,香港刑法中的谋杀罪的定义和构成,与普通法系其他刑法,尤其与英国刑法规定无异:“九七”后,香港刑法谋杀罪中带有浓厚殖民色彩的用语和内容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14.
区际冲突法,又称为区际私法,指用于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人际冲突法和时际冲突法同国际私法一样,也属邻近区际冲突法的法律。本文就区际冲突法与人际冲突法、时际冲突法的关系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5.
姬新江 《政法学刊》2005,22(4):12-15
香港在法律渊源上属于普通法系,现行法律主要沿用英国法律.其<婚姻诉讼条例>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离婚条件、离婚限制、离婚的诉讼程序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均与内地婚姻法有着很大区别.在香港回归祖国后,两地居民通婚的情形日渐趋多,由此带来的婚姻家庭纠纷也日益凸现,如何协调两地因法律规定的差异所生"司法冲突",是今后一段时间内两地法律界需认真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欧洲一体化对英国国际私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榆青  李刚 《时代法学》2003,1(2):40-46
随着 1973年英国步入欧洲共同体 ,英国国际私法不应再被孤立地看待 ,它与欧洲联盟统一国际私法及欧洲联盟成员国中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们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作为欧洲联盟 15个成员国中仅有的两个普通法法系国家之一 ,而且是普通法发源地的英国 ,其国际私法受到了欧洲一体化空前的、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 :推动了英国国际私法制定法的新发展 ;开拓了英国国际私法的新法源 ;创立了英国冲突法案件的新类型 ;提供了英国解决冲突案件的新方法  相似文献   

17.
将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混为一体的侵权冲突法领域的“双管”规则 ,导致英国普通法中侵权冲突法规则不可避免地具有明显的封闭性、机械性、不确定性及结果的不公平性 ,从而使侵权冲突法丧失其应有价值。现代侵权事件的日趋复杂和各国对侵权冲突法规则的改革 ,终使英国侵权冲突法领域发生革命性变革 ,从而彻底改变了英国传统的关于侵权事件准据法选择规则 ,建立起普通法规则和成文法规则相并存、灵活性与可预见性、确定性相结合的开放的侵权事件准据法选择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冲突法立法应拓展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崇利 《政治与法律》2007,42(2):131-135
从冲突法的价值取向上分析,以往我国学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根基的认识失之狭隘,往往仅笼统地论及该原则的正义性,而没有将之细分为“冲突正义”和“实体正义”加以考察,更没有明确涉猎“冲突效率”和“实体效率”之价值取向。正因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将正义与效率融于一炉,故其在冲突法中的存在和发展较之其它冲突规范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有鉴于此,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政策的前提下,我国冲突法立法应拓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并将当事人默示同意选择法院地法的自治权利扩大至更为广泛的法律冲突领域。  相似文献   

19.
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法律内容上包括香港基本法;按基本法标准保留下来的香港“原有法律”以及特别行政区按照香港基本法所制定的法律。香港基本法第八条明确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司法、习惯法,除与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因此,可保留的“原有法律”,在法律渊源上它们有五种形式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这样,我们排斥了现在在香港  相似文献   

20.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各个地区间的民商法上的冲突,也就是指对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因所涉及的不同法域的立法规定歧异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冲突。随着“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及其逐步实现,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开始对我国即将面临的中国大陆、香港、澳门以及台湾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学者们对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特点以及解决这种法律冲突的途径等进行了有益的超前性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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