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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学生进村工作已成为一种新的社会趋势和就业渠道,这应当加以提倡和鼓励。但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选送大学生进村任职当遵守《村委会组织法》。农村的村组干部一般都是依照《村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从本地村民中选举产生的。但有少数户口不在本地。不具备村民资格的大学生却被推为村委会候选人,参加竞选。甚至有的地方还以组织名义直接任命大学生进入村委会工作班子。这些做法都有悖于《村委会组织法》,不符合“村官”直选的原则容易激发村干部和大学生之间的矛盾,也不利于村领导班子的稳定。大学生应严格依照法律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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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颁布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村民自治这一民主管理制度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一些规定落后于现实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有待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践中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委会成员任期过短。二是对村委会成员当选资格界定不严.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三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程序过于笼统,对于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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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10年的经验和教训,于1998年11月4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直选村干部取代了过去乡镇任命村干部的做法,无疑是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个不平凡的跨越。大多数地方充分发扬民主,公开、公正、公平选举,选出了一个好班子,选出了一批新能人,他们必将在党的领导下,肩负起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胜利跨入二十一世纪的历史重任。但由于村委会选举的先天不足,操作过程中的疏漏等诸多原因,不少地方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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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罢免程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村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罢免村委会成员的事情时有发生。但一些地方的罢免程序因事情复杂,情况特殊,法律、法规规定得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却很难有效、合法地进行。笔者认为,以下几个问题亟需相关司法解释和法规作出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一、罢免理由应由谁审核?《组织法》规定,罢免要求应提出罢免理由。《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也规定,村委会应在收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两个月内调查。但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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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东省五莲县县委、政府利用县委5校、乡镇党校,对全县634名村委会主任和1677名本委会成员进行了为期匕天的集中培训。这个县今春刚刚进行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等些村干部,进入村委会不久,虽工作热情很高,但对Q样为村民当好家、理好财、搞好服务缺乏工作经验,z莲县委、政府根据县民政局的调查和建议,组织了有)培训。他们采取学政治和学业务相结合,集中辅导和5散讨论相结合,个人精读和外出参观相结合,典型介织和现场观摩相结合,较系统地学习了(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X(山东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当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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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8,(6)
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全省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已进行了两次全省性村委会换届选举。这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通过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使全省村民自治进一步深化,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河南省(村委会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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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马龙县在民主选举“村官”、实行村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对村委会直接选举工作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为弄清这些问题并寻求解决的办法,笔者曾深入该县部分村民小组、村“两委”、乡(镇)和县民政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淡、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进行了调查。本文试就村委会直接选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解决措施作肤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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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改试行法为正式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以来,经过20多年的实践,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村民自治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实践中也暴露出立法工作滞后的问题,全国人大决定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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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广大农村的广泛宣传与贯彻落实,以及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一大批受村民拥护的人通过选举当上了村干部。这些村干部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被村民誉为农村“小宪法”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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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九亿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村委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村委会建设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崭新阶段。一、《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是适时的、必要的,意义巨大这次颁布实施的《村委会组织法》是1987年11月2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时4委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法)修订以后的法律。为什么要修订11年前通过的试行法呢!这是我们必须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修订试行法,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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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发现一些地方在探索加强村委会建设中采取由个人组阁村委会班子的做法,或由支部书记指定村委会的主任和其他成员。我们认为这种做法非但不能推广,而应迅速予以纠正,这是因为:1、“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都明确规定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组织法》还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据此,村委会成员只能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决定。显然,由个人组阁是违法的。2、不符合党在农村的现行政策。中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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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大评议村委会工作有错位、越权之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中,并没有评议村委会工作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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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委会组织法》)1988年6月起开始试行,经过近11年的试验性实践,1998年11月经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施行。该法主旨是要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生活中的民主进程,让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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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十周年,2008年11月4日,“纪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主持座谈会,并就村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做了重要讲话。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姜力,民政部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陈传书出席了会议。山东省民政厅、河北省青县等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做了典型发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