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两法衔接"对加强社会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保障民生、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本刊特邀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围绕"打造信息共享平台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建设"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的实现,是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然而因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未能充分体现,两法衔接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剖析法律监督在衔接机制中面临的困境,提出从立法层面和制度层面加以完善的建议,以期对两法衔接机制的不断发展提供有益帮助。  相似文献   

3.
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中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节约司法资源。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存在案件信息共享不畅、证据转换困难、立法不完善和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解决上述问题,要在坚持刑法谦抑性和"双重责任"原则下完善立法,推进案件信息共享建设,强化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制度中的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4.
为了理顺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保障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配合与监督关系,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制衔接方面,应确立刑事先理原则,赋予检察机关"移案监督权"和建立两种证据制度之间的衔接。在行政犯罪案件侦查体制方面,可以试行"一体制"侦查模式。在检察机关对行政处罚、行政和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制约方面,可以增加审批型监督模式的应用。  相似文献   

5.
赵豪 《证据科学》2023,(4):432-447
行政主体对刑事证据的审查存在于“刑事—行政”案件中,系“两法”衔接机制重要组成部分。囿于制度供给和理论研究不足,此类案件中的证据审查缺乏必要指引。司法权与行政权存在天然区别,司法机关在行政事项的处理中也与行政主体存在专业能力差距。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所主张的事实并非定论,仍需行政主体依职权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证明标准并非一定低于刑事案件,刑事证据向行政证据在衔接基础之外也存在证据能力门槛。行政主体需要明确证据载体的实际形态,在此基础上分类处理各类刑事证据向行政证据的衔接。同时,行政主体应当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质证权利,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7,(3):78-85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两种重要手段,其协同运作是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法治保障,而破解两者之间相衔接的程序失灵问题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抓手。在环保领域"两法衔接"中,存在着严重的隐蔽性程序失灵现象:程序性规则因成本问题被选择性规避;环保机构遵循衔接程序存在扩大责任风险的悖论;行政权对司法权的消融与僭越;"衔接程序"遭遇无力的激励与约束等因素。程序失灵的矫治应从明确移送职责、移送标准、提前介入程序等方面规范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采取直接调取转化、重新收集转化、授权委托转化等不同标准规范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收集与转化程序;从加快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两法衔接"的程序激励机制、发挥检察监督的程序保障机制,从而促进环境司法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7.
在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的发展趋势下,对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的法律监督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就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进行了讨论,阐述了“两法衔接”的由来、内涵,讨论了“两法衔接”机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必要性.进而指出了当前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的法律依据不全、行政执法机构责任主体交叉重叠,证据衔接不规范、信息沟通共享不足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并就该四个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文哲 《人民检察》2024,(5):74-75
<正>2021年,党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第16条规定,检察机关应当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上述规定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深入推进行刑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9.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是我国现代反腐体制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衔接机制顺畅与否直接影响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和成效。当前,《刑事诉讼法》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仅从证据角度对办案衔接机制进行了规定。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衔接机制的连接点还包括:合法证据收集主体的互认机制,证据程序上的衔接机制,证据种类衔接上的解释机制等等。此外,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证据衔接机制的实施也会引起和影响相关案件线索交流机制的重建、案卷移送程序机制的重构和人权保障机制的架构。  相似文献   

10.
目前,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衔接中的多数问题已取得共识,但仍有些问题尚存争议.为保证"两法"顺利衔接,有必要明确以下争议问题.我国监察法确立了与刑事诉讼法相同的证据制度.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不应办理立案手续,但监察机关应区分涉嫌职务违法的立案与涉嫌职务犯罪的立案.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般的拘留和特殊的拘留这两种拘留,检...  相似文献   

1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下简称“衔接机制”),是指在查处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依法追究涉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办案协作制度.①在实践中,衔接机制中信息交流不畅通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滞后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以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为视角,通过浅析其时代背景、现状、建设意义及建议来完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2.
郑键婕 《法制与社会》2013,(17):179+181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刻把握"五位一体"总布局尤其是生态文明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检察机关肩负的重大政治、法律和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3.
邱景辉 《人民检察》2023,(17):32-36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监督管理的兜底保障措施,是公益司法保护制度创新在人权保障领域生动实践的标志性成果。检察机关应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优化检察建议前置程序,优先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更好更快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特别是预防功能。依法能动履职,整体推进无障碍设施、信息、服务环境建设。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与主体责任。关联耦合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系统监督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文明进步中彰显良法善治。  相似文献   

14.
冼天平 《法制与社会》2012,(22):149-150
由于缺乏检察监督,知识产权案件的行刑执法衔接未得到有效保障,"以罚代刑"的情形不断出现。破解行刑执法衔接的关键是加强检察法律监督,而此前提为确立"刑事优先原则";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中应当以信息共享平台为主线,完善相关立法,并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  相似文献   

15.
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格局。检察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应从服务党的工作大局、落实为民宗旨出发,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手段,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6.
环境生态危机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因素。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环境生态危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一种文明建设活动。环境法治保障机制的构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本文从生态文明的内涵出发,在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急需破解的法律难题的基础上,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治保障机制,即:创新环境法律生态化机制、构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7.
虞浔 《政治与法律》2021,(2):150-160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后,监检衔接问题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课题。监检衔接既是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形成反腐合力、落实法律监督、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等的现实需要。当下监检两机关提前介入的衔接、留置与强制措施的衔接、证据的衔接以及被调查人辩护权利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在监察体制改革初期,宜在贯彻“引导为主、监督为辅”、“规范为主、灵活为辅”的原则下,推动监检两机关之间的衔接机制建设,同时以进一步优化调查(强制)措施、证据等衔接为目标,通过设置“过渡条款”等措施,推动监检衔接顺畅以及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促进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8.
薛正俭 《人民检察》2017,(13):66-70
当前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不多,但总体趋于平稳,案件数量逐年小幅上升。从实践来看,两法衔接尚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信息渠道不畅、运行效率不高,缺乏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移送与接收案件的程序不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手段有限,证据转化不畅等问题。建议完善案件移送程序性规定;深化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移案监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和程序;规定不移送的法律后果;合理设计移交方式;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处罚调卷审查权和督促纠正违法权;优化行刑证据衔接等。  相似文献   

19.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由“一法三解释”共同构建的两法衔接之证据转化制度.由于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具有内在一致属性,且该制度起到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因此该制度的设置具有其法理正当性与经济效益性.同时也存在不少争议和困境,完善证据转化制度的对策有明确证据转化制度在证据法中的地位,区别不同类型证据而对其转化方式作不同规定,细化证据转化制度中的具体机制以及建立行政与司法机关合作交流机制等.  相似文献   

20.
杨光  程多奇 《法制与社会》2013,(24):132+136
新民诉法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成为检察机关再审监督的法定事由。而对于"新的证据"如何审核、检察机关如何构建严谨有效的审核机制,尚无明确的体系与标准。建议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中引入听证机制,并完善相关办案规则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