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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介绍和分析的是一起典型的经济纠纷案件,其焦点问题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究竟是联营关系呢还是加工承揽关系。本案除具有争议额较大、案情复杂的特征以外,还涉及到了一些法学理论上的问题。笔者作为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之一,从本案的起诉与反诉、纠纷背景、庭审与辩论和对本案的分析这样四个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以期对办理同类案件的同行们有所启迪。一、起诉与反诉1994年12月17日,本案原告人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服务供应公司以被告人烟台拔丝制钉厂违反加工承揽合同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提起诉讼。诉状称:自1989年以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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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案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特发表以下意见:一、正确认定本案的罪名是本案的关键。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这一点上与公诉人并无分歧。问题是,构成何罪。如果构成敲诈勒索罪,则最低刑只是拘役。可见,定什么罪名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轻重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而需要慎重考虑。二、本案不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侵害的对象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财物,而本案的一万元“罚款”并不具有公共财物的性质。被告人从港客陈某处得来的一万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罚款,因为他去查在的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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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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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口市海南军区顾问处周祖文同志提出的本案诉讼管辖问题。我认为,本案应由海口中院管辖。其理由是:一、本案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从案情可知,本案原告是海南C公司,被告是海口B公司。案由:合同履行引起的纠纷。诉讼的原因是C公司“认为海口B公司收取手续费太高,间显失公平,要求其退还或变更手续费。”显然,本案不是直接因不动产C土地转让引起的纠纷。二、本案应由海口中院管辖1.本案应由海口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住所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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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周某诉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赵某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本案被告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为晋城市泽州县辖区,本案应由泽州县人民法院管辖。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裁定将本案移送泽州法院处理。泽州法院在收到案卷后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其主要讼争的财产为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位于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本案应属于专属管辖,仍然应由城区法院管辖为宜,故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指定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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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刊于1998年第3、4、8分三期曾就浙江省桐乡市进出口公司与浙江省嘉兴振达公司代理出口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讨论。现本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二审,维持一审。尘埃落定,我们请本案再审主审法官对本案作一总结性评析,同时也为该讨论打上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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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偷逃天价过路费案引发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片热议,至今本案终审判决仍未落定。本案法律适用争论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地位及合法性问题;二是本案罪数形态问题。争议的司法解释属于立法机关授权司法机关进行的解释,地位相当于立法解释,且与《刑法修正案(七)》并不冲突,仍然有效。本案犯罪事实符合诈骗罪的基本构造和构成要件,在罪数形态上为牵连犯,处断上应采从一重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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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违章处罚,本案的被告人强行驾车逃离现场,且在执法警察为了避免碰撞已经扑倒在汽车的引擎盖上,双手抓住车前的两个雨刮器的情况下,被告人仍然强行驾车驶上公路,致使执法警察受到伤害。本案的客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无需赘言。然而如何分析认定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及行为的性质,理论与实践中却是众说纷纭。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我们很想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思考,寻找出当前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某些问题,并通过理论上的说理与思考,希望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为我们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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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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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终裁决将否定我国在南海九段线的权益主张;间接否定我国在东海的部分海洋权益主张;染指我国大陆海岸领海基线的合法性,将我国海洋邻国的海洋权益和区外大国在南海的利益最大化,激化我国与海洋邻国特别是与南海邻国的海洋争端。我国“不参与、不接受”仲裁的立场是正确的,当然也不会承认本案最终裁决,但应倾力反对本案仲裁。我国不仅须表明不承认最终裁决的立场和理由,也须应对最终裁决可能招来“群狼”攻我的事态。尽管面临本案的窘迫和此后可能的诉案的困扰,但我国不应选择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应为不承认最终裁决拟写论证材料,包括搜集和汇编关键性证据材料,并采取综合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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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其中(一)、(三)两种情形具有一定的明显性,而(二)、(四)两种情形则具有相当的隐含性,侦查机关、当事人就不容易及时查知或发现,从而容易发生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违法问题。所以。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违法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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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书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致歉,赔偿7位知识产权法研究人员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21万余元。笔者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一名研究人员,也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和诉讼代理人之一,在一审判决之后,曾接到许多媒体采访请求,许多读者朋友也来电询问情况。现在,特向关心本案的媒体和读者谈谈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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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本案例评析要揭示的问题。本案为中外合资合同纠纷案,申请人为中国某对外经济发展公司,被申请人为香港某有限公司。本案评析要解决的问题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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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进口柴油货款纠纷,申请人为香港某石油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中国某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案纠纷的争点是,在没有被申请人的书面委托授权或指示的情况下,其所控股的子公司的收货和付款行为,可否以及如何认定是被申请人的行为。本案评析要揭示的问题是,对母子公司行为的相互关联性及相互责任问题,可以根据“揭开法人面纱”原则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