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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涉及到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隐名出资人与公司以及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容易引发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股权权益归属纠纷、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名义股东股权处分行为效力纠纷以及出资瑕疵责任纠纷,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公司法解释(三)》总结了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对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依据《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股东资格确认及存在隐名出资情况下的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进行了解析,并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适用《公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解释。  相似文献   

2.
为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兼顾效率,日耳曼人引入了善意取得制度。此后,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制度中,善意取得制度成为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确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解释三>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为《公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二十六条、二十八条将善意取得制度扩展至公司法层面中的股权善意取得,这是我国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创新和突破。文章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规定、理论进行分析,并对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例外情形作出系统阐述,提出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中存在的不足并予以完善,为有限公司股权市场化交易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刘杰 《法制与社会》2013,(36):105-107
近些年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案例逐年增多,相关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为了避免实务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文章以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交易为例探讨股权投资面临的风险以及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文章从交易主体、交易过程、交易后注意事项等角度阐述股权投资风险与防范。文章从实务角度出发论述了股权投资常见的问题,希望能对投资者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
周游 《北方法学》2015,9(1):152-160
《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出资问题进行了规定,引发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之新一轮省思。在隐名出资场合不仅存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关系,还有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公司法解释(三)》的破局尝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反映出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反思股权本质,理顺股权当中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建构股权利益分离机制,兼顾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意思,将有可能寻求更为理性的破局之道,也符合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品格。  相似文献   

5.
鄢夢萱 《中国法律》2012,(6):33-36,91,96
作为一顼强制性规范,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股权的价值取决於目标公司的资本状况、经营情况等,当投资风险超出股权收益或股东寻求他种投资渠道时,股东既然不能抽逃出资,那么保证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之一便是转让股权。鉴於实务中大量出现的股权转让纠纷,2006年《公司法》就股权转让规则加以完善,并且2011年的公司法司法解...  相似文献   

6.
据笔者最近在深圳所作的调查了解,自《担保法》施行两年多来,无论是在证券登记机构还是在企业登记机关,尚未有开展股份(股权)质押登记的个例。在实践中,公司股权转让的案例大幅度增加,但股权质押的案例却比较少。其原因,本人认为,是有关股份质押的规定不明确、不合理,不完善,且在实践上缺乏可操作性。1.《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关于有限公司股份的出质,“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不明确。以该款比照《公司法》,可以有如下三种不同的理解:第一,是指适用《公司法》第二章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第35…  相似文献   

7.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未对股权变动模式给以全面、系统的规定。除无记名股权与上市公司股权,《公司法》对其它类型股权变动模式并无明文规定,需要解释。《物权法》不但未对此加以明确,反而冲突迭生,有必要进行再梳理。《物权法》对股权质押采登记要件主义存在缺陷,《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也有错误。应对股权变动进行类型化的规定,对有限公司股权变动采交付主义,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权变动采背书主义,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公开发行股权变动采附条件的背书主义。  相似文献   

8.
王艳丽 《法学》2006,(11):14-24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包括股权的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制度。股权的内部转让立法模式有三种:绝对自由模式、相对自由模式和限制模式,新《公司法》依然采用旧《公司法》的绝对自由模式。股权的外部转让因选择同意权或优先购买权而形成了四种立法模式,新《公司法》程序上虽有所改变,但仍然既规定同意权又规定优先购买权,过于严苛。新《公司法》虽然补充了股权的继承、强制执行以及回购制度,但均存在一定缺陷,影响操作,而对于特殊主体如公司董事、职工等的股权转让问题尚未涉及,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9.
上一期谈了创始人守卫公司控制权的三种打法。这三种打法,轻则伤筋动骨,重则两败俱伤。如果提前做好谋划,那么,创始人则能避免可能发生的很多冲突。章程与控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我们常看到“控股股东”的表述。比如,《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交易、《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股东清算责任的规定。我们对此理解的是谁股权多谁就控股。但是,在公司发展中,出现了协议控制、特别表决权、同股不同权的双重股权架构等控制公司的方式。也就是说,不是谁的股权多谁就当然地控制了公司。  相似文献   

1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在理论中存在着一定争议。2011年出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做了一定阐释,但其规定简单、态度审慎。从规范解释的角度探讨股权善意取得特殊性有利于更好地在现行《公司法》规范下进行法律适用,以更好地平衡交易安全与股东权利。  相似文献   

11.
《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4]2号)(以下简称《解释三》)认为名义股东不是真正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属于无权处分,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名义股东确属公司法上的合法股东,对其名下的股份拥有处分权,并非无权处分。本文对此初步探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杨敏  王纯强 《人民司法》2023,(1):91-95+106
<正>股权代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现象,公司法并未禁止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利益而代持股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25条、第26条对股权代持行为进行了直接规制,确立了着眼于解决现实纠纷的具体规则。公司法解释三填补了司法裁判规范的空白,但由于相关规定原则性较强,导致司法实务中法院的裁判结果没有完全统一,尤其在股权代持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和股东资格的评判标准两个方面。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笔者以目前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股权代持纠纷不同案例作为分析样本,以期能厘清股权代持纠纷的内外法律关系,达到完善股权代持纠纷法律适用、统一司法裁判思路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董伟 《财经法学》2023,(1):3-17
由于现行《公司法》第71条所规定的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时的同意权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此次《公司法(修订草案)》一二审稿都已将其删除。追根溯源,我国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时的限制模式主要是立法移植的产物。由于多重移植,加之立法技术粗糙,1993年《公司法》的相关制度便存在诸多问题,而2005年《公司法》修改时相关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反而进一步加重,且偏离了正确的方向。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认识到同意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相应地,只有“公司同意权”,不存在所谓的“股东同意权”。在此基础上,应当保留同意权,并进行制度优化。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解释(三)》规范了理论界探讨已久的“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为解决隐名股东的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拟通过对该解释中相关条文的解读,来简要剖析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责任承担以及具体适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孙有强 《法人》2004,(6):94-95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否继承、股份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股权转让中的股东表决程序是否适用“资本多数决”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无疑增加了司法解决股权继承纠纷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6.
刘俊海 《法学论坛》2021,36(2):76-88
《公司法》与《民法典》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同频共振、相辅相成《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普适于公司法律关系,诸项具体制度也可补充适用。《公司法》对特定事项有规定、而《民法典》无规定时,应适用《公司法》。两法对特定事项均有规定、但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两法对法人制度的规定详略不同、但不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两法在很多公司法案件中可兼容并用,协同共治,互不排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关怀弱势群体和禁止权利滥用共同构成民法八项基本原则。而公司法有其独特原则,如等价有偿、尊重与保障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慎重解散公司、坚持商业模式的包容性、促进公司的三重营利性、弘扬股权文化、鼓励公司社会责任和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原则。要尊重《公司法》的特别法地位,必须切实扭转司法实践中的“轻公司法化”现象。修改《公司法》和解释《民法典》应着眼于消除规范冲突,预防制度真空,铸造制度合力。  相似文献   

17.
刘旭萌 《中国审判》2021,(4):100-103
股权代持因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交叉和多方利益冲突等问题,始终是司法实务中的难点。争论的焦点主要围绕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代持股权的权属,股权代持合同双方之间以及与公司、其他股东、合同相对人之间的多方关系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虽承认了股权代持的效力,确认了投资收益的归属,但在立法上,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和股权的归属等问题仍未明确。当涉及股权代持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股权代持与破产法律关系的交织又产生了更为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在配置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 ,必须适应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原则性规定 ,与“人治”型的社会文化基础发生了强烈的碰撞。本文从社会传统文化基础的角度 ,考察了《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上的立法缺陷 ,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有学者试图否定公司财产权利结构的"股权一所有权"说,其以现代物权思维为分析工具,更新物权相关概念,在界定股权为按份共有的基础上,提出公司财产权利的三重结构说。该说看似严密,但经过层层拨笋,逐个反驳,可以发现这种结论无法证成。《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比"法人所有权"更准确、妥当,股东享有股权这一独立的民事权利,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财产权利结构应当是"股权一法人财产权"。这种解说符合《物权法》、《公司法》的规定,也与传统、常识相符,与宪政体制亦无冲突,是较三重结构说更佳的解释方案。  相似文献   

20.
股权转让自由原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这种转让自由也不是完全绝对的。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同时赋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优于公司法规定的权利。那么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另行规定的限度在哪里?章程能否强制或限制股权转让?这些问题都是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现实案例为基础,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强制或限制股权转让的效力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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