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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是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自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律师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但不可否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也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因而,有必要加以认真地研究。一、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现象比较普遍存在(一)会见难问题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律师可以提前介入,这也是《刑诉法》修改后的一大进步。但在实践中基本无法落实。主要…  相似文献   

2.
一、律师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律师执业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比较严重,律师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有律师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刑事审判仍有50%多没有律师辩护。1、会见难。1997年开始实行的《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这是《刑诉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但实践中这一规定不能很好落实,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1…  相似文献   

3.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在解决刑事案件辩护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上,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做了新的规定。新《律师法》不仅在内容方面有所进步。而且在立法上在处理不同的部门法的法律冲突方面也有所突破,起码在立法层面上“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获得了一定的解决。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4.
2009年6月1日,修改后的《律师法》实施一周年。一年间,困扰刑事辩护律师多年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三大难题是否破解?这部法律中首次确立的我国律师的“刑事豁免权”是否深入人心?《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冲突”是否改观?作为刑事法律专家的中国政治大学教授李宝岳,同时也是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部一名公益律师。因而,他有机会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见证新规则之下的检察官和辩护人关系。  相似文献   

5.
翟建  张培鸿 《中国律师》2008,(12):31-33
伴随着10余年前《刑法》的修订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辩护的难点、疑点和焦点问题,以及所有这些问题的症结与对策,就成为刑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热点。经过长期的争论和不同观点的碰撞磨合,逐渐达成了一些共识:比如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尽管也有一些学者和律师总结出更多的“难”。比如质证难、辩论难,  相似文献   

6.
律师“刑辩难”的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赓 《中国律师》2003,(1):63-64
律师“刑辩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只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受关注。律师界一些仁人志士不惜牺牲自己的人身自由和执业权利而与“刑辩难”苦苦抗争;一些同仁则采取了“现实主义”的态度,要么远离刑事辩护,要么得过且过,甚至采取麻木不仁的消极态度。可以预见,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各种各样的问题,现在困扰着而且还将在今后一定时期继续困扰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律师刑事辩护的路啊,为什么越走越窄?”疑问的提出,迫使我们进一步思考“刑辩难”的出路何在?一、解决律…  相似文献   

7.
对S省五个市的实证研究发现,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律师辩护权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会见难”、“阅卷难”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但是,律师在行使辩护权的过程中仍面临一系列难题:职权机关限制、剥夺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权的问题比较突出,阅卷权的实现面临一定的障碍,知情权和表达辩护意见权未受到应有重视,调查取证难问题依旧未改变,辩护权受到侵害后得不到检察机关的救济和保护.为破解律师辩护难题,建议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严格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并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建立侵犯律师辩护权利的程序性制裁规则及以审判为中心的权利救济机制,等等.  相似文献   

8.
关于陕西省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始终是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自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豁免权等权利在陕西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从总体来看,由于法治进程、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法修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实中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在陕西省仍然比较突出,执业律师反映较为强烈。  相似文献   

9.
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完成立法程序,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与这部法律直接相关的各个部门都在认真学习、研读并起草制订实施细则。作为一名律师,尤其是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对这部法律也充满期待并在努力地学习。下面是笔者从辩护视角对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的解读,就教于大家。一、规定了司法机关告知辩护权的义务新《刑事诉讼法》在明确律师侦查阶段介入是辩护人的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相似文献   

10.
潘申明  刘宏武 《法学杂志》2013,34(3):118-126
刑事辩护制度一直以来是理论界和司法界共同关注的焦点,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新《刑事诉讼法》体现了先进的司法理念,实现了与2007《律师法》的有效对接,在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同时,解决了律师在实务中所面临的会见难、阅卷难等执业难题。但美中不足的是缺乏相关权利的保障性和程序制裁性条款,且这有可能会影响到律师辩护权实质而有效的行使。  相似文献   

11.
律师刑事辩护的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佴澎 《中国律师》2003,(7):45-47
我国的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存在许多问题,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认为,在律师刑事辩护改革的问题上,墨守陈规、固步自封只会窒息律师辩护的价值,最终破坏整个辩护制度乃至刑事诉讼制度;而全盘西化,照搬照抄,又难免南桔北枳的困惑。我国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应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磨合改革律师辩护,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实现1996年《刑诉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权利。1996年《刑诉法》和《律师法》公布以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努力地执行,其中有关辩护律师权利的实现,在实践中遇到了强大的阻力。律师辩护的改革,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磨合期。在这…  相似文献   

12.
人们在谈到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参与诉讼的有关规定时,更多的是对律师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不满,会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通信权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律师阅卷和调查取证障碍过多、律师辩护豁免权的缺失等方面进行批评,特别是对《刑法》第306条非议颇多。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有200多名律师遭到刑事追究(有人称之为职业报复和职业歧视)①而大为恐惑,并出现了“没有律师的权利何以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惊呼。而令人惊愕的另一个严酷的现实情况,也许是出于无奈和伤感,许多律师远离了刑事辩护,致使相当比例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  相似文献   

1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强化了刑事辩护权.但主要只是从一般原则的层面上加以强调.而在具体辩护制度和规则方面.则缺少相应规定。尤其是对律师刑事辩护的主要手段——律师取证权。规定少、限制多.制约了律师对辩护材料的取证。同时.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也给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扰、阻碍律师取证提供了机会。由于律师难以取得必要的辩护证据。而使“控辩式”诉讼流于形式。因此,解决律师取证难的问题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4.
1996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新颁布的《律师法》在律师的千呼万唤声中终于出台了。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公安部也相继做出有关的规则、解释和规定。当时,律师界兴奋不已,认为这两部法律的实施,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及时雨”,  相似文献   

15.
律师的作用,不单单在于为其当事人就特定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而在于通过运用其法律知识,能促进社会的普遍正义。《律师法》的第1条、第2条明确指出。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条第2款也指出:“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可见,律师应是正义、法治、公德的侍者.而不能因为金钱等原因而蜕变为当事人的“服务生”。  相似文献   

16.
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施行,在新《律师法》颁布实施的一年里,每一个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都在细细地体会着我国司法改革的脉搏。作为一个经常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笔者根据一年来的执业实践,提出一些问题与广大同仁交流。  相似文献   

17.
再说中国律师在“刑辩”中的困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人狄更斯在他著作的《老古玩店》一书中说:“没有坏人,也就没有好律师”,这句话道明,律师的形象在人们的心目中还是以刑事辩护为主业的、古罗马玉外纳的《讽刺诗集》中称赞“律师是法律最理想、最无可指责的解释者”古罗马是世界上以法治理社会的先驱者,他们在依治理社会中给予律师的职业做出了最为神圣的评价。罗马十二铜表法结尾的“使人民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这句警句启发了从古至今认真执法者们的良知并影响着他们的行为。  相似文献   

18.
《律师法》修改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本森 《中国律师》2004,(11):83-88
《律师法》实施已经7年多,7年来关于《律师法》修改的呼声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律师业的不断进步,《律师法》越来越凸显其不能适应律师业发展的新形势,因此律师界和律师管理机构对《律师法》的修改投入了很大的热情,律师界对《律师法》的修改寄予了很大期望。但是到目前为止,《律师法》的修改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按理,律师界法律精英荟萃,不要说修改《律师法》,就是重新搞一部《律师法》也不是什么难事。但是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相似文献   

19.
张鹏飞 《中国司法》2007,(12):45-48
2007年10月28日,《律师法(修订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终于获得通过。新《律师法》相对现行《律师法》强化了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对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发挥律师的职能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充分利用新《律师法》所带来的机遇,推动律师“会见难”局面改善,笔者在研究中外法律规定和分析司法实践中阻碍律师会见因素的基础上,设想了律师会见权具体实现程序,以期达到保障人权与惩治犯罪兼顾、遵守国际准则与尊重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目标。一、律师会见权及其与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的差别(一)律师会见权的概念及其作用律师会见权是…  相似文献   

20.
律师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长期存^i,由此导致了控辩双方的不平等。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在此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这些规定特别是有关会见的规定并没有在2008年6月1日通过的《律师法》生效后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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