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格式条款 ,又称定式合同条款 ,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果格式条款免除或者限制提供条款一方责任的 ,就称为格式免责条款。1 我国合同法第 39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并按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适当说明。合同法第 4 0条又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 52条、第 53条规定情形 ,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根据上述规定 ,对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 ,只要…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对外贸易实践中,尤其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由于非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能否接引不可抗力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因各国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认定和解释有不同的规定,往往会发生争议。因此,在对外贸易中,如果我方由于某种意外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怎样援引不可抗力免除自己的责任,或者对方滥用不可抗力以图免资时如何进行抗辩,这不仅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本文谨就对外贸易中不可抗力的适用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和论述。一、不可抗…  相似文献   

3.
论免责条款效力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免责条款原则上有效,例外无效(即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无效、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无效);第39条第1款规定,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如果履行了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就有效.但第40条却规定"免除其责任"的条款的无效.这就使法律条文之间产生了冲突与混乱.本文作者试图用法解释学的方法来协调冲突,消解矛盾,以使<合同法>关于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合理化.作者还分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事特别法中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4.
1、要正确认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的责任。《合同法》规定了应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审查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果符合,则可免除其违约责任,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符合,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要区分合同的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是当事人的主观方面过错(故意或过失)造成,还是因不可抗力等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对于前者,可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属于后者则不能行使该权,应依法适用合同解除权等其它权利。3、合同履行抗辩权应由合同当事人自己主张并行使。合同履行抗辩…  相似文献   

5.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这一特性、保险契约特性及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构成了保险人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深厚法理基础.在保险实务中,在平衡保险契约当事人利益基础上,应当合理界定保险人履行提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范围,提高保险人提示、明确说明标准.在目前各保险经营机构对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形式规定各不相同,存在较大缺陷的情况下,应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提高保险条款的可读性,尤其是对免责条款口语化、通俗化、标准化;并对责任免除条款的提醒、说明方式提出实质性要求.  相似文献   

6.
一、我国格式合同及其规制现状(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合同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这种合同便是格式合同。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合同可称为格式商业合同,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使用的格  相似文献   

7.
情势变更原则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自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若按原合同履行将显失公平,此时可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或解除除合同并予以免除责任。情势变更原则在世界上已被许多国家的法律所承认,在我国,囿于当初立法时的经济体制,法律上对此并未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2)27号复函确认(即“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势变更……仍按原合同价格……侧显失公平……”)。对情势变更原则仅作了抽象的、笼统的规定,对于该原则的具体构成…  相似文献   

8.
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基于违反该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以致合同为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利弊的平衡点。从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内容、缔约过失责任主观状态的突破、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及调控方式等五个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阐述,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9.
从优化工作效率出发,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以提高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缔约效率是完全必要与可行的,但预先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立不合理条款,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对订入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何予以法律规制就显得至关重要。现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规则的规定,应当具体落实在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的事先、事中、事后的三个环节。只要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的基础是合法的、规范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明确的、对等的,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衡平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能得以构建和发展。  相似文献   

10.
免责条款出现于合同历史久远,其存在价值在于其经济合理性之一面,而经济优势者在定式合同中对它的滥用亦是造成社会不公之一源.对免责条款的控制方法,域外规则主要是从形式方面严格条款订入合同的程序,从实质上审查条款内容的合理、合法性,在实务解释中限制条款效力涵盖的范围.我国立法与实务对免责条款的控制虽已起步,但仍有待形成一套系统适行的规则.  相似文献   

11.
国家责任是当代国际法的重大理论问题之一,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前后共用了40多年的时间编纂了《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根据国际法,国家责任由国际不法行为导致。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存在国际不法行为,国家责任也有可能被免除。国家能够以受害国同意、正当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以及危急情况作为理由进行抗辩。不过,以上述事由免除国家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在具体分析与应用中,国际法对免责事项存在严格限制的总体倾向,以防止扩大解释可能带来的滥用风险。  相似文献   

12.
保证是指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保证的设立须有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合意,并订立书面合同。但是,保证合同的成立并不能等于保证合同的有效。本文拟就无效保证合同的确认及其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谈点看法。一无效保证合问的确认(一)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但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即使成立,但如果它欠缺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那么主合同所确认的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就得不…  相似文献   

13.
在审判实践中 ,一房几经买卖而始终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并不鲜见 ,如果仅以权属登记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而确认几个买卖合同均无效 ,极不利于经济关系的稳定。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且没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 ,就应为有效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未办理权属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的 ,不应予以支持。若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标准合同中免责条款不合理性之探讨岳西宽标准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许多不合理性,尤其是那些违反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条款,已越来越多地受到理论界的批评;在实践中,更是受到众多因不合理的免责条款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消费者的抱怨和指责。这是一个亟待以立...  相似文献   

15.
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下)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篇:各种合同责任的界限及基本含义一、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缔约过失责任,按其原本意义,是叫做“契约缔结之际的过失”,1也称之为先契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概括地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对相信该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为基于此项信赖而生的损害,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传统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中,合同责任只是单独规定和研究违约责任,对于契约无效或者不成立,似乎无由归责;只保护契约阶段,而不保护先契约阶段…  相似文献   

16.
我国人身保险合同把自杀列为除外责任,但存在诸多争议,借鉴国外经验,对自杀的定性、自杀免责的时间限制、自杀免责条款的适用、举证责任的承担进行研究,以平衡被保险人、收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促进寿险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讨论违反安保义务型保管合同责任竞合,旨在推进此案型的诉讼程序和法律效果的确定性与合理性。从宏观层面的责任竞合制度研究到微观层面的具体竞合规范协调适用研究,是民事责任竞合理论研究方法的转变。在违反安保义务型保管合同责任竞合情形下,赔偿范围、证明责任和免责条款效力是诉讼程序和法律效果确定性与合理性的影响因素,而请求权相互影响说更有利于实现影响因素的确定性与合理性。通过请求、抗辩、再抗辩的动态过程,缓和具体规则冲突形成的张力;借助融贯性理论和利益动态衡量的方法,补足民法基本原则冲突带来的正当性欠缺。如果权利人以违约诉讼主张损害赔偿,除非与保管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相互冲突,保管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进行攻击防御,反之亦然。  相似文献   

18.
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款。关于合同必要条款的范围,通说认为包括标的和数量条款,至于质量和价款是否包括在内,学者们认识不一。合同必要条款范围的界定,应考虑保障合同自由,实现公平原则,提高交易效率,因此,其应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条款,价格或报酬条款为有偿合同的必要条款,法律特别规定式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但对因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时,却无由可归责。新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此责任。本文试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实践意义、构成要件、承担方式等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及实践意义 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为先契约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未履行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所应负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一定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前  相似文献   

20.
国家责任是当代国际法的重大理论问题之一,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前后共用了40多年的时间编纂了《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根据国际法,国家责任由国际不法行为导致。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存在国际不法行为,国家责任也有可能被免除。国家能够以受害国同意、正当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以及危急情况作为理由进行抗辩。不过,以上述事由免除国家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在具体分析与应用中,国际法对免责事项存在严格限制的总体倾向,以防止扩大解释可能带来的滥用风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