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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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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认为 ,税收优先权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向纳税义务人之财产提出请求时 ,所享有除法律规定之外而优先于其他权利的权利。税收优先权由以下三种权利构成 :第一 ,当纳税义务人破产时 ,税收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 ;第二 ,当纳税义务人财产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 ,税收担保权优先的权利 ;第三 ,当纳税义务人财产存在多个被强制执行权时 ,税收强制执行权优先的权利。税收优先权之所以必要 ,是因为 :税收优先权是债权实现的保证及基础 ;税收和债权相比容易落空 ;人们的纳税意识弱于履行债务的意识。同时 ,因税收优先权影响社会交易安全 ,又须对之作必要限…  相似文献   

2.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税收债权的清偿顺位,但没有详细规定具体操作模式;《税收征收管理法》虽然确立了税收优先权制度,但规定的过于简略,缺乏操作性,而且由于立法理念的不同导致两者之间有所矛盾。分析界定税收优先权与外部债权之优先性,在理论及实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起税收优先权制度,同时破产清算制度也在逐渐规范中,但破产清算中的税收的清偿情况仍然不容乐观.面对税收优先权在破产清算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现状,需要继续通过法律和实践手段加以规制,维护税收债权人的权利,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  相似文献   

4.
税收优先权是优先权的一种形式,但税收又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当税收优先权与其他优先权竟合时,既可以适用私法债权优先权竞合时的原则,又要考虑国家的特殊政策需要。由于涉及的优先权类型很多,且税收优先权有与其竞合的可能,故有必要对优先权进行分析,并指出税收优先权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5.
论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竞合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收与其他未偿债务同时存在 ,且其剩余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 ,税收优先权一旦与担保物权竞合 ,则必然发生冲突。本文首先认为 ,我国税收征管法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基准判断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竞合时的效力顺序 ,会导致抵押权和质权的目的落空 ,因此该基准应改为纳税核定时间。其次 ,留置债权的效力不受纳税核定时间的影响 ,应改为优先于税收受偿。再次 ,税收优先权与私法优先权的协调 ,应分门别类地进行 ,税收并无必然的效力优势。最后 ,税收征管法可以理解为有关税收优先权的一般法 ,海商法、破产法、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应视为特别法。只是破产程序中将担保物权之效力绝对置于税收优先权之上 ,其合理性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6.
破产法主要立足于社会利益,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税法侧重于国家利益,以规范税收征缴行为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系统解决两法之间的冲突,从法理念层面分析,破产程序宜界定为课税特区,征税权力应谨慎介入并作必要调适,实现破产法与税法规则的互认;税收债权宜定性为破产债权,征税机关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应得到破产法的承认,"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之区分原理可做理论依据;税收优先权规则在破产程序中的运用,既要解决解释论上的"税收"界定问题,也要关注立法论上的权益冲突平衡问题;征税权力在破产程序中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层面的限缩,体现了破产法的特殊性与税法之人文性。  相似文献   

7.
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大规模人身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且侵权企业有时会因面临巨额索赔而破产。由于侵权债权被列为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清偿顺位的末位受偿,这就导致大量的受害者无法得到充分赔偿,造成社会矛盾激化,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有必要重塑破产程序中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的清偿制度。鉴于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的内在属性和救济需求,笔者认为,可以使其优先于一般优先权和普通破产债权受偿,并采用固定比例优先规则处理其与物权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相似文献   

8.
我国劳动债权清偿的发展历程与破产立法的发展历程相似,初期劳动债权清偿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劳动债权受偿,随后发展到劳动债权优先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偿,直至新《企业破产法》出台,在此之前劳动债权优先,在此之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破产立法的发展历程发现,目前我国的破产法规定仍然不够完善,随着时代的发展,再次修订破产法时应确定劳动债权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待劳动债权清偿完毕之后再进行清偿,与此同时,稳固劳动债权优先权的地位,明确劳动债权优先权限额的地位,以及在担保权标上的限额,避免劳动债权优先权给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带来风险。  相似文献   

9.
熊伟 《法学评论》2007,25(5):90-97
2007年6月1日起,《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相比《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部法律增加了诸多创造性规定,对解决破产求偿具有重要意义。仅就与欠税相关的问题而言,《企业破产法》将欠税确认为一种债权,要求税务机关在限期内申报,并准予其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这不仅是税法理论的突破,更对破产程序带来深远影响。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即为,作为公法主体的税务机关,如何以债权人身份楔入破产还债程序?对于享有优先权的税收,其范围如何界定?税务机关内部的关系如何协调?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竞合如何解决?本文从新旧破产法的比较入手,围绕破产税收债权这个核心,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相似文献   

10.
王建海 《法制与社会》2013,(21):264-265
传统认为,税收优先权存在的法理基础是税收的公益性和税收的风险性。但经过法律的推敲,这两个理由都无法支撑税收优先权的存在。税收优先权对现行的债法体系和市场交易秩序存在冲击,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侵害了其他债权的实现,违背了公平和平等的市场法律理念。由于其改变了市场主体的经营决策,造成了市场主体和市场整体的经营效率的下降。而税收的风险性理由更是经不起任何法律的推敲。税收优先权在现在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是不存在足以支撑其立足的法律基础的。  相似文献   

11.
为了保障税收依法征缴,防止税收流失,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多种措施,税收优先权便是其中之一,它使税收处于优先受偿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亦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制度,明确了国家征税权力与其他权利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本文对我国法律中有关税收优先权的规定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2.
破产程序中的担保利益,包括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是以破产债权的存在为成立前提、对破产债权起着担保作用的从权利。担保利益在破产程序中的法权地位,与普通情况下有着较大不同。在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对主物权享有独占和排他的权利,对主债权享有全额受偿的权利,这是财产法权受保护的一般原则;而担保利益却总是处于从属和次要地位,是作为主权利的补充形式存在的。但在破产程序中,主权利(破产债权)是通过对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而实现的,受偿率一般较低,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这就决定了主权利相…  相似文献   

13.
破产别除权理论与实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别除权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的优先受偿权利,其优先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之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其担保物属于破产财产。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定金担保债权和一般优先权不享有别除权。同一担保物上存在两个以上的担保性质相同或不同的别除权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各项别除权间的清偿顺序,以保证破产程序的公平、顺利进行。别除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也应当申报债权,未依法申报债权者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别除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未放弃优先受偿权者也有表决权,但对债权人会议与其无利害关系的特定决议事项无表决权。新破产法对债权人会议表决标准的规定仍有需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4.
浅析破产中的优先权胡克敏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后,一般的债权人必须中止个别的权利行使,统一参加破产清算程序,并根据法定的清偿顺序受偿,但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在规定破产债权受偿顺序的同时又规定了四种可以不依破产程序而优先给付(受偿)或清偿的财产权利,即取...  相似文献   

15.
论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了税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属性,并确认其优先受偿的地位,但是税收债权人如何行使权利,以及纳税担保在破产程序中如何适用等问题,依然需要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进一步规定。《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税收债权的优先性已有淡化,税收债权应当与其他债权一样在法院确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其申报主体以市级国家税务机关为妥;破产税收债权应以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发生的"所欠税款"为限;破产法中的撤销权规定不适用于纳税担保,而有关别除权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应适用于纳税担保。  相似文献   

16.
破产优先权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和立法价值,各国破产立法均予以规定。在我国破产法上,要解决好破产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立法协调,把当前最需要保护的工资债权限制性地上升到有担保物权之前受偿。要依法保护优先权并进行合理的限制,建议将人身伤害债权上升到优先权的地位,同时应取消税收优先权。  相似文献   

17.
孙维 《中国律师》2013,(7):63-64
税收与破产是国家公平社会分配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两大基本性法律制度。现行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和征收管理制度,贯穿于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始终,涉及税收债权的确认、破产期间经营的纳税、清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实物资产过户的税费、破产财产处置过程中的税费、重整和解程序因减免债务所涉及的税费等诸多方面,本文拟就破产管理人实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两个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18.
赵建国 《行政与法》2006,(4):101-102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了税收优先权,但该条对税收债权之间的优先权,以及税收之债与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之间的位序,没有明确规定。法律需要在这方面加以解释与细化,以指导税收工作中的实践行为。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向侵权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所形成的债权称之为检察公益诉讼债权,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性质争议较大,清偿顺位靠后,不利于公益诉讼目的之实现。正确定位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需要厘清检察公益诉讼债权的价值定位以及与其他优先债权的比较问题。通过对检察公益诉讼债权主动移送破产审查,强调对人身权利益的优先保护,发挥破产重整优势,完善配套制度的构建等路径,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破产制度的衔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20.
论税收优先权的效力冲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确立了税收优先权制度,这对于保障国家税收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该条对如何协调税收优先权的效力冲突,规定过于简略,缺乏操作性。笔者特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得出如下结论:(1)坚持国税优先于地税原则,在同一税种或同顺序的税收之间,实行税收"扣押优先"或"交付请求优先";(2)税收优先于普通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税收与抵押权、质权之间,原则上依据权利设定的时间决定先后顺序,但土地增殖税和关税应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留置权具有绝对优先于税收债权的效力;(4)协调税收优先权与私法优先权的效力冲突,应分四种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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