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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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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翔 《法学论坛》2007,22(5):123-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刚刚施行,《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在原刑法162条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内容,将虚假破产行为首次列入刑法规定.本文认为,破产犯罪不仅侵犯债权人的财产权,而且对于经济秩序和经济结构都产生危害,文章在分析我国破产犯罪行为及其竞合关系的基础上指出,当前应结合我国刚刚施行的破产法,对破产行为的刑法抗制在立法上进行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妨害清算罪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镇强 《法律科学》2001,(1):118-123
本文就新刑法第 1 62条关于妨害清算罪的规定 ,依罪刑法定的原则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就该罪的立法以及司法适用上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 ,阐明了完善该罪的立法建议 ,以切实保证该罪立法的刑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台湾地区刑法中的妨害婚姻家庭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稳定的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前提。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破坏了这个基础和前提,而作为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刑法,将严重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早已有之。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中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妨害婚姻家庭罪,值得研究和借鉴。  相似文献   

4.
妨害清算罪作为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后设立的新类型犯罪,由于条文规定得比较原则模糊,在理论和司法适用上存在着较大争议。本文从妨害清算罪的犯罪主体、处罚对象范围、犯罪实施行为的种类、严重损害后果的界定等几方面入手,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对本罪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阐明了完善该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277条探疑--兼论刑法第242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妨害公务行为历来为国家法律所重视,我国1979年刑法第157条和1997年刑法第277条都规定了妨害公务罪。笔者认为,1997年刑法第277条的内容规定本身及其罪名的确定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6.
<正> 据统计,我国已与130多个国家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作为一个开放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建议增设妨害国交罪。早在六十代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及1969年签定的《联合国特别使团公约》和1975年的《维也纳关于国家在其对国际组织关系上的代表公约》中,都规定接受国对派遣国的外交人员、大使管、领事管、特别使团和有关国际组织等的保护。1973年在纽约开放签字的《关下防止和惩处侵  相似文献   

7.
刑法分则第一章反革命罪,从第九十条至第一百零四条,共十五条。是我国人民同反革命斗争丰富经验的科学总结,它以刑法条文的形式,有机地组合在刑法典中,是当前我们同反革命作斗争的最主要的法律武器。第九十条规定的反革命罪的概念是司法机关衡量、区分反革命罪与非罪,反革命与其他刑事犯罪界限的唯一法律准绳。但是,随着国內国际  相似文献   

8.
本文认为公司、企业在解散之后不依法清算,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及严重损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减轻处罚实际是"二次量刑"的过程。当法定最低刑为管制且具备减轻处罚情节时,应当免除处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场合,减轻处罚后是否依然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需要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在附加适用的场合,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随主刑刑期的变化而调整。对于单位犯罪单处罚金并需要减轻处罚的情况,应在第一次量刑确定的基准罚金刑数额之下选择减轻处罚后的罚金数额。在其他立法模式中罚金刑的减轻处罚随主刑的变化而调整。对于没收财产的减轻处罚,依然遵从附加刑随主刑变化而调整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妨害清算罪立法的实然缺憾与应然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妨害清算有其法学上的内在规定性,我国妨害清算罪立法未能完全反映公司、企业清算管理制度在刑法上的要求,存在诸多缺陷。扩大妨害清算罪立法调整范畴,将预先妨害行为、清算不作为及其他一些严重清算违法行为纳入犯罪范畴,是妨害清算罪立法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实施之前,我国法律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对较弱。且该法条在犯罪的行为方式、犯罪对象、罪状表述等方面的表述过于抽象、原则,使得实践中那些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尚未得到有效的刑法规制。文章针对《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相关规定之解读提出了粗浅建议,旨在完善其不足。  相似文献   

12.
以往司法解释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罪处理既不符合刑法基本原则,也不利于实现有效打击传销的犯罪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领域的具体表现。积极参加者的身份转化后也应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理。实施了组织、领导行为又实施了其他犯罪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数罪并罚理论加以认定。立法中"骗取财物"的表述应理解为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13.
《河北法学》1987年第二期刊登了魏东芬《税务干部私自给多个纳税户免税应定何罪》(下称“魏文”)一文,认为:曹、李二人先后免征税款二万五千九百余元的行为应构成徇私舞弊罪,对此,笔者持否定态度。理由是: 一、曹、李二人不具备徇私舞弊罪所要求的特殊主体资格。按照《刑法》规定,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此点“魏文”并不否认。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三)项的规定虽对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范围作了扩大解释,它也仅限于将包庇、窝藏犯有走私、套贿、投机倒把、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受贿等罪的犯罪分子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徇私舞弊罪论处。其中并未指明对包庇偷税者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要按该罪处罚。因此,魏文援引《决定》第(三)项以说明曹、李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未免有牵强附会之嫌。 二、曹、李二人的行为不属于作为徇私舞弊罪客观要件的包庇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决定》第(三)项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是实施了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才能按徇私舞弊罪处罚。如果被包庇的对象不是“犯罪分子”,其包庇行为则不具备受刑事制裁的前提条件。诚如魏文所指出的那样,曹、李虽包庇纳税户达三十多个,“总的偷  相似文献   

14.
<正> 政治体制改革应使法律不致徒具形式而真正具有权威性和实效性。这就要求,在我国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机制,打破权力对法律的干预,进而转为法律对权力的有效控制,使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拥有或枉法行为,或干涉执法活动,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不受监督的权力。在整个立法系统中,刑法应当成为一切执法活动正常运转的强力保证,从刑事立法上确立禁止枉法行为或外部干涉行为的规范体系,给一切妨害执法活动的行为设置不可逾越的障碍,使之不仅不可能得逞,而且必然代价惨重。这不但是法  相似文献   

15.
作为物权保护方法之一,妨害排除请求权已经成为各国物权立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目前我国学界对妨害排除请求权内涵以及构成要件的认定还存在着分歧,另外,对妨害排除请求权的效力的探讨以及如何正确处理妨害排除请求权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对于这一制度能否发挥其作用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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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赵秉志,孙力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尚未对妨害司法活动罪设专章规定,关于妨害司法活动的一些具体犯罪则分散规定在刑法的反革命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等4章及其他单行刑法中。妨害司法活动这一类犯罪的共同之处...  相似文献   

18.
所谓妨害国交罪,简言之,是指妨害我国与外国间的正常交往关系的犯罪行为。在近年来刑事立法、司法与理论界关于刑法修改的讨论中,已经出现增补妨害国交罪或类似罪名的建议,立法机关的修改意向方面也有了相应的反映。但是,由于我们以前对这一犯罪不熟悉,近期的研究  相似文献   

19.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罪数问题较为复杂,本文结合刑法之规定,在阐释罪数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罪数形态及罚则展开了深入的理论探讨。文章认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属结果加重犯,且主观上仅为过失;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中故意伤害被组织者致其死亡的或被组织者自残、自杀的,不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对前者应数罪并罚,后者则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罪基本犯。另外,文章在对牵连犯、吸收犯、结合犯等罪数形态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认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或妨害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为具有牵连关系的结合犯;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与骗取出境证件、偷越国(边)境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交织时,无论是否成立牵连犯或吸收犯,均应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20.
原因自由行为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我国传统刑法学中没有这一概念,但相同的问题在我国刑法中同样存在。本文立足中国刑法理论,研讨了原因自由行为的特征、类型和罪过形式的认定等问题,并就新《刑法》相关条款的立法完善作了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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