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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各个诉讼阶段是否存在区别的问题,当前主要存在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应当是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按照先后次序严格进行,只有前一诉讼阶段任务完成之后,才能进行下一个诉讼活动,既不能跨越也不能颠倒。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立案阶段为怀疑;在侦查阶段为确实、足够的证据;审查起诉阶段为确实、足够的证据;而在审判阶段的标准才能沿用法律所规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从总体上讲,自侦查机关到起诉机关最终至审判机关的刑事证明标准应是越来越严格的递进关系。第二类观点认为,我国法律对刑事诉讼的三个诉讼阶段都明确的提出了刑事证明标准,并且三个标准基本表述均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以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证明标准的掌握上基本是一致的,没有显著的区别。  相似文献   

2.
一、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力的地位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指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刑事诉讼的参加者包括国家专门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O其中,在刑事诉讼中担任一定诉讼职能,对一定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和结局能起到决定性影响或作用的国家专门机关和案件当事人,被认为是诉讼主体。关于辩护人是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我国学者在认识上存在分歧。笔者认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实际上涉及到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其…  相似文献   

3.
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要坚持二者并重的基本原则,但是不同机关在不同诉讼阶段,依据其所履行职责的不同,应当各有不同的侧重,逮捕工作中,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工作和执行逮捕工作应当侧重打击犯罪,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工作应当侧重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4.
正确理解和保证律师阅卷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介入刑事诉讼,然而由于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和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不同,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正是基于这~点,刑诉法对律师介入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相似文献   

5.
刑事审判采取了对抗制的审判方式,增强了辩护律师在审判中的作用。但在刑事诉讼最为重要的侦查阶段,基本结构与模式都未发生根本改变,侦查程序仍属于行政性治罪程序而不具有诉讼形态。而国际社会刑事诉讼的趋势是侦查司法程序化或称法治化,科学构建侦查机关与辩护律师诉讼关系是刑事诉讼法治化和维护诉讼公正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结构,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而控辩关系则是诉讼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一对关系,直接决定着诉讼结构是否均衡、公平.典型的“诉讼结构”和“控辩关系”概念用于审判阶段,在审查逮捕阶段极少提及,这主要是因为在旧刑诉法的背景下,逮捕阶段隶属于侦查阶段,其程序本身具有“行政化”、“追诉化”的特点,加之旧刑诉法中并未规定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制度,审查逮捕阶段的控辩关系自然无从谈起,“等腰三角形”诉讼结构就更是空中楼阁了.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结构,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而控辩关系则是诉讼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一对关系,直接决定着诉讼结构是否均衡、公平.典型的“诉讼结构”和“控辩关系”概念用于审判阶段,在审查逮捕阶段极少提及,这主要是因为在旧刑诉法的背景下,逮捕阶段隶属于侦查阶段,其程序本身具有“行政化”、“追诉化”的特点,加之旧刑诉法中并未规定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制度,审查逮捕阶段的控辩关系自然无从谈起,“等腰三角形”诉讼结构就更是空中楼阁了.  相似文献   

8.
199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由此将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提前到了有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的阶段。本文,仅就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的立法完善谈谈意见和看法。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应当明确的两个问题(一)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的主要工作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其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所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程序回转,又称刑事诉讼程序倒流,指公安司法机关将案件倒回前一个诉讼阶段并进行相应的诉讼行为。目前国内学界对于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承上启下地位的检察机关适用程序回转措施的情况尚缺乏研究。撤回起诉是发生在检察环节,前承侦查机关,后接审判机关的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诉讼回转活动,从理论与注释的角度对目前我国撤回起诉制度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分析,揭示其存在的问题与缺限,结合立法与司法、理论与实践,以发挥诉讼回转的目的与功效为价值追求,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与完善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扩大了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化、民主化的又一突破。这项制度的确立,在我国刑事诉讼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同时它与国外一些国家律师介入侦查的做法也有很大不同,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该规定将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限定为律师,而不能是其他公…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的任务,是通过层递的诉讼阶段,及时有效地查明案件事实,打击犯罪,维护人权。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是线性流转的,即由前一阶段向后一阶段流转,最后阶段结束整个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为了实现实体公正,刑事诉讼法律在线性流转中设计了例外,对诉讼阶段实施逆转,即诉讼程序的回流制度。  相似文献   

12.
完整的刑事诉讼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刑事诉讼以立案为起点,沿上述阶段进行,但也可能在上述阶段中的某一段结束。撤案就是一种结束诉讼的方式。撤案权本属于侦查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只有自侦部门有权对自侦案件行使撤案权。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辩护权不断扩大的历史。辩护权发展的核心在于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程度的不断深入以及辩护权的不断完善。公安机关需要正确理解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法律地位及会见通信权、讯问在场权、调查取证权等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主要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并监督制约侦查机关的活动,维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配合下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其价值在于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对于公正、秩序、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其基本理念则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刑事诉讼中的参与角色包括有公检法等国家公权力机关,也有被害人、加害人以及证人等参与主体。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作为权利受侵害方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与其他诉讼角色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互相干扰乃至冲突的情形。本文希望通过分析被害人与其他诉讼角色的关系能够再次引起对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重视。  相似文献   

15.
补充侦查是指刑事诉讼进入一定阶段以后,由于发现案件中存在着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情况,以补充原来侦查中未能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问题,由负责侦查的机关对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①补充侦查作为一项刑事诉讼活动,在一定时期仍有存在的必要性,它依赖于侦查机关侦查能力的有限以及司法实践中客观情况的纷繁复杂。因此,在刑事诉讼法中对补充侦查加以科学的规定,将有助于补充侦查的顺利进行,同时实现兼顾刑事诉讼各项诉讼价值的需要。但是,各国刑事诉讼模式、历史传统以及其他因素的迥异使得对于补充侦查的界定如同…  相似文献   

16.
褚江 《中国律师》2001,(6):36-37
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相关机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基于特定的要求和目的,对能够证实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科学技术鉴定资料等相关材料的总称。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参加人的地位与身份的不同,决定了其对诉讼证据的筛选原则不同。指控机关可能仅注重于对被控方的有罪、罪重的证据,辩护方则可能侧重于无罪、罪轻或减轻、从轻的证据等。基于功用目的不同,客观上形成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举证的排斥性和对立性。笔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功用筛选举证,已构成了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危害,刑事司法实践中,这一诉讼…  相似文献   

17.
张颖 《政法学刊》2009,26(2):74-78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的阶段,并且具有相对独立的诉讼任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普遍不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而是根据案件侦破的难易程度决定立案与否。这使得立案程序出现异化和虚置现象。原因是公安机关兼有行政管理和诉讼侦查双重职能以及公安机关内部规范、司法习惯与刑事诉讼法的矛盾。  相似文献   

18.
邢淑华 《内蒙古检察》2004,(1):18-20,5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就决定了在诉讼过程中三机关各司其职,互相制约,通力合作,在工作中三机关应侧重于加强合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是国家对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侦查阶段作为刑事追诉程序的基础阶段,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理念趋近于“犯罪控制观”,使得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对比失衡,个人权利保障显得相对薄弱。事实上,侦查阶段的人权保障是有深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必要的。应当从刑事诉讼价值取向、诉讼经济和程序正当的高度完善我国的侦查阶段,加强侦查阶段的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20.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有待完善卢应伟一、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问题新刑诉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这表明新刑诉法赋予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的刑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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