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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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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法定职权其应有效力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在于对该项权力的定位和性质认识不清。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内部,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其他三项职权的职能虽有重叠,但规范功能和社会作用不同,不可忽视和偏废一方。在外部,权力机关的职权应受到尊重,党委决策权发挥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政府决策权自主行使职权并执行好权力机关的决定。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创制性、民主性、自主性、表达性、实体性、强制性的特征。规范和保障该项权力的行使对于促进人大职权的充分行使、树立人大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只能行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而不是全部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区别有以下  相似文献   

3.
主任会议职能的重要性,已为广大学者和实务者们认知和接受。但是,对于主任会议职权属性的认识,至今争议颇多,有认为属工作机构的处置权;有认为属国家权力机关的程序权;还有认为属"法定权力机关的常设权力机构","既有实体性权力,又有程序性权力"。实践中,有的主任会议工作不分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甚至当成办公会、工作碰头会,  相似文献   

4.
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法定职权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份。它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在本行政区域内,独立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同时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工作,因此,常委会会议质量如何、效果怎样。直接影响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到人大常委会的权威。  相似文献   

5.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如何在现有基础上更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笔者认为实行委员专职化十分必要。首先,实行委员专职化有利于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它多项职权,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它报告工作,对它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由此可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是所有本级国家机关中最高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从而达到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然而,人大常委会在行使权力时会碰到许多专业问题,如适用议事程序知识、法律知识、经济学知识,等等。如果常委会  相似文献   

6.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权是其重要职权.虽然地方人大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上具有同样效力,但地方人代会的立法权多年来一直比较欠缺.笔者认为,有立法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代会要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使人代会立法成为常态,以此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7.
成正 《人大研究》2013,(1):29-32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它代表着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然而,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该项职权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  相似文献   

8.
柴清玉 《人大建设》2001,(10):43-44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利益、集中人民意志、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贯彻实施的权力。这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中遇到困难较大的一项职权。为此,本文试图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9.
正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立法、决定、监督、任免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四大职权。本文仅就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法定情形及其法律用语,依法加以辨析。这是因为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之间,在依法行使任免权方面有一些不同之处,需要仔细辨识并准确把握。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法定情形及相应法律用语1.宪法规定了四种情形及相应用语一是"决定人选"情形:(1)根据国务院总理的  相似文献   

10.
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地方立法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基本形式,也是执政党把自己对国家重大事务的主张经过法律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频率有所加快。但是总的看,这项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比,与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一、什么是“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想弄清什么是“重大事项决…  相似文献   

11.
一、我国地方经济立法概念的界定我国地方经济立法是我国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方面 ,探讨地方经济立法的基本概念 ,首先必须明确地方立法的基本概念。关于什么是地方立法 ,长期以来 ,立法学界大致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地方立法只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活动 ,不包括地方政府为执行法律、法规而制定具体办法的活动 ,即排除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 ,通常称为狭义的地方立法。另一种观点认为 ,地方立法不仅包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活动 ,还应包括地方…  相似文献   

12.
人大议案,是国家机关、团体和人大代表联名按照法定程序,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议案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定职权的工具,也是法律赋予有关国家机关、团体和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定权利。在人大的实践中,由于对议案的构成要件缺乏深入的研究和宣传,因而使一些人大代表联名所提出的议案质量不高,影响了议案的命中率。  相似文献   

13.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职权的唯一形式,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是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这一法定形式来行使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直接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发挥。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人大论坛》2014,(9):35-37
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项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四项基本职权之一,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现当家作主,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是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原则的重要体现。决定权功能如此重要,不可或缺,但与立法、监督、选举任免其他三项职权相比,它的行使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它既不像立法权、监督权已经有了国家顶层具体制度设计,实施起来比较明确,也不像选举任免权那么规范具体。  相似文献   

15.
根据法律规定,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多项重要职权,但经常行使的是监督权。为使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充分体现人大制度的性质,笔者认为必须注重以下"四性": 第一,在监督内容上,必须注重人民性。我国人大制度的性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而,  相似文献   

16.
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工作初探程安乐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中负责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进一步明确主任会议的职责范围,更好地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对于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确保法律赋予的职权全面有效地...  相似文献   

17.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述职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部分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执行机关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对于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民主法制意识,认真做好述职工作,积极接受评议。  相似文献   

18.
人大常委会例会,是国家权力机关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的重要环节。人大常委会例会的质量,直接影响法律职权的综合行使,影响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着力提高人大常委会例会质量,对于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具有实质性意义。我区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近二十年来,例会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问题,致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的行使未能完全到位。在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更有效地行使好各项职权,必须把  相似文献   

19.
许美群 《人大研究》2014,(10):20-22
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为了行使职权,提高效能,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以作开展年度工作的指南。可见,制定工作要点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目标设计,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根本,也成为了地方人大常委会一项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   

20.
加快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迫切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起新时期国家权力机关的历史使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发挥更大的职能作用。然而在法定的范围内,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行使职权,到目前还缺少具体的法律性规定,因而,直接影响着人大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一)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当前这项职权行使得还不尽如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重大事项的范围缺乏科学的界定。我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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