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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凌某侵占罪一案,经本院侦查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凌某确已构成侵占罪。理由如下:(-)被告人凌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的非法财产3万余元,这已是认定的事实,被告人供认不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公司(企业)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本案中,凌某的行为均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1.凌某是供销社的职工;2.凌某在主观上存在侵占本企业的财产(属非法财产)的故意;3.凌某实施了侵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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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4)
被告人:陈拥军,男,27岁,原系湖南省石门县化肥厂出纳员,1991年12月5日被逮捕。 辩护人:军事喜、郭晓辉,石门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拥军犯贪污罪,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陈拥军在石门化肥厂任出纳员期间,于1988年5月至1991年11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记帐、偷支本厂在银行的存款、监守自盗等手段,先后作案62次,侵吞公款17565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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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颁布实施已两年有余,在单位能否成为犯罪主体这个问题上,新《刑法》有了较大突破,明确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如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以上罪名的设立对遏制单位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新《刑法》却未规定“单位侵占罪”,这给司法实践带来较大困难,甚至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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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向社会宣布:一起罕见的利用数字移动电话造成武汉邮电部门损失293万元通讯费用的特大犯罪团伙已于10月28日被武汉警方摧毁,犯罪嫌疑人彭益莲(女)等4人已被逮捕,缴获犯罪工具“大哥大”12部。一 1997年10月25日,江城武汉,晴空万里。下午1点,武汉市电信局突然接到广州有关部门的电话:“贵局所属的139移动电话,从9月2日至20日,先后在广州珠海市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话费达293万元,清单已开好,请你们速交电信资费。”这惊人的数字震惊了武汉市电信局,也引起了武汉市电信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电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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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袁某系某市一塑料包装厂(属集体性质企业,以下简称包装厂)厂长,该厂隶属于某区经委。1999年9月23日,包装厂按照摊派的任务指标数用公款以厂子名义从区经委购得福利彩票40张(每张5元)。在首次摇奖时,其中的0045995号彩票中了一等奖。按照兑奖规则的规定,获一等奖者可入围参加电视摇奖。也就是说,包装厂中了一等奖后,既可领取奖金5万元(扣税后得4万元),也可参加电视摇奖,中奖可获得奖金5万元至100万元。袁某得知此情后,遂与该厂会计焦某和出纳员项某商量,准备继续参加电视摇奖,并私分彩票中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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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公司合同行为的分析安钧,程华马某利用职务之便,恶意侵占联营体合同,私自履行获利,严重背离了其职责范围,破坏了联营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扰乱了联营体及社会经济秩序,给联营体造成经济损失,对其应予法律制裁,当无异议。但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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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侵占、受贿、挪用资金案管辖之我见花克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那么,目前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公司、企业人员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犯罪是否属于贪污贿赂犯罪的范畴?是否仍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目前笔者认为,此类案件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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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8年11月初,某县检察院在侦查被告人夏某玩忽职守受贿一案中,对刘某发出了“刘××扰乱经济秩序”的传唤证,并于1989年1月7日作出决定认为,刘某从某省外贸公司取得的牛肝菌贷款中的“二千四百元属刘××非法所得,应予追回。”某县检察院在代理检察长李××的亲自指挥下,于1989年1月14日,前往刘某的住所,把刘某带到某乡兴鑫旅社内,用电警棍、逮捕证威胁刘。并扬言:“你不交出这二千四百元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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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打击经济领域里犯罪的斗争的深入展开,不少单位和群众对一些在职的或退休的职工受外单位聘请,收受高额报酬的行为,向有关机关举发.对这类行为如何认识,这类人员是否属于打击对象,应不应该追究刊事责任,人们议论纷玢.政法机关内部也有不同看法,感到不好处理.为此,本刊编辑部邀请法学界有关同志就上述问题进行座谈,与会同志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这是我国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当前社会和政法机关普遍关注和急待解决的问题.到会的同志从实际情况出发,从不同的角度,对上述情况应如何认识和处理,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等方面,作了政策和法理的分析.现将到会同志向本刊写的文章摘要发表如下,供大家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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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因工资纠纷,侵占公司财物作为筹码,要求公司支付钱款,其前后行为是否具有牵连关系取决于其主观目的是否同一,利用工作条件之便欺骗他人获得财物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而在合理范围内索要债务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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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侵占本单位财物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之异同周其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同时还规定,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也适用上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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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如果侵占公司的财产,其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从一人公司与公司人格制度、利益相关论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原则、民刑交叉等理论分析及犯罪构成要件看,一人公司的股东也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否则,不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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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实践中,在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时间界限上,因无明确的司法解释而认识不一。 一种意见认为,财物所有人向非法占有人索要,而非法占有人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即可认定是侵占。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在法院审理期间仍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准,如果非法占有人在判决前退还或交出的,则不应以侵占罪论。 笔者认同第一种意见,理由是: 一、财物所有人向委托的保管人或遗忘物埋藏物所有人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