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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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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钢  刘浩 《法制与社会》2011,(32):58-58
随着近年来刑事和解这种新型制度在中国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案件以刑事和解的方式来处理,其适用范围从最初的轻伤害案件逐渐向一部分公诉案件扩展,它对传统刑事诉讼理论提出挑战的同时也收到了积极的效果,获得了普遍的认同。本文通过对现行刑事和解制度存在问题的研究,对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再探   总被引:17,自引:2,他引:15  
刑事和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不仅可以适用于轻罪案件,也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重罪乃至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并且应当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为刑事和解的实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由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开始从绝对走向相对,因此刑事和解与此两项原则并不矛盾;刑事和解以加害人认罪并真诚悔罪为前提条件,不是花钱买命;附带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是两种不同的责任,但两者有一定关联,没有犯罪行为就不会产生附带民事赔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重罪案件刑事和解要厘清刑事和解正义与以钱买刑的认识,刑事和解本质观与报复主义的认识,刑事和解刑罚观与罪责刑相一致原则的认识,从而在实践中,正确把握重罪案件刑事和解的尺度。  相似文献   

4.
公诉阶段刑事和解应只适用于主观恶性程度较小,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解意愿真实的轻微刑事案件。为规范办理刑事和解案件,针对当前公诉阶段刑事和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当尊重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正确运用和解达成方式和认定和解情形,妥善处理刑事和解案件,加强对刑事和解过程的控制与监督。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制化是我国刑事司法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具有重大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意义.然而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案件的适用范围以及刑事和解的主持主体上存在着不妥之处,我国应立足于我国司法特点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并借鉴美国应对辩诉交易制度的优点,以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  相似文献   

6.
《中国检察官》2009,(7):78-79
根据2007年年底2008年初对部分地区的调研。刑事和解基本上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且从案件的具体案件类型来看,主要集中于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从刑事和解的适用对象来看.刑事和解的适用对象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未成年人和成年的在校学生是刑事和解适用较为集中的对象;二是外地人犯罪案件在某些地区的刑事和解案件中也占据较大比例;三是被追诉人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被羁押不影响刑事和解的适用。在刑事和解适用的条件方面.虽然调研地区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存在以下两个共同之处:  相似文献   

7.
贾宇 《法律科学》2014,(6):188-197
运用调解处理案件属于我们的文化传统,刑事和解制度曾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成功实践。调解工作在陕甘宁边区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刑事自诉案件经调解可以不判实刑,公诉案件、伤害致死的案件,经调解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陕甘宁边区在实践中形成的刑事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今天的刑事和解实践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8.
陈学权 《法学杂志》2015,36(4):52-59
刑事和解在我国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刑事和解仅适用于轻罪案件,这为今后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带来了挑战.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包含的内容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均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出来,因而新《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规定为刑事和解适用于重罪案件提供了可能.为了规范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建议明确可以适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重罪案件范围、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确立刑事和解优先原则、明确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最高赔偿标准和从宽处罚的幅度.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目前刑事和解尚处于尝试阶段,相关立法尚未出台,刑事和解实践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如何处理好刑事和解案件,这是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结合我院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实践,对刑事和解实践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继上海试点实行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之后,我省的司法机关也提出了"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这一制度在探索在现行的刑法框架内对一些轻微伤害案件的折衷处理,在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刑事和解制度毕竟是对现行刑法的一种突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引发一些争议的问题,因此对这一制度的实施应当慎行。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与刑法理论相契合,与法治环境相融合,与多元化的利益需求和和谐社会的构建相吻合,并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及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存在功能上的互补。据此,刑事和解制度具有普遍正当性。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与"以钱买命"存在的本质区别决定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刑事和解与司法腐败没有必然联系。刑事和解是限制死刑适用的有效途径。"重罪不和解"的观念存在正当性缺失。据此,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具有特殊正当性。在刑事和解制度被法律明文规定之前,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应被视为限制死刑适用的酌定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2.
正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对统一、规范和指导刑事诉讼活动、节约诉讼成本等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各地刑事和解改革试验中,公检法三家"约定俗成"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和解功能的削弱将直接降低刑事和解的成功率,从而大大削弱刑事和解的立法目的。本文将从制度选择和法益权衡的角度,细细考量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微妙变化,以期为刑事和解制度的广泛适用寻找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3.
目次一、刑事和解之古代文化意蕴二、古代刑事和解案件种类(一)官府允许和解的案件之典型种类(二)官府禁止和解的案件之典型种类三、古代刑事和解原因分析(一)官府认同刑事和解之原因(二)民众选择刑事和解之原因四、古代刑事和解借鉴与启示(一)对和谐关系的重视是古今刑事和解共同的文化心理基础(二)和解目的:恢复关系、金钱赔偿与减免刑罚之间的利  相似文献   

14.
继上海试点实行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之后,我省的司法机关也提出了“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这一制度在探索在现行的刑法框架内对一些轻微伤害案件的折衷处理,在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刑事和解制度毕竟是对现行刑法的一种突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引发一些争议的问题,因此对这一制度的实施应当慎行。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自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规定,司法解释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的规定。部门地方也出台了一些关于刑事和解的文件。然而目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对被害人立法保护不足;被害人请求赔偿的受案范围过窄;被害人的赔偿请求难以实现等问题。需要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6.
正刑事和解是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设的制度。在西方刑事和解也被称为"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道歉、赔偿等形式与被害人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制度。一、新《刑诉法》中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在《刑诉法》修订之前,对自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已有相关法律规定,新《刑诉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从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地位  相似文献   

17.
邓楚开 《法治研究》2011,(6):94-100
对轻微犯罪实行刑事和解制度,是检察机关为分流刑事案件、化解社会纠纷而推出的一项制度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未来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应限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刑事和解成功的案件不宜由公安机关作不立案、撤案处理或者由法院作无罪处理,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应设立独立的程序,但司法机关办理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无需另设独立程序。  相似文献   

18.
程坤  潘东 《法制与经济》2008,(20):16-17,19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自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规定,司法解释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的规定。部门地方也出台了一些关于刑事和解的文件。然而目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对被害人立法保护不足;被害人请求赔偿的受案范围过窄;被害人的赔偿请求难以实现等问题。需要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9.
2012年3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规定了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必要程序及处理方式,为检察刑事和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检察刑事和解即审查起诉阶段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是恢复性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学者对于刑事和解的定义存在争议,厘清它的定义有利于该制度在中国的构建。刑事和解适用于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目前尚不宜适用于严重的暴力性案件。作为刑事和解成果的和解协议可作为减刑和免除刑罚的依据。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可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着手,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来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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