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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风险性。证券市场作为一个风险市场比实物市场更渴望公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收益,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对内幕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是保障证券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先从证券内幕交易入手来详细界定何为内幕交易,再来探究如何有效的规制证券内幕交易行为,整顿证券市场。  相似文献   

2.
文容 《法制与社会》2013,(10):92-93
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内幕交易行为扰乱了正常的证券市场运作,损害了正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给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证券市场变得纷繁复杂,内幕交易也变得更加多变和隐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对内幕交易的构成及认定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内幕交易的立法现状以及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加强内幕交易行为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内幕交易(Insider trading)始称内幕人交易,后称知内情者交易.是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在证券、期货市场中,投资者的信心是市场的基石.内幕人员进行内幕交易获取暴力或避免自我损失,直接损害投资者的信心,影响市场的稳定,必须严惩.要惩罚内幕交易者,仅依靠民法、行政法的规制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刑事立法,用刑罚的手段进行规制,以保证证券、期货市场稳定,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本文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及我国关于证券、期货内幕交易刑事立法的介绍和比较,分析其特点,对其作出评价,为我国关于内幕交易的刑事立法和执法工作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5.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市场,比实物市场更渴求公平。内幕交易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的秩序,违背证券法"三公"原则,必须用法律加以规制。本文研究中外法律法规对于内幕交易的规制,分析了内幕交易的内涵、构成要件,认定与免责等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6.
美国法律规制内幕交易的新近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丽珍 《政治与法律》2002,426(4):70-74
本文论述了美国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律演变,详细阐述了美国新近规制内幕交易的规则10b5-1和10b5-2。10b5-1规定,当交易人知道非公开的重大信息而进行证券交易时即应承担责任;10b5-2适用于违反既存的商业关系而私用机密信息的案件。  相似文献   

7.
韩国资本市场法上内幕交易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新义 《河北法学》2012,(2):158-164
韩国通过制定、实施资本市场法,进一步完善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力度。该法扩大了内幕人员和内幕信息的范围,强化和完善了对公开收购、大量取得或处分股份过程中的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完善和强化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等。在我国完善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律、刑法等立法过程中,韩国资本市场法的许多规定和做法均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8.
我国证券市场始于20世纪80年代期间,在这不长的时间达到极为迅速的发展。由于在这短短的二三十年的发展中虽获得了一些成就,但另一方面因相关证券行业的立法和法律理论的相对落后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证券交易兼具公共性与自利性的特点,这样的特殊性要在具有公共职能的证券交易所行使自律管理权的同时,受到相应正当程序的约束才能使其发挥最大的优势作用。本文从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之规制、现有缺陷及相应制裁手段方面入手,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9.
2005年我国对《证券法》进行了修改,但是经过有关内幕交易的相关条款仍显不足和欠缺可操作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极其复杂,在这里我们从内幕交易人员、内幕信息这两个核心要素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朱轶 《法制与社会》2011,(9):101-102
证券内幕交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其他投资者之间不公平的证券买卖活动,导致无辜者财产的损失,也有损证券的市场的稳定。人们通过建立事先预防和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来规制内幕交易。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监管证券内幕交易的机制,但仍需在预防措施与事后责任承担上加以完善,以惩戒违法者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相似文献   

11.
《北方法学》2020,(6):77-86
对新《证券法》所采内幕交易主体认定标准之理解,因取得等术语的介入以及授权补充立法条款的保留而容易产生认识偏差。通过厘清获取与知悉的内在逻辑关系并吸取成熟资本市场国家和地区内幕交易理论发展中的教训,内幕交易主体认定标准可以解释为不当获取并知悉内幕信息。根据这一标准,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的补充立法应当将知情人限定为可以利用身份、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的人。相关司法解释也应该将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限定为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受密人作为泄密人的相对人,则应恢复其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2.
李茂强 《河北法学》2004,22(4):36-40
主要从比较法的视点出发,着重考察分析了美国判例法上有关内幕人的规制理论和内幕人的范围。基于这样的考察,提出以下的观点:与美国法相比,我国现行法无法将公司外部人利用内幕信息的情况纳入规制的射程范围,故而将导致证券法中的公正、公平理念变得苍白无力;因此我们有必要导入美国的判例法中的信息窃取理论以界定内幕人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曾洋 《中国法学》2014,(2):158-182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证券内幕交易主体的法律用语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和"任何知情人",但主体范围并未清晰界定。内幕交易主体立法应以"信息平等理论"为基础、以"(任何)知情人"为统一立法用语、以"行为识别主义"为实践导向和主体类型化依据,其内在逻辑方为畅达,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应据此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14.
在公司股份回购过程中,容易产生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美、日等国家一般在放松公司股份回购的同时,在证券法中加强对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的联动规范。但我国在公司法中增加股份回购事由的规定时,并未在证券法中对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行为作联动规范。鉴于此,我们应在证券法中针对股份回购中的内幕交易行为作联动规范,将公司规定为内幕人员;股份回购行为本身构成应披露的内幕信息;限制内部人交易本公司的股份;同时还应禁止公司的短线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15.
16.
光大证券在期货市场的交易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值得深究。从解释论的角度看,证监会的处罚没有说明为何光大证券属于内幕知情人,通过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2条第12项的解释,应当认为光大证券作为期货投资者,不属于期货内幕知情人,因而不构成期货内幕交易;从英、美两国的规定看,无论是通过对期货内幕人范围的限定还是规定相应的抗辩事由,比较法上的经验都说明了并非利用重大非公开的信息都可构成内幕交易;分析期货市场的特殊性,可以发现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是套期保值,而套期保值者相比于投机者具有不可避免的市场信息优势,为了实现套期保值与市场的流动性,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期货交易属于期货市场的惯常做法;"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给资本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但在我国期货监管机构以及交易所对该种异常情形缺乏规定的情况下,其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套期保值,仍然属于该惯常做法的范围内;若监管机构拟对这类行为进行规制,应该事先制定例外规则,对特定类型的做空交易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7.
内幕交易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为何 ,对于该行为是否应该实施监管 ,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论文从管制论、非管制论以及折衷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不同观点比较分析入手 ,分析了内幕交易与法律正义公平价值之间的关系 ,进而对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的法理基础进行了再思考 ,指出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必然性。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内幕交易罪主体界定问题的核心是规范用语表述繁多,易引发文义混乱和逻辑冲突.这种表述的多样性源于对欧、美不同认定标准和理论基础的借鉴.解决这一问题的合理路径应是以法国的“二元基础理论”为参照,将我国《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内幕人员的表述修改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并将其划分为“直接知情人”和“间接知情人”.如此,既可以保证立法用语的一致性,也能够体现证券内幕交易体系解释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19.
韩国通过制定、实施资本市场法,进一步完善了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力度.该法扩大了内幕人员和内幕信息的范围,强化和完善了对公开收购、大量取得或处分股份过程中的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完善和强化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等.在我国完善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律、刑法等立法过程中,韩国资本市场法的许多规定和做法均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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