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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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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是法律规定可供行政相对人选择的两种救济途径,二者应实现程序对接。不同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按照"受理在先"原则确定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类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的,应诉请原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不能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要求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未经确认的,行政相对人不能提起单独行政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2.
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标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入手,针对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标准探讨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的必然趋势。从司法最终救济和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出发,探讨了合理界定行政权和司法权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3.
王万华 《法商研究》2021,38(5):19-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写入立法目的条款."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定位基于复议独特的社会治理优势而提出,其基本要求为多数行政争议经由行政复议渠道得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中实现程序终结和实体终结.为充分回应主渠道定位提出的"整体数量"要求和"个案质量"要求,应基于"行政争议"概念确定复议范围,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纳入复议范围,实现行政争议解决的全覆盖;以立案登记制替代申请审查制,畅通复议渠道;将直接言词原则扩展至全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同时将简易程序定位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主要程序形式;加大复议实体纠错力度,在履行决定中明确行政机关履职的内容,取消维持决定,增加确认无效决定.  相似文献   

4.
对于复议程序前置案件,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当事人能否直接就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本文从复议前置程序设立的目的、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的系统性和一致性,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等角度,阐述此类案件的救济途径:只能先就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根据复议决定的具体内容再选择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行政行为,而无权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5.
王静  王焕 《中国检察官》2023,(23):46-49
司法实践中行政行为确有违法,但因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超过起诉期限,无法获得司法实质审查。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有错必纠的原则与实质正义的追求,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具有自我纠错义务、审判机关保持适度被动性、检察机关能动促进争议化解,三者协同,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有限度的有错必纠等原则的基础上,构建超过起诉期限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制度。  相似文献   

6.
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是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与行政行为成熟原则、行政行为完成原则共同构成了美国行政诉讼受案时间的立体化标准。1993年达比诉西斯内罗斯案在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变革意义,该案以《联邦行政程序法》第704条后半部分的规定为基础,确立了穷尽行政救济要求的新规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演进过程,本质上是穷尽问题和例外情形两条主线相互交叉、共同发展的过程。坚持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对于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保障行政机关的自治权、进而提高司法效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7.
行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形成的主要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这种关系的调整必须适用行政法,对由此产生的争议也应循行政救济途径解决。从各国实践来看,对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也主要是行政上的救济方式。因此,我国行政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应着眼于现有行政法上的救济方式,即对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反思与重构上。  相似文献   

8.
行政公益诉讼所解决问题属于行政争议的范畴,其与一般的行政争议只是在争议主体、争议的问题以及争议的解决程序上有所区别,但究其本质,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的监督不足的情况。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双阶构造”理论出发,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诉前程序实施领域模糊、案件处理困境以及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基于检察视野,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扩大提请主体和提请受案范围、构建诉前程序分流模式以及落实诉前程序的后续监督机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此外,行政权的行使有其独立性,因此通过检察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时,公益诉讼具有与其他行政诉讼不同的诉讼构造,但监督的目的在于公益的保护和实现,因此除了一般的裁判解决外,通过诉前的督促程序,促使行政主体依法履职尽责,是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价值的实现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9.
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不可能完全定纷止争。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应当赋予其救济机会和途径;作为一类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否合法合理,也需要相应的监督机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不服行政裁决的救济途径是仲裁和诉讼。而行政复议作为当事人权益救济与行政系统内部纠错机制,将其作为行政裁决救济的途径,应当肯定。  相似文献   

10.
和谐行政法律秩序的构建需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的良性互动,亦要求在行政救济领域达到理想的效果。行政诉讼作为一种监督行政权、保障公民权的行政救济制度,也必然要求达到这种和谐的状态,即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构建起一种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而行政诉讼调解机制不失为一个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相似文献   

11.
行政判决有三种形态第一种表现为正式的法源,是一种正式的法律规范,称之为“行政判例法”;第二种虽非正式的法源,却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在现实中发挥着和法律规范相同的作用,可称之为“行政判例”;第三种行政判决,既非正式的法源也不具备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可称之为“行政案例”。中国需要建构具有自身特色的行政判例制度,这种建构应该借鉴大陆法系的经验,以行政判例模式为蓝本,走一条介于行政案例和行政判例法之间的中间路线。  相似文献   

12.
行政审批的行政法制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在加入WTO议定书中已对行政审批的法律化作出了承诺 ,随之而来的是将行政审批纳入行政法治的轨道 ,以法规范和调整行政审批行为 ,改变目前行政审批改革多以行政手段为之的状况 ,实行行政审批项目法典化、主体职级对等化、过程连续化、重大事项听证化。  相似文献   

13.
现代行政过程中的行政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权是由羁束权(权力与义务)和裁量权(权力与特权)组合而成的复合型法律概念。由此展开的行政法律关系,比权力——权利的传统行政法律关系定位要更精确。其中,裁量权的运作,尤其是现代行政任务实现过程对合作行政的倚重,使行政相对一方通过实质性参与来获得规范意义上的权力。逻辑结构上的相依、互动,使行政法律关系真正处于动态的均衡之中,并预示了协商行政活动实施的可能。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法》与抽象行政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行政法学上,抽象行政行为是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个学术概念.一般认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内容是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定义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5.
从行政法的视角探讨了日本民营化的趋势,在描述了民营化最新发展情况之后,介绍了"民营化"概念的多样性。同时,论述了民营化的法律地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和民营化的宪法规制。在辩证分析降低行政成本与提高行政质量之间的矛盾关系之后,探讨了在民营化案例中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如何分配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行政调查系指行政机关为达成特定之行政目的,所从事之各种资料搜集活动。行政机关于从事行政调查时,依据"职权调查主义",不受当事人主张之拘束,并承担调查事实之责任。惟有调查遇有困难,可由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提供协助,但对事件之澄清责任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若未尽协力义务,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不得强制其履行。任意性之调查行为不具处分性,无"行政执行法"之适用。间接强制之调查行为应属行政处分。违反此种协力义务者应受行政罚上之罚款作为制裁之手段,故不得再依"行政执行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强制之调查行为属事实行为,但事先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之行为,应仍具处分性,应受"行政执行法"之约束。直接强制调查行为在法律保留之要求上较无疑义,惟调查时应遵守比例原则和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于从事行政调查时,法律若未有赋予其得强制进入之权限,则行政机关原则上仍不得采取强制进入之方式。行政调查于声请令状后皆可从事行政搜索,于个别法律之规定中,单独明定得声请令状实施行政搜索应有容许空间。有关临时进入检查,应践行通知之程序。惟基于较为重大之公益之考虑,且经事先通知将无法达到调查目的之情形,应可容许有不经事先通知之临时检查。倘当事人拒绝放行,须视此种调查是否有得直接施以强制力之规定而定,若法规允许,自得以强制力排除当事人之阻碍,否则仍只能以间接制裁之方式。当行政机关已进入关系人之场所实施检查时,不论是否以直接强制力进入,除进行相关检查外,原则上不得附带从事搜索行为,或对相关证据予以扣留。  相似文献   

17.
程龙 《行政与法》2006,(3):86-87
行政机关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均属于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这类行为称为普遍性行政措施。作为法律实践策略,可以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定义为行政立法行为,从而将其排除出抽象行政行为范畴。  相似文献   

18.
陈文彬 《中国司法》2008,(10):51-55
监狱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是特殊群体或特殊公民,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们的人格不受侮辱,他们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在对他们的管理工作中,管理机关是否可能出现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些人群是否可以诉求行政复议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行政观念更新与行政法范式的转变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伴随着政府治道变革的发展和公共行政时代的到来 ,以国家行政为主要调整对象的传统行政法学 ,面临着研究范式转型的深刻变化 :行政的理念由单一的国家行政转变为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公共行政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由国家行政扩大至公共行政 ;行政法范式由以行政权力为中心 ,转变为以公共利益为中心。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行政诉讼和行政司法这两种行政救济制度的比较着眼,论述了各自的功能和性质,并进一步阐明了行政司法中最重要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间不断发展的关系;并对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这两种特殊的、非强制性的行为出现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司法关系的促进等问题作出了阐述,提出了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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