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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成立,是中国应对经济全球化新趋势挑战的重要举措,是以区域法制现代化推动法制变革的又一创举,将为中国建立区域经济法制监管新模式提供思路。上海自贸区在区域法制现代化的建设中,应理顺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厘清投资自由化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处理好放松金融管制与加强风险防范间的关系。展望上海自贸区区域法制现代化,其管理体制、海关监管和优惠政策应为未来立法的重点内容,而风险防范和争端解决则是司法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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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跨域治理合作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强调政府组织、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之间的互动合作治理,在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成为解决区域问题的有效模式.公共事务跨域治理合作区域与区域间合作的发展是行政协议产生发展的母体和推动力,本文主要基于区域政府行政协议的视角来展开讨论,分析行政协议存在的基础和现实发展状况并结合美国州际协定来看我国公共事务的跨域治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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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中国经济法制之兴起中国法制四十年,最令人瞩目的,莫过于经济法制建设的兴起与发展! 在我国,经济法这一概念,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才普遍为人们所熟悉的;经济法制建设这一使命,也同样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才普遍为人们所重视的。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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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发展,需要法律的有效保障。在区域立法协调活动中,必须确立立法协调的基本原则,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立法提供依据和根本准则。本文在指出区域立法协调基本原则内涵和重要地位基础上,探讨了区域立法协调应遵循法制统一与地方立法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利益平衡和共赢相结合以及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四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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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有统一、完善的法制作保障。国家统一的法制往往满足不了特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求,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又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作用,且地方立法之间往往存在着冲突。借鉴美国的法制协调经验,构建我国的区域法制协调机制,有利于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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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的国家战略。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地方立法协调实践探索,呈现出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几种典型样本,并各具特色及示范价值。进入新时代后,区域地方立法协调面临诸多国内无先例可循的新问题。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等时代新要求,需要重点思考我国区域立法协调的发展空间、聚焦领域和可能的溢出效应等理论难点。从已有的样本探索和发展趋势看,区域内跨省市的大气、水流等生态环境共保共治问题,区域市场一体化及区域营商环境共建问题,区域一体化示范区共建问题等,将是今后我国区域地方立法协调的侧重点和聚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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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区域一体化发展中,仍然必须尊重和保护地方的正当利益。当面对冲突的地方利益和地方政府间的制度壁垒时。应主要依靠法制协调来解决纠纷。这种协调既包括中央政府通过制定有关区域发展的法律,或设立某种区域协调机构所做的努力,又包括地方政府间从地方性立法、地方行政和地方政治等方面进行的自主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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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城市圈如雨后春笋般地兴起,但在发展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而城市圈有序、协调的发展需要统一的法制平台,其立法主体的确立无疑是首要问题。由于城市圈的组成迥异,因此在实践中难以形成统一的立法主体模式,各城市圈事实上也存在多种立法主体模式可供选择。在尚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法制统一、行政区划稳定、互利共赢、立法资源效益原则,在选择区域上级主导立法模式的前提下予以适度改造,以促进城市圈良性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