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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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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盗窃罪中财产性利益占有的规范化解释进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偷换二维码案的认定涉及诸多理论争议。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构成要件定型分析可以发现,在涉事主体方面,行为人、商户、顾客三方关系是此类案件涉事主体的合理确定。无论是对于诈骗罪还是盗窃罪的行为定型方面,均存在难以解释的问题。特别是认为此类案件构成诈骗罪和新型三角诈骗的主张,在逻辑链条上无法有力地阐明其扩张解释的理由。对此,合理的解释路径是个别、例外地承认在此类涉及侵权行为以及民事请求权消灭的场合下,财产性利益的规范性占有的可能。这种规范化的理解虽然扩张了事实性的占有概念,但具有整体法秩序上的理由,并且符合刑法作为规范学的学科定位。与此同时,通过义务分配的功能性分析,也可以有效地区分不同情况,对于相关案件中的行为作出妥当的、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以及司法实践需求的评价。  相似文献   

2.
从刑法中财产性利益的产生以及取得方式来看,它应当是与民法中的债权相对应的一种财产形式,是为保护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应当明确区分财产性利益与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无体物(各种新型能源)以及不动产权益等各种刑法所保护的财产形式之间的界限,不应使各种不同的财产形式相互混淆.  相似文献   

3.
民法和刑法上的占有概念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本文主要根据民法和刑法对财产占有概念的分析,对两者之间的异同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4.
5.
论刑法上的占有及其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占有在财产罪的认定中具有重要意义。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占有概念除占有类型稍有差别外,两者没有不同。占有概念的核心是人对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但由于人们社会生活实际的需要,占有概念被扩张与限缩,并形成了观念占有概念,即推定占有与辅助占有。占有的构成要件,包括占有事实与占有意思。对占有的认定应从有无占有事实与是否形成占有意思二个方面加以把握。  相似文献   

6.
认定侵犯财产性利益构成财产犯罪,首先要明确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财产罪的行为对象是财物,要准确把握财物的概念,才能够解释财产性利益的归属问题。盗窃罪作为财产犯罪的基础、常见犯罪,对于盗窃欠条可成为财产对象的研究,可归纳出一般的财产性犯罪对象。本文试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分析盗窃欠条构成财产性犯罪,从而论证财产性利益可作为财产性犯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7.
在现阶段,贿赂已由原有的“财物”形式增加了其他两种新形式,即非财产性利益和财产性利益.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发展,我国《刑法》在“财物”之外,已逐渐将财产性利益认定为贿赂形式,但是,对于非财产性利益,法律却仍没有任何规制.本文主要介绍了相关理论争议,并分析了非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犯罪对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刑法上的财产占有概念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刑法上的占有是指对物的事实上控制与支配 ,它的成立必须兼具客观支配状态与占有意思两个要件。自罗马法以来 ,就存在着民法与刑法上占有的区别。较之于民法上的占有 ,刑法占有的客观支配形态更为现实 ,主观占有意思更具规范成份 ,占有性质合法与否也不重要 ,这与两种占有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密切相关。几种特殊情形的占有归属 ,如存在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共同占有、以及包装物、死者财产、不动产和遗忘物的占有 ,应依具体的事实支配关系来确定。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中涉及财产性数额可归纳为空白型数额、模糊型数额及确定型数额三种,如此立法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弊端。刑法关于财产性数额的立法规定应予完善,并应遵循平等性、比率性、对应性和区域性等原则。  相似文献   

10.
论抢劫罪中的财产性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劳务不是财产性利益,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不法的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的对象,需具体分析。通过处分行为来限制财产性利益,会得出暴力程度越高,越不容易认定为抢劫罪的悖论。应当着眼于财产性利益本身对其进行限制。财产性利益的转移标准应为追及可能性消灭说,同时考虑因迟延而导致债权的消灭或者减少。用暴力方式免除财物返还请求权的,对行为人前后两个行为应当分别考察,分别处理。用暴力方法使他人免除货款请求权的,应当成立财产性利益抢劫罪。  相似文献   

11.
This article explores two propositions in the literature on rules of possession. The first is that rules of first possession may form the basis for “spontaneous order.” The article argues that this Hayekian proposition must take into accoun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perty and authority, including the potential for social disorder when competition for possession combines with competition for public authority. The second is that simple rules of possession provide a baseline response to the problem of social order because of the information costs of property in a large audience context. The article argues that this proposition must take into account correlations between interpretive complexity in rules of possession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authority and social order in circumstances of threatened social disorder. The analysis highlights the significance of authority and enforcement for the design of rules of possession and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social order.  相似文献   

12.
一、导言 民法典知识产权篇专家意见稿第五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客体表现为一定的信息,一般不能作为占有的标的,故不适用与占有相关的制度,如取得时效制度等。”然而,这一观点在民法学界并非没有异议。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史尚宽先生就曾经指出知识产权至少可以适用占有制度中的取得时效和准占有。有介于此,本文将对占有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可适用性进行一些抛砖引玉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现有的财产罪占有概念几乎都是一种混合的概念,事实性和规范性是它的两端。事实性占有概念要求事实判断是占有的首要判断和基础判断,受物的性质、形态等实质影响,支配并不总是显性可见的。规范性判断在揭示隐性的支配事实和假象性支配时,对占有判断具有选择性的补充作用,这使事实性占有概念趋于缓和化。事实性占有概念中的规范性内涵已扩展到社会学层面和刑事政策层面。规范性占有概念在借助规范性要素扩张占有范围的同时,掏空了占有的实体,造成了占有的过度观念化问题,也造成了对实际的占有问题进行解释时事实性和规范性的冲突,这大大削弱了它的解释力和生命力。  相似文献   

14.
彭诚信 《法律科学》2009,27(2):92-100
在类型化占有产生形态的基础上,借用霍菲尔德的权利理论对占有的性质进行探讨具有一定价值。在法律不考虑其产生原因皆予以保护的意义上,占有具有事实属性;在考量其正当性保护基础的意义上,占有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又具有多样的权利属性。占有性质的重新理解能够使占有制度发挥更为丰富、有效的实践功能。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9,(4):140-155
随着社会经济形态及生活方式的发展,财物占有方式越来越复杂化,给刑法理论带来新的挑战。对于复杂的占有形态,采纳新二重性占有概念并建立类型化的占有认定标准是必要且可行的操作路径,即区分单人物理性支配和多人事实性支配的不同层次进行类型化判断: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单人物理性支配,如存在,则可直接肯定其存在占有;如不存在,进入多人存在事实性支配的场合,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和民事合同、事实性要素的辅助进行判断。进行占有判断的类型化,有助于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的妥善处理:错误汇款及错误转账分别处于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物理性支配之下,归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占有,实践中的该类案件都应按侵占罪处理;使用中的共享单车处于使用者和共享单车公司等多人的事实性支配之下,最终判断为归合法使用者占有,使用者将其隐匿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而只有非合法使用者隐匿单车才构成盗窃罪,实务中的相关处理方案值得改进,对于多次盗用共享单车等共享物品的行为,未来实务中也应区分情形按盗窃罪或者侵占罪处理。  相似文献   

16.
对于存款占有的归属,应区分存款指向的现金和存款债权两种不同意义进行讨论:根据现金占有即所有的一般法则,存入银行的现金归银行占有(所有),存款人依据存款合同取得对银行债权的占有。在错误汇款的场合,错误进入收款人账户中的存款,性质上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给错误汇款人。拒不返还、数额较大的,构成对汇款人所有的财产的侵占。借用他人账户存入存款的场合,存款名义人系该存款债权的占有人,存款名义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挂失、补办新卡的手段取出存款的,成立对实际存款人的财产之侵占;在保管他人银行卡过程中,未经他人授权或者超越授权额度取款,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视情形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或者盗窃罪。微信、支付宝等用户对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微信、支付宝公司或微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享有债权。行为人非法转移他人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资金及所绑定银行账户中资金的,应认定为行为人窃取了他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债权或者对银行的存款债权,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7.
物权的本质     
物权的本质为何,千百年来吸引许多私法学者尝试提出一家之言。然而,大陆法系多数学者执着干物权乃人与物之关系,走入歧途;普通法主流学者把物权看成一束权利,同样是打迷糊仗。本文主张物权(或本文之名词“财产权”)有三种核心效力:对世、排他、追及。任何与物有关之权利若具备三种核心效力,就是物权。财产是人与人间关于物之法律关系之组合,而非人对物之关系。此种财产关系又可分成四种典型:人对国家、人对定限物权人、人对特定人如邻居、人对所有其他人。除了人面对国家徵收高权时外,财产关系都有或强或弱的排他本质;而此关系乃自动生成,此正是对世效力之本意。追及效力虽然有时隐而未显,但在财产权移转时会当然发挥作用。此外,所有权是财产权,但非后者之同义词。所有权(而非物权)才是一束权能。  相似文献   

18.
论杀人后起意取财行为的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杀人之后临时起意取走被害人随身财物行为的定性,理论界有"盗窃罪说"、"脱离占有物侵占罪说"、"抢劫罪说"及"区别对待说"等观点.由于缺乏对死者财物占有问题的正确认识,上述观点都或多或少存在不足.推定占有概念的提出,解决了死者财物的占有问题,为认定杀人后起意取财行为为盗窃罪提供了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9.
陈泰和 《时代法学》2007,5(5):63-70
敌对占有取得所有权,与我国物权理论具有相当大的差距,涉及理论体系、司法实践、法律思维.研究显示,它对我国现有的物权法学理论具有很强冲击性对抗,甚至颠覆效果.法律并非逻辑性体系性的学者臆想的乌托邦,而是现实中实实在在的生活生产,什么东西有利于人民,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国家富强,就是对的.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都是敌对占有之所以被美国拥戴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20.
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问题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立 《法学杂志》2001,22(4):21-23
刑法中非法占有遗忘物依照侵占罪规定处罚。遗忘物为物主暂放于某一特定场所而忘记带走的财物。只要本不属暂放物或不是放置于特定场所的丢失物可归为遗失物。刑法将遗忘物区别于遗失物只对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依侵占罪论处 ,而对占有遗失物的行为留给民事法律调整。在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中不应该强调双重控制法 ,只要非法占有的对象是遗忘物 ,即应按侵占罪认定 ,而不论行为人是否对特定场所具有支配控制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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