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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现代社会交易形态不断发展,通过数个合同的结合实现交易目的的情形越来越多.作为典型之一的第三者融资型信用交易,经营者与信用提供者之间形成合作已为常态.从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在买卖或服务提供合同出现无效、可撤销、解除的原因时,允许消费者以此向信用提供者进行抗辩,是较为合理的风险分配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24条明确了通过担保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情形下,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可撤销及解除时,当事人可以解除担保贷款合同的规则.对于其他商品或服务我国未有明确规定,从日本及德国的立法动向来看,可以类推适用至其他商品或服务.  相似文献   

2.
商品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亦有权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消费者主张商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品质问题,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的,商品经营者如主张该商品不存在品质问题,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3.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及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及规则,但其针对的主要是消费者购买商品造成损害的情形,不能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造成损害的情形,因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不同.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造成损害,应当借鉴《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和第49条规定,适用单向连带责任规则,由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相应责任.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之提出诚信原则为私法关系之最基本原则,〔1〕而因保险契约所承担的风险,其评估、控制与发生与否,受到要保人的诚信影响甚大,所以保险法制在传统上对于要保人在诚信上的要求比其他契约类型更高,因而被称为"最大诚信契约"或"最大善意契约"。但因为保险契约也是一种无形的金融商品,而要保人大多不具备保险的专业知识,加上消费者保护意识的强化,近年来各国立法趋势对于保险人在诚信上的要求也明显提高。诚信原则不仅在立法层面上直接影响保险法的制定与修正,也在个案的裁判实务中,影响法律以及保险条款的解释,甚至对法律或保险  相似文献   

5.
消费信用法律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莉 《经济与法》2001,(6):14-16
一、导论所谓消费信用,是指金融或商业等机构以货币、商品或劳务的形式,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调剂资金余缺的信贷行为和信用关系。消费信用作为现代信用的一种主要形式,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商品供给大于商品需求的必然选择。近十几年来,主要西方发达国家,消费信用规模之大,发展之快,范围之广,已成为银行扩大盈利,企业促进生产和经营,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21,(6):60-72
《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规定让与通知为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要件,在债权让与未发生或者无效的情形下,应从解释论上认为当让与人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之后,无论债务人是否积极地知悉债权让与实际上未发生或者无效,一般都能成立债权表见让与。不过,债务人若根据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知悉债权让与未发生或者无效的,鉴于司法裁判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债务人不能再继续信赖让与人之通知的正确性而认为债权让与有效。在成立债权表见让与的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凭借通知信赖债权让与有效而向受让人为免责性清偿等行为。此时,让与人只能向受让人请求不当得利返还。如果通知主体不是让与人的,或者债务人对债权让与未发生或者无效具有较大主观恶意的,均不成立债权表见让与,让与人不再对债务人承担债权表见让与责任。  相似文献   

7.
一、消费者权益的根本是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和经营者是市场的两大主体,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当消费者用持有货币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交换时,二者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是为了实现价值增值,获取利润;而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则是为了通过消费获得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以满足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经营者追  相似文献   

8.
以诚实信用这项一般契约义务为基础而引入的缔约过失责任,又被称为先契约责任,即在合同尚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下,因缔约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过错致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时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①在该理论的影响下,法律所保护的契约关系之范围已从仅由当事人之间有效成立的契约来决定变为由整个契约活动过程来决定,这无疑加重了当事人的诚实信用义务,但也强化了对其合法权益的保障。而且这一理论也使得以合意或(加上)对价为支柱构筑起来的契约概念面临瓦解,契约关系有不断扩大化的趋势,已与侵权法上的一般关系难以截然区分,…  相似文献   

9.
滚珠合同是从格式合同变迁而来,合同法律制度对格式合同规定了不利提供方解释原则。在滚珠合同中,运营商一头连接增值商,一头连结消费者,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网站,并且按时间或者按信息流量代理增值商收取费用;另一方面为增值商提供客源,并且按照代收金额分取固定比例的费用,实际上就是中介人。所以,当增值商违法时,增值商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作为中介人的运营商也应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律师法》等法律精神,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0.
任宛立 《法学评论》2023,(2):164-176
根据现行增值税制,针对商户与消费者借助平台建立的平台交易,平台和商户分别按照“信息技术服务”和所售商品或服务的具体类型独立申报并缴纳税款。该课税模式因忽视了平台对商户及交易产生的控制力与影响力,致使平台交易的增值税课税要素无法与其法律外观自洽,课税要素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受到减损。在私法层面,平台和商户属于商品和服务的共同销售者,二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之关系。因此,在税法层面,当平台对商户及交易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足以使平台交易在主体和客体方面皆不可分割时,平台的技术支持与商户的销售应构成一项合成给付。增值税法应明确,平台合成给付中,平台和商户为纳税人,就同一交易承担税收连带债务;征税客体由商户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种类决定;计税依据是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款。  相似文献   

11.
司法实践中,客运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乘客伤亡,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由还是以侵权责任为诉由因适用标准不同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悬殊常成为争议的焦点。乘客伤亡之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由导致损害事由发生的责任者承担,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由承运人先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方面,因为对绝对权的保护原则上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选定或约定,责任竞合也不能在普通规范与特别规范之间产生;另一方面,《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要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之故意,显然,乘客交通事故伤亡损害事件中不存在这种欺诈的故意罪。  相似文献   

12.
冯大纲 《法制与社会》2013,(24):287-289,291
商品责任,是指有关生产销售者对其所提供的瑕疵商品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简言之,它是在产品质量引起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时,确定侵权责任承担者和责任大小的制度。由于社会交易习惯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各国确定了不尽相同的归责原则和衡量标准,立足于台湾社会的特色,除了民法典之外,台湾颁布消保法来对商品责任进行特别规制。基于损害填补原则,商品责任的大小以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为确定依据,现实损害和可得利益的丧失容易确定,但是纯粹经济利益的损失是否应当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对象,学界意见不尽一致。当存在生产者销售者恶意欺诈的情形时,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的适用是商品责任的另一重要重要议题。  相似文献   

13.
旅客入住旅店后,其与旅店之间形成的是租赁关系还是服务契约关系?旅客入住旅店后因被抢劫而死亡的,旅店所承担的是契约所产生之债还是侵权而形成之债等系列问题?在此不同的法律关系的场合下,权利主体行使请求权不但受到诉讼程式的制约,而且还要受到法律关系的影响。在未设立无意思联络的第三人共同侵权的立法救济模式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存在缺失的情形中,赔偿权利人在法规竟合条件下的请求权有时会陷入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14.
王长发 《法治研究》2010,(11):68-75
好意同乘在本质上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情形,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与搭乘者之间的关系属无因管理之债的范畴,对于搭乘人所受之损害,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以承担过错责任为宜。但对于不知搭乘或明确拒绝的、约定免除的、意外事件、自甘风险的,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游杰 《四川审判》2002,(6):28-28
所谓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以保险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的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据此成立的合同即为保证保险合同。所谓信用保险,是应权利人要求,由保险人对权利人所面临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偿付或拒绝偿付债务的风险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据此成立的合同即为信用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6.
应收账款属于但不等同于金钱性质的合同债权,二者在期限、主体及适用情形等方面存在差异。保理合同中将来应收账款涵括以下三类:一是无基础关系的将来应收账款,二是有基础关系但卖方尚未履行义务时的将来应收账款,三是有基础关系、卖方已履行义务但收款条件尚未成就时的将来应收账款。保理合同中将来应收账款应当具有确定性:有基础之将来应收账款原则上符合确定性要求;无基础之将来应收账款,其确定性的识别需借助对保理合同中相关约定事项的核查,包括核准的信用额度与将来应收账款的产生期间。将来应收账款保理人负有适当的审查义务,但在审查范围上较现实应收账款有别,具体可结合审计学上的逆向追查与函证程序,根据不同保理情形做出具体判断。将来应收账款让与具有自动取得效果、间接取得效果与即时取得效果;《民法典》第768条存在明显漏洞,应当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54条对该漏洞加以填补。  相似文献   

17.
企业信用法律保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企业信用法律保障的法理分析 1.信用、企业信用的含义 信用(Credit),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金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企业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企业履行其所作出的或应有的承诺的能力,是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是企业之间在进行交易时.以契约(合同)作为预期的货币资金支付保证的经济行为。  相似文献   

18.
王申 《政治与法律》2005,(5):144-151
确立律师法律服务之主体性理念,在我国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被社会寄予厚望的社会中坚最终只能与当事人之间形成以金钱为基础的代理关系,而无更多的机会在政治或其它领域发挥其自身的使命时,律师能够成为一个高举正义之旗的智慧之人吗?  相似文献   

19.
梁睿 《法庭内外》2014,(5):8-12
一、聚焦消法修改之惩罚性赔偿 (一)增加所购商品或服务价格或费用的3倍赔偿【法条】修改后的消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相似文献   

20.
这一天,一名消费者和一位商场经理同时来到了魏律师的办公室,他们各自向魏律师询问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义务的一些问题。消费者:平时我们消费购物,只知道交钱后,有获取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但不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魏律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条: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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