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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17)
国办发〔20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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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2013,(12):31-35
晋政办发[2013]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6月8日山西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1号)、《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3号)精神,2013年要全面完成全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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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2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现将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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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20):9-11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全面实施,“以药补医”机制逐步扭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往形成的债务问题进一步显现,影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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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17)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辽宁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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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1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农发行、辽宁银监局《关于辽宁省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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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23):11-18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2]5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辽宁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