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传统的明代“律例法律体系”说、“无令”说应当修正。明代建立的新法律体系是按照“以典为纲、以例为目”的框架构建的,应总称或简称为“典例法律体系”。“律例法律体系”说忽视了《明会典》系“大经大法”和洪武年间颁行的《大明令》等十一种法律并非刑事法律这一基本史实,因而失之偏颇。明初在变革传统律令法律体系时,把单行“令”的称谓变换为“事例”,二者名异而实同;《大明令》不仅在明开国后百余年间被奉为必须遵行的成法,即使正德、万历两朝《明会典》融《大明令》入典后,其有效条款仍在行用;明人以诏令颁布国家重大事项、把“制例”称为“著为令”的传统,直至明末未变,所谓“明代无令”说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2.
法治非建构之物,中国在选择自己的治国路径时不易简单移植西方法治,因为西方法治与中国固有的法传统有着不同的发展路向,而法治的移植恰恰会引导中国偏离自己的路向,走上一条异化的道路.因此中国社会与法律变迁应该更多地尊重中国传统,恢复并重建中国人自己的活秩序.  相似文献   

3.
崔永东 《北方法学》2009,3(6):124-128
中国司法传统的主流体现了一种朴素的人道精神,也蕴含着“和为贵”的价值取向。而目前在西方兴起的“恢复性司法”运动,在价值理念上与儒家的和谐思想和调解制度有诸多近似之处,而这也正是中西法律文化可以汇通的地方。它们对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均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张中秋 《中国法学》2014,(2):192-204
本文以法文化的视野和法哲学的方法,重新审视和揭示了传统中国法的精神,进而探讨它的哲学及其意义等相关问题。认为传统中国法的精神是道德人文,亦即在人为称首的思想指导下,以仁义为内核的重生与讲礼的对立统一。在有机宇宙观下,重生与讲礼对立统一的理想是和谐、合理、公平。如果与近代西方法相比较,传统中国法的道德人文精神存在着宗法血缘和专制等级的缺失,但更有超越宗法血缘和追求合理秩序的普适性,因此并不违背人类法律的内在使命和基本价值;而且这个精神扎根于万物有序与生生不息的自然之理,是中国人固有的世界观及其正当性所在,亦是中华文明历五千年风雨而绵延不绝的思想根源,甚至还有可能是我们创新中国法文化的思想资源和精神动力。  相似文献   

5.
中国传统社会未将自由与权利概念化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人无自由与权利。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在整体上应当被改造、被置换,但并不意味着古人积累的技术智慧与程序艺术不可被承继,更不意味着支撑法文化传统的基于人性又反映中国文化特质的原则可以被抛弃。中国文化传统仍然是我们探讨中国现代法治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代的封建王朝基本都有属于自己的律典,彰显统治的正统。由于存在崇古情结等因素,统治者一般对当朝律典不予改动,而是通过立法创制变通的法律形式适应统治的实际需要,同时在司法层面上由司法官通过情理考量灵活处理案件。在这些做法的背后,传统中国的经权思想和衡平思想起着深刻的影响作用。  相似文献   

7.
展现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八字例"中,包括"及"字。唐律以"及"字分隔特定内容,其适用情形可分为两类:一是开放式地列举典型事项以描述大略,常见于对人、事、物的解释说明;二是穷举各种可能以限定范围,常见于描述行为及多个行为人之间相互牵连的关系。定律广泛使用"及"字,而不拘泥于"同罚"。律条中用"及"字,符合"互文省文之法",体现轻重权衡之理,集连贯与分类效应于一字中,提示异质同构、异事同罚的条件性。律典中所用的"及"字,往往是在含混列举与准确分隔之间切换,体现了法律用语在细致与简约中求取平衡。  相似文献   

8.
如何看待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的原理以及以其为核心而形成的传统理论体系,这是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一直争论的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个理论体系是一个僵化的模式,也有人认为它是新时期法学发展的历史枷锁,不言而喻,应该突破、摧毁、砸烂。总之他们认为这一体系之缺憾甚多,最主要的是不能回答法存在的历史条件,不仅表现出了其自身的许多漏洞和矛盾,更为令人不安的  相似文献   

9.
10.
黄春燕 《法学杂志》2012,33(5):40-44
文本表达与司法实践背离的问题自古有之,直到今天仍然困扰着我们。传统法比附援引在弥合法律文本与司法实践的缝隙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缘法定罪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二者共同保证了司法结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如何约束司法者比附的恣意性,是比附援引能够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保证。探究比附援引的源与流对当下罪刑法定下如何把握扩张性解释的度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1.
从“礼”字管窥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礼”的起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栋 《河北法学》2011,29(2):39-44
通过对古"禮"字的字源进行分析,从"禮"字的解释与构成中所涉及到的"履"、"示"和"豊"三个字入手,试图从中找出中国传统法文化中所蕴含的礼的要素,从源头上探寻中国礼文化的内涵。  相似文献   

12.
刑法学知识传统中的"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犯罪是人的行为,这是无论哪一派刑法理论都不会否认的。但是,刑法应当立足于人的行为施加惩罚?还是要警惕和制裁实施犯罪的人,历来有争议。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人"已经受到了刑法学一定程度的关注。但是,以往刑法理论对"人"的知识的讨论是远远不够的,将刑法中人的观念问题简单地以犯罪主体概念替代更会忽略很多相当复杂的问题。刑法哲学理论首当其冲的任务是对作为刑罚主体的人作出更为细致和充分的探讨。刑法中"人"的观念,近代以来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通过对这个过程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刑法观念在许多重大问题上的转向。在刑法学知识传统中,首先登场的是在理性和自由的宏大背景辉映下,被抹去具体脸孔而加以抽象化、模糊化的抽象人。这是一种由整个古典刑法理论所假定,无论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英国的边沁还是德国的费尔巴哈、康德、黑格尔都承认的大写的"刑法人"(homo penalis),他们与19世纪中后期出现的、由刑事实证学派所倡导的"犯罪人"(homo criminalis)观念大异其趣。  相似文献   

13.
判例在中国传统法中的功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汪世荣 《法学研究》2006,28(1):125-134
中国传统法中的判例是指经过特殊程序认定,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司法判决。春秋战国以前,中国的法律以判例为主要存在形式。春秋战国以后,形成了以法典为主,判例为辅,多种形式并存的法律体系并长期保持。法典化时代的判例立足于法典,发挥了对法典在立法范围扩展、立法技术补充、规则效力强化等方面的功能。在判例创制规則和复现规則的关系上,中国古代始终坚持复现为主的原則,在维护法律形式內部稳定结构的同时,维护规则供应的相对稳定。  相似文献   

14.
曾宪义  马小红 《法学家》2004,(1):134-144
中国传统法自秦玉朝后,与高度统一的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相辅相成,呈现出"一统"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律"的制定、执行和礼的价值观(法的精神)方面.在"一统"的前提下,传统法按其效力范围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其表现为古代社会中礼与法的多种形式.如礼所包含的朝廷的纲纪、社会等级、家法族规等;法所包含的朝廷各部门的规章、地方政府的宪规章程以至政府认可的乡规民约.鉴于中国传统法的产生背景及特征,本文认为在中国传统法的研究中使用"民间法"一词,即扭曲了西方社会学法学派有关"民间法"的定义,又不符合中国传统法的客观实际.  相似文献   

15.
李青 《法学家》2004,(1):130-133
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是由群星灿烂的众多法家人物所共同撰就的,它反映了处于"礼崩乐坏"的社会大变革时期的法家理念和他们所设计的与先秦儒家奉行的"礼治"完全不同的治国方略,是体现法家思想成就的最高形式,也是法家学派被称为"显学"的突出标志.即使在秦王以后,法家所奉行的法治精神,依旧长远地影响后世.  相似文献   

16.
中国传统“公之于法”特质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成伟  方潇 《中国法学》2003,(1):158-169
本文旨在对中国传统之“公之于法”力图做一个较为全面的文化探究。文章认为 ,“公之于法”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基本特质。本文在对“公”、“私”字源以及古人对它们的褒贬态度进行考察的基础上 ,系统阐述了古代语境中“公之于法”这种法文化特质形成的理论和现实根源 ,着重剖析了“公之于法”在古代统治阶级的扭曲下被其“公”的形式所掩盖的“私之于法”的异化景像和内容。同时 ,通过与西方对应物的比较 ,论述了中国传统“公之于法”的不足之处及其在现代的不适应性。论文指出 ,中国古代“公之于法”有着它自己的历史长河 ,其历史内容虽然被统治者扭曲而变异 ,但其一直在民间社会传承的“大公无私”精神则应予肯定 ;同时 ,对西方之对应物所体现的“公而有私”原理则应予吸收 ,从而使“公之于法”之精神理念从中国传统意义中走出 ,从而成为中国当代和未来法律文化的基本特质。  相似文献   

17.
成文法、习惯法与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土地流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考察了宋代至清代有关土地的成文法和习惯法的发展情况 ,在此基础上 ,对成文法和习惯法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所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指出习惯法的长期存在是由于其能够起到降低契约达成和执行中的交易费用的作用。同时本文还就法律制度中所反映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进行了总结  相似文献   

18.
Abstract. The article attempts to show (i) the way in which the notions of "natural law" and "cosmic harmony" have been applied by Western scholars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thinking about the role of law in society, (ii) the extent to which the Western interpretations can be supported by the Chinese sources, and (iii), more specifically, the degree to which official Chinese thought subscribed to a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occurrence of natural disasters and acts of maladministration or injustice on the part of the emperor and state. Generally it is argued that the extent to which Chinese statesmen and administrators actually believed that errors in the infliction of legal punishment or the sentencing of offenders would produce aberrant natural phenomena has been exaggerated by Western scholars.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