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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大部分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园所)按照卫生部,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局制定的《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成立了保健室并配备了儿童保健人员。同时,国家对于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和医疗卫生人员从事执业活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通过对海淀区托幼园所保健机构和人员现状分析及对策的研究,为政府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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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浙江省苍南县全面实行"典型曝光、连带追责、积分管理、绩效捆绑"四步问效,打出在编不在岗清理规范"组合拳"。据统计,通过清理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每年可为财政节省资金3000多万元,有效遏制了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吃空饷"问题。该县出台责任追究及警示办法等文件,以激励机制明确单位和相应领导干部的责任,促成领导抓,常抓不懈。典型曝光抓个人。在苍南电视台、《今日苍南》、苍南作风建设网等载体开辟曝光台,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在编不在岗、返岗不返工、在岗炒股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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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应该脱下"抚养费"神秘而尴尬的外衣,明明白白把它放于无影灯下的手术台上,才有可能实现"病灶"科学剖析,时症治疗,解决争议问题。社会抚养费,目前主要通过一部法律和一部国务院办法作为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四十一条分别规定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国策,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墩纳社会抚养费。国务院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具体执行由地方按各自具体人口规划实际确定标准:用途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社会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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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0,(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气功管理,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运用气功方法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各类机构和人员,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医疗气功"列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中医科——其他"类中。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除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医疗机构,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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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对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售药等服务活动,应当以该医疗机构取得的所得,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行连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不管是否有经营场所,其取得与医疗服务活动相关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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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4,(3)
问: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工商部门组织力量对个体诊所普遍进行工商登记发证。他们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医生们对此反应强烈。在目前形势下,我们对此事把握不准。一方面,根据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颁布的《医师、中医师开业管理办法》,国务院最近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理》等政策法规,均未涉及个体诊所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发证的问题,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就这一问题专门以办字(1990)25号《对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2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作了明确答复:"开办个体(私人)诊所应由卫生部门统一核发开业执照,统一监督管理"。但另一方面,国家新出台的税制体制改革政策,对个体从事医厅的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请问:个体诊所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个体诊所是否要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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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6,(5):34-34
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卫生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卫生部9月27日发布《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规定》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规定》提出了内部审计的职责与任务、内部审计机构权限和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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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7,(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活动的医院、疗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站、村卫生所(室)、护理院(站)、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诊疗机构。第三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医药、计划生育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应当依据本办法,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黑龙江省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管理。农场、森工等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实行设置审批免许制度,但应当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其中对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由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为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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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最具特色的当属关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规定,其确立了医疗机构对此承担类似于销售者的责任的规则。关于医疗机构在医疗产品责任中责任承担的争议主要缘起于"齐二药"案。"齐二药"案的判决需要进一步反思,《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会导致一系列负面的后果。考虑到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及人类健康的福祉,免除医疗机构的无过错责任是未来法律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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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7,(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范围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活动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医技术鉴定及其他相关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药物依赖治疗院(站、所)及其他诊疗机构必须依据本办法,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甘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管理;编制内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经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第二章设置审批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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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0,(4)
为了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一、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执行本办法.农村卫生院、民办非营利医院和只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诊所以及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例在30%以下的医院不执行本办法.二、医院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进行分开核算.医院要在严格界定各项业务收入性质基础上,分别将各项业务收入计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科目中。医疗服务和药品经销的各项直接费用,要分别列入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医院的管理费用,要按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