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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提问《读者》栏目:我和妻子正在协议离婚,因为她不是北京市人,买车时候用的是我的资格,她买的车。现在摇号买车很困难,我想要回我的买车资格,我们之间应该如何约定?离婚时我应该注意些什么,才能保留我应有的财产?一名读者2015年1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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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2006,(9):58-59
法官:
在6年前,我丈夫邱某以他的名义与几位朋友办起了一家企业。前不久,我和丈夫因为感情破裂,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也达成了协议,他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一半给我。可是,在离婚后我根据协议以合伙人的身份要求参加企业管理时,却遭到了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反对,他们不同意邱某将财产份额转让给我,更不承认我的合伙人地位。对此,我很是不明白,我认为这是我和邱某之间的事情,其他人无权干涉。而且,在我取得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后,就成为了合伙人,可名正言顺参与企业管理。请问,离婚时一方将其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对方时,如果受到其他合伙人反对应如何处理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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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丈夫的孙成名(化名)背着妻子在某婚恋网征婚,并与多名异性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甚至与其中一名发展为同居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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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用“协议”换和平相恋7年,相守12年,孙萌没想到自己曾以为可以白头偕老的婚姻会半路触礁。孙萌生于1984年,与丈夫陈子山是高中同学。尽管两个人考到了不同的大学,但漫长而曲折的异地恋并没有减弱两人的感情。大学毕业后,两人都在北京找到了稳定的工作,也顺理成章地于2008年年底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第二年,两个人的儿子乐乐出生,成了稳固家庭的重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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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证约定夫妻财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正在讨论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修正草案 )第 19条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作出了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我认为这样的立法表述在实践中有难以操作之处,如修改为:“夫妻应当在婚姻登记时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公证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这样就把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分成了两个层次进行了处理: 第一个层次为婚前财产的约定。而婚前财产的约定仅靠书面约定是有后患的,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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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诉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案子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王岚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王岚获得了财物折价款和共同存款69万元。此前,两人已协议离婚,并就共同财产达成协议。女方为什么还诉讼请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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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5年,王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次年生育女儿王某乙。2009年10月,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王某在婚前购买的一套面积为116平米的房屋,房屋产权属男方所有,离婚后,该房屋归女儿王某乙所有,由李某和女儿居住,离婚后男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2012年1月,王某与李桌双方进行了复婚登记。2014年12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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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在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之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夫妻双方还是执法部门,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侵犯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的情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势必会对更好地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及我国特殊保护妇女权益的立法精神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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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金融创新,各种物质因素不断渗透到婚姻关系中。体现在离婚诉讼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双方矛盾争议的焦点逐渐从婚姻本身向房产等大宗财产转移,而财产分割问题也日益成为困扰审判工作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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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除了夫妻双方好说好散,协议离婚外,到法院诉讼离婚的,多数都会为财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如今,家庭财产的种类日益丰富,已不单单是银行里的存款,而各种家庭财产中,房产无疑要算“大头”。由于房产取得的时间、获得的方式等各不相同,因此,围绕房产如何分割的争执也屡风不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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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的合伙企业税制只适用于对由国内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新的合伙企业法允许公司等商业组织以及外国投资者加入中国合伙企业,带来现行合伙企业税制不能解决的问题。本文提出,新的合伙企业税制必须尽快解决两组问题:(1)允许所得在分配给合伙人时性质保持不变,即允许所得性质"上传";(2)防备纳税人利用合伙特殊分派而达到避税的目的。本文建议,新合伙企业税制暂时不应允许亏损现期分派,因为必要的配套制度(如确立出资账目及债务分派制度)对中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来说都过于复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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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婚姻当事人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