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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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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还记得曾经的“姆巴佩商标局”微博热捜吗?2018年世界杯中法国足球运动员姆巴佩荣获当场最佳新秀,在世界杯结束后七曰之内,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就收到了142个“姆巴佩”商标的注册申请,商品和服务类别横跨各行各业。  相似文献   

2.
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更换上其他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比如,1994年,新加坡鳄鱼公司的经销商购买北京服装一厂生产的“枫叶”牌西裤,随后将西裤上的“枫叶”牌商标去除,换上“卡帝乐”商标,并以高价出售,这就构成了商标反向假冒。商标反向假冒是相对于商标正向假冒而言的。商标正向假冒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假冒,他是指在商品上冒用他人的商标,混淆商品来源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假冒者在自己的商品上非法使用他人的商标,把自己的商品假冒成他人的商品。  相似文献   

3.
最近,日本公司将我国四大名著的名称在游戏等产品和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引起了国人广泛的注意。如日本巨摩公司在游戏产品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西游记”“三国志”“水浒传”和“三国志麻将”商标;日本久诚公司申请“快乐西游”商标;日本光荣公司申请“三国志战记”“三国志驰骋沙场”“三国志网络”等大量含有中国四大名著名称的商标。有关四大名著的名称能否注册为商标使用引发了讨论,笔者认为,四大名著的名称不应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相似文献   

4.
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的立法价值一、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的概念及其意义联合商标是指一个商标注册人在一个商品上注册几个相近似的商标,并且在该商品上只使用其中的一个,其他的备而不用。如杭州娃哈哈厂在同一类产品中一次性注册了“娃哈哈”。“哈哈娃”等几个商标,只使...  相似文献   

5.
商标侵权的本质在于侵权行为对商标识别功能及识别关系的破坏。“商标性使用”有效界定了商标权的效力范围,与混淆可能性共同构成商标侵权判定的要件。商标合理使用并非是对商标权的限制,其本质上属于一种“非商标性使用”。尽管商标权人的使用与侵权人的使用都涉及商标识别功能的保护,但因制度目的存在差异,二者在商标使用的认定上存在认定标准宽严及认定范围上的差异。基于“商标性使用”在商标侵权判断中的独立地位,对其认定应遵循“行为人标准”,即侵权行为的识别可能性标准,以区分于判断混淆可能性的消费者标准。对“商标性使用”在商标侵权判定中地位及认定的考察,有助于发现现有立法及法律适用上的空白与矛盾,为《商标法》的第五次修订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行为设置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两高”的司法解释认为,使用与被假冒的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的,亦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在司法实践中,应针对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的不同情况准确把握“基本无差别”的标准,并合理界定“公众”的范围。  相似文献   

7.
常鸣  莉红 《法庭内外》2007,(4):62-62
“心相印”纸巾因为包装上使用了“薰衣草”字样,被“薰衣草”商标专用权人李逢英告上法庭。李逢英表示.其在2004年9月取得“薰衣草”商标专用权,经核准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使用“薰衣草”商标.之后与两家造纸企业签订生产许可合同.生产“薰衣草”牌纸类产品。  相似文献   

8.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货好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成为历史,商标日益成为企业争雄市场和成就霸业的“核武器”。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它即能吸引消费者从牌购物,给企业以丰厚的利润回报,其自身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又具有商业价值。于是乎,在利益的驱动下,市场上出现了一股抢注商标的狂潮,在国外,我国用于电视机的“peony”(牡丹)商标被一荷兰销售代理商抢注,用于酒类的商标“竹叶青”在韩国被抢注,“杏花村”、“杜康”在日本被抢注,在国内,杭州“娃哈哈”商标被当地另外一家化妆品厂在化妆品类注册,“春都”牌火腿肠商标被其附近一家小型饮料厂抢先在饮料类注册,更让人瞠目的是在深圳竟然出现了一家专门以抢注商标来牟取暴利的公司,该公司从1995年12月以来先后抢注包括长虹、熊猫、伊利等几十家二百件商标。愈演愈烈的商标抢注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9.
对于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侵权之一的“商标近似”的甄别和判定,无论在对注册商标行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还是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的审判机关,现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未将该行为纳入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范畴。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上述机关在认定“商标近似”上由于认定主体的认知水平、客观标准的把握及“商标近似”的比对技术和方法属性等方面的因素,出现了一些缺乏公信力的判断的现象。这不仅降低了商标行政和诉讼的效率;还浪费了有限的商标行政和审判资源;也增加了当事人在商标行政关系和诉讼中的成本。  相似文献   

10.
商标保护模式进化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历史实际的视野来看,商标法的生成,只不过是商标保护模式进化的一幅镜像。该镜像的成型,则端赖于对商标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的需求。商标保护模式进化的过程,其实是将商标所能带来的各种利益以“财产语言”在法律上加以表达的过程,它体现了对商标财产属性的历史认同,揭示了商标保护模式的转向,即从以维护商标的“信息传播功能”为目的转向以保护商标的“财产属性”为本旨。  相似文献   

11.
商标与商标权辨析   总被引:35,自引:4,他引:31  
刘春田 《知识产权》1998,8(1):10-14
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权,这本该是毫无争议的问题。但是,由于近年来国内几件涉及商标问题的法律纠纷案发生后,出现了迥然不同的认识,其分歧之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究其根源,我们发现,问题就出在“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权”等最简单、最初始、最基本的概念问题上。正如本文作者曾经指出的那样:“表面上看,争辩激烈,但是由于各自对于赖以认识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概念,在理解上相去甚远,实际上却是一种“假辩论”。本文认为,商标与商标权概念,是支撑整个商标法律理论之树的躯干。如果对这两个概念认识不一,分歧则是根本性的。为了在基本概念上统一认识,为了使商标法律研究确立一个尽可能科学的起点,减少“假辩论”,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商标”和“商标权”的概念问题进行认真的说明。  相似文献   

12.
“旧物翻新”行为改变了商品性质后将其再次投入流通领域,因此不能适用商标权穷竭原则,从而豁免侵权责任。将附有商标的外壳、配件与附有商标的其他部件组装在一起,已经进入了应该由商标权人垄断控制的商标使用范畴。这种未经许可的结合行为,构成了假冒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在主体适格的情况下,“旧物翻新”且销售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相似文献   

13.
山东省莒县酿酒厂生产的“喜凰牌”喜凰酒,质量稳定,价格低廉,瓶贴装璜好,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尤其是在东北三省和北京密云县等地,多年来畅销不衰。山东省文登市酿酒厂在一次订货会上获得了一张莒县酒厂的“喜凰牌”喜凰酒商标瓶贴,便将该商标瓶贴送到莱州市彩影厂加工。彩影厂根据文登酒厂的要求,将喜凰酒商标瓶贴上的“喜凰牌”圆圈图形商标,改为“天福山牌”圆圈图形商标(该圆圈图形商标只占整个商标瓶贴的1.6%左右,很不显眼),  相似文献   

14.
APP注册商标主要是服务商标,其商标相同性认定颇值得研究。基本相同商标认定的关键在于“基本无差别”;对基本无差别商标的认定不宜泛化,应严格区分相同商标与近似商标。关于APP服务商标“相同性”的判定,应佐之以合理的判断基准和判断方法,并对“基本无差别”商标认定进行类型化、具体化思考。首先进行文字基本无差别的认定,判断文字外形是否高度相似,并在借鉴偏正结构的基础上着重比对主体识别部分是否基本相同;然后进行图样基本无差别的认定,只需要达到呈现整体视觉效果相似的程度即可,其判断可以适度宽缓化。在“芝麻分贷”案中,鉴于“芝麻分贷”中的“贷”属于主体识别部分,故“芝麻分贷”和“芝麻分”不属于刑法上的“基本无差别商标”。  相似文献   

15.
欧阳军 《知识产权》1996,6(6):37-40
据报载,一家私营企业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已近千个,目前已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有400多。该企业已经以2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一商标转让;还正在同另一家美国集团公司谈判转让其注册的另一个商标,美方愿出价150万美元,该企业嫌低,双方尚未达成协议。 1984年3月天津汽车工业公司与日本大发汽车株式会社签订了引进微型面包车的技术合同。生产出来的“天津大发”汽车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天津汽车工业公司更是投巨资做广告宣传,使“天津大发”的市场知名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日方在中国商标局将“大发”进行了商标注册。1991年双方合同期满,天津汽车工业公司痛失“天津大发”商标专用权,只有重新注册“华利”及后来的“夏利”作为产品的商标。  相似文献   

16.
与专利和版权不同,商标在美国既受到联邦法的保护,又受到州普通法的保护。按照联邦商标法和一些判例,严格地讲,商标权只能用来排除他人就同类商品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因为这种使用不但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权益,而且更重要的是会在某种程度上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生活中往往会看到这种情况:不同的商品上使用了相同的商标,例如“凤凰”商标既使用在自行车上,也使用在香烟和其他产品上。原则上,这种情况在所有国家都是允许的。但这里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假如有人想把“柯达”(Kodak)商标用于非照相器材产品,是否在美国也被允许呢?如果有人果真这样做了,柯达公司是不能依据联邦商标法来保护自己的“柯达”商标的,唯一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10,(5):62-62
由姚明出任形象代言人的“任我游”GPS导航仪惹上了官司。名为“任意游”的商标的权利人张先生,以“任我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理由,将“任我游”的生产厂家北京某科技公司告上法院,索赔50万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相似文献   

18.
原告美国知名制药企业辉瑞产品有限公司诉称。自1995年起,其在中国注册了“辉瑞”、“辉瑞产品有限公司”、“辉瑞及HUIRUI”、“Pfizer”等文字及图形商标。被告北京辉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将原告的商标和字号作为其企业名称,注册设立公司,并在其网页上突出使用“辉瑞”商标标识,宣传该公司及其经销的产品“辉瑞维格排毒基”。  相似文献   

19.
李昊 《行政与法》2022,(9):69-81
在有关商标俗称的案件中,“主动使用标准”与“客观联系规则”既存在固有缺陷,也未能明确“公众使用”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果。为此,首要问题是明确“公众使用”与“商标使用”不具有同一性,“公众使用”不能类推适用“商标使用”的法律规则。如何处理商标俗称则是有关“公众使用”法律效果的问题,具体可以采用类型化分析的途径。在权利创设层面,“公众使用+原商标权人(延伸)注册/主动使用=创设权利”;在权利维持层面,“公众使用”不能作为原商标权人“连续三年不使用”原商标的抗辩理由;在权利保护层面,商标俗称是原商标的近似商标,其他经营者不能注册或使用商标俗称。  相似文献   

20.
启程 《检察风云》2011,(6):74-75
企业高管微博发飙,这样的事自有微博以来就屡见不鲜。最近的一起,是当当网总裁李国庆在微博上发表“摇滚歌词”宣泄对美国投行摩根土丹利的不蔫。“我说忍了这口气,过了静默期我再××××。”这番粗口激怒了据说是摩根士丹利的三位女职员的反击。“你只不过是没见过钱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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