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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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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税权集中在中央的基本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收入,因此,地方财力由地方自有财力以及上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构成,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促进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自此,税权持续向中央集中。税费改革后,非税收入也逐渐纳入预算管理,同时,事权却不断向地方分散。中央既要抑制地方要求分享税权的冲动,又必须在税收立法时适度兼顾地方税收利益诉求。考察国务院、中央财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近20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难发现其中隐含的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轨迹。  相似文献   

2.
传统的税收法定将税法严格限制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我国《立法法》给国务院授权立法开了口子,但这仍然和税收实践严重脱节,因为在我国税收实践中,真正占据主体地位的是大量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在《立法法》出台后成了一个问题,如何解释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这很有必要进行探讨。198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解释的决议可以作为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来源。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税收政策性与非政策性的文件,对前者可以考虑赋予其合法性,而对后者则不能予以承认。  相似文献   

3.
陈发 《法制与社会》2013,(7):178+180
本文简要阐述了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有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以及涉税从业人士有效区别二者并对有关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作出适当的期望并因而采取恰当的措施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中国税权重构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华国庆 《河北法学》2004,22(9):18-22
税权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法的核心内容。我国于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对税权进行了配置 ,但从多年运作的情况看 ,这种税权配置存在不少问题。就中国税权的重构作了一些初步探讨 ,并建议赋予地方以适当的税收立法权 ,合理划分税种 ,使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  相似文献   

5.
我国有关法律将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规章相区别 ,将前者不作为法律规范看待 ,但又未提出区分二者的明确标准。事实上 ,行政法规、规章与创制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规范效果及制定程序界限模糊 ,规范性文件还往往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基准。从德、日、美等国的有关制度可以看出 ,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界限是是否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 ,是否具有外部规范性。就此而言 ,我国的创制性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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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Regulatory instruments in the form of normative documents has been used as a way to modernize Chinese society since the late 1970s. However, the conflict between laws undermines the effectiveness of such efforts. This article aims to answ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in the process of law-making: How serious is the conflict of normative documents in China? Why there exists the conflict of normative documents? How the Legislation Law approaches the conflict of normative documents? What to be done to prevent the conflict of normative documents?  相似文献   

8.
钱昊平 《政府法制》2008,(20):41-41
今年10月1日起,湖南省打破文件“终身制”,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只有5年,标注了“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文件自动失效。  相似文献   

9.
王立 《行政与法》2003,(2):92-93
准确界定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正确看待其存在的原因和必要性、从而正视规范文件存在的问题并找出相应对策,是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中国履行WTO规则规定的义务的要求。本文指出了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与特征,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并就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界定及其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在法律领域存在狭义化使用的趋势。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相应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与之具有同等效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立法性文件也应划分为法律与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将它们混为一谈;通过宪法解释确认各级司法机关具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或许是解决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混乱实践的一种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11.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面临因操作不规范、制定内容不合理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法律风险。因此。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存在因法律风险而带来的责任承担问题。要防范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法律风险,必须具备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等基本要件。  相似文献   

12.
尽管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位阶最低,但其在实践中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文章通过对比全国各个层级法院的真实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规定还不够详细,使得全国各级法院等司法机关难以很好地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进而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虽然当下的法律、法规等对规范性文件的监控规定了不同的方式,如行政复议、权力监督、行政监督等,而且《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已把司法审查作为监督规范性文件的最后屏障,但这些具体的方式对乡镇规范性文件的控制却不是个个有效。从对W镇政府2006年发放的73件红头文件的逐项分析来看,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远远小于红头文件。在各种监控方式中,行政监督是目前监控乡镇规范性文件的最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14.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山西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6月25日,山西省召开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山西省常务副省长李小鹏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清理工作提出了四项要求。  相似文献   

15.
行政机关或党政机关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实践中的现实图景。通过对教育领域的实证考察发现,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互动模式,并在当前改革背景下形成了法律文件共同治理的格局。新时期法律文件共治模式既具有法律位阶理论和功能主义视角下的法理基础,也源于“文件治国”在社会政策变迁中的功能多元化需求,以及行政效能原则下的实践基础。法律文件共治模式在治理实践中的功能发挥,需要以厘清二者内容边界作为前提条件、以二者体系共存的相容性作为价值指引,以及以法律的立改废释与文件的清理备案作为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6.
17.
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洲 《行政与法》2003,(10):23-25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存在有利于行政管理,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文章分析了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其质量的建议,有利于规范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作,贯彻落实宪法提出、十六大进一步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精神。  相似文献   

18.
胡峻 《行政与法》2012,(9):81-84
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的技术性标准是其评估标准的重要内容,其技术性标准主要包括形式结构技术的评价和语言表述技术。但行政规范性文件普遍存在着制定技术不符合基本标准要求的问题,如名称不规范、文件结构混乱、具体条款编排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等。因此,应当根据评估的技术性标准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完善,使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呈现为统一、协调的整体。  相似文献   

19.
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废除困境是制定机关不及时废除,生效裁判载明的当属无效文件效力导致的不良情境;其中隐含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主审法院之间的多重冲突。由于法院的废除建议作用较弱,制定机关不愿采纳,且其他机关难以相助,以致废除困境的发生概率较高,危害后果较重。根据文件效力的严格概念以及文件不合法情形的两层三级分类法,法院通过识别文件情形并分级裁判,不仅能直接根除这类困境,还能更有效地维护法制统一,更有力地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20.
新《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正式确认了法院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有狭义合法性审查与广义合法性审查两种不同强度的审查模式。我国法院目前对于不同深度的审查标准的运用较为随意,缺乏客观化的标准,导致在审查上位法依据不明确的规范性文件时司法与行政权界限的模糊。在理论上,能够影响法院对于规范性文件审查强度的因素包括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法授权、功能、政治责任、形成方式和规范领域等等。这些因素可以通过包括制度权威和理论权威在内的权威性概念获得解释并被赋予合法性的内涵。基于这一"权威性"的理论框架,有关司法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同层次的模式可以得到初步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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