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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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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罚观念的转变是刑事制度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必然选择,而刑罚效果是影响和评价刑事制度的主要标尺。在对报应和功利主义刑罚观扬弃的基础上,刑罚人道主义和轻刑化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我国,恢复性司法包括刑事和解观念逐渐融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谨慎推行。刑事和解首先应在轻罪公诉案件范围内试行,和解的事实基础在于罪刑轻微且加害人悔罪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解的法律依据是相对不起诉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是西方国家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新的刑罚理论。该刑罚思想自产生之日起就对西方国家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刑事和解已经在西方国家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运行模式。本文着重从理论基础阐述刑事和解制度,由此分析刑事和解制度的利弊及对我国刑事司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恢复性司法是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刑事和解需要置于恢复性司法的视野下才能全面发掘刑事和解的制度价值。刑事和解与我国传统观念存在价值上的的冲突,故要实现刑事和解的衡平建以刑事一体化理念为指导,构筑受害人谅解基础、健全柔性刑罚体系、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引入刑法人格化理念。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对传统刑事诉讼程序的有益补充是法律和道德的最佳结合点。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体现了国家刑罚权语境下对被害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有着自身的特点,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刑事和解的适用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的完善才能践行刑事和解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5.
袁梅 《法制与社会》2013,(31):249-250
刑事和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由于刑事和解具有节省司法成本、提高刑罚效益、最大限度保护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合法利益等优点,各地司法机关基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都尝试在特定刑事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的做法.本文从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刑事和解制度的难点出发,以案例形式引伸出思考,并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浅谈刑事和解的困境与出路.  相似文献   

6.
以国家起诉为标志的现代刑事司法模式和以监禁刑为中心的现代刑罚结构带来了很多问题,改革当前的刑事司法模武则成为必然。而源于西方恢复性司法运动的刑事和解制度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凸显了其独特的价值功能。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迫切需要建立适应我国司法环境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是恢复性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学者对于刑事和解的定义存在争议,厘清它的定义有利于该制度在中国的构建。刑事和解适用于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目前尚不宜适用于严重的暴力性案件。作为刑事和解成果的和解协议可作为减刑和免除刑罚的依据。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可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着手,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来完成。  相似文献   

8.
詹孪茵 《法制与社会》2010,(24):138-139
交通肇事犯罪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是国家刑事司法改革的创新,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保障被害人权益。但是,该制度仍存在不完善之处,若是处理不当,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以下一些弊端: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刑事和解权力滥用、规避法律制裁等。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制度,对弥补传统报应性司法理念构建出的以监禁刑为核心的现代刑罚体系与以国家起诉为标志的现代刑事司法模式在司法实践中所表现出的局限与不足有重大意义.本文首先提出刑事和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的可行方案,并以探讨检察机关与其他公权力机关职权关系为线索,将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机制与刑事诉讼其它各诉讼阶段刑事和解机制进行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10.
背景与困境:刑事和解制度的理性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伟 《河北法学》2007,25(5):41-44
刑事和解是西方社会在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所孕育的一种刑事案件解决模式.其理念产生和植根于其所存在社会的个人本位刑法观、刑事契约观和复合正义刑罚观.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决刑事案件的方案.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中国,刑事和解本身的个人本位刑法观与国家本位刑法观之间、去刑化思维与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以及复合正义刑罚观与公众的报应正义的刑罚观之间的对立、背离与对抗.而刑事和解在中国情境下将可能出现对人人平等的刑事法治理念的冲击,对加害人、被害人的合法利益的损害,形成不公正的司法制度从而毁灭刑法的公众认同的制度隐患.理性地对待刑事和解制度,应当是我们所应有的态度.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一种新的刑罚改革理念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黎宏 《法学论坛》2006,21(4):13-18
目前,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建立一套既能切实保障犯罪被害人利益,又可以克服传统刑罚体系弊端的刑罚制度,成为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在当前酝酿的刑罚体制改革之中,可以考虑借鉴西方社会的做法,引进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论有关刑事责任的理解,对于从传统的道义责任论向现代的社会责任的转变,极富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2.
陆诗忠 《北方法学》2011,5(6):111-118
就被害人、犯罪人利益保护而言,无论是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还是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抑或是刑事和解制度、非刑罚处罚方法,它们都远不如恢复性司法那么周详;就提高诉讼效率而言,刑事简易程序功不可没,但已无拓展的空间,亟须恢复性司法的加盟。  相似文献   

13.
现代的刑事司法理念将犯罪视为对社会秩序的危害,强调对犯罪的惩罚,这种理念忽略了犯罪同样是对被害人的侵害,对于被害人受损利益的补偿关注极其缺乏。在反思现代司法理念后,为了达到充分保护被害人利益的目标,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建立刑事和解制度。这项制度对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其与我国“和为贵”的传统理念价值相契合,也适应了刑罚轻缓化的刑事政策要求,对实现“无害的正义”有着深切意涵。本文笔者将从刑法史学的维度切入,探寻刑事和解的制度渊源,并在犯罪学的视域下考量该项制度的学术语境,进而从刑法哲学的角度剖析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根基和程序价值。  相似文献   

14.
刘伟 《法制与社会》2011,(3):142-143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现代刑事和解制度中赔钱减刑的做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是应该严格执行刑罚还是通过赔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来减轻刑罚。本文详细阐述了赔钱减刑的理论依据,认为赔钱减刑有利于刑事和解,具有矫正价值,有制度正当性。同时还分析了赔钱减刑在具体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使赔钱减刑在司法实务中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阙失的根本成因在于对其法理基础的不自信,本质是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缺位、边缘化和失语。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实现由国家主义向民本主义转型的必然要求,是重估和校正传统的刑罚功能判定的必然结论,是凸显刑罚促进社会和谐价值的必然举措。适用于特定刑事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及其运作,应当遵循促进当事人和解、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坚持司法机关主导的基本原则,并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加害人实行轻缓化的刑罚处遇。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与和谐社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当今中国进行刑事和解的探索不是偶然的,它既是世界轻刑化的大势所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刑事和解具有尤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概言之,一方面,刑事和解体现了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另一方面,和谐社会也要求刑事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变革,以适应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在刑法法理上,刑事和解将宽容理念植入刑事司法领域,体现了和谐社会对轻刑主义的吁求。随着传统的刑罚报应论日益遭到否弃,刑罚预防论愈加受到重视。非犯罪化和轻刑化的刑事政策逐渐成为主流话语,轻刑化日益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和潮流。随着刑事司法理论的嬗变,宽容理念逐渐被引入刑事司法领域。一方面,人们不再仅仅把宽容看作是一种美德,更把它作为教化的手段应用于刑事  相似文献   

17.
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理,刑法只能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的最后手段,刑罚不是万能的,当传统的刚性刑事司法失灵的时候,宽的刑事政策就应运而生。刑事和解赋予了纠纷的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权、话语权和决定权,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和适用,笔者结合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龙景 《法制与社会》2012,(28):21-24
刑事和解最早来源于1974年加拿大安大略州基秦县实施的一项"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和解".伴随着恢复性司法的倡导和被害人保护运动的勃兴,刑事和解制度受到各国的青睐并显示出蓬勃的发展力,成为刑罚轻缓化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特别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其意义特别,我国各地推行的刑事和解试点也集中于检察机关上,取得良好的效果.故对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的研究意义重大,本文以此切入进行分析研究,结合我国现阶段各地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查起诉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19.
现代刑事司法和解精神的基础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孙万怀  黄敏 《法学》2006,(4):100-103
刑罚是一柄双刃剑,它是维护法治、实现公平正义的利器,同时如果适用不当,不分轻重,动辄得咎,并不一定能收到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国内人民内部矛盾高发期的出现,相邻、亲属之间因琐事偶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用犯罪化、刑罚化的手段处理这些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犯罪,不仅不利于刑事目的的实现,也不利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和谐社会的构建。正是如此,刑事和解的理论应运而生。刑事和解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英等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以来,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也引起了法学界的热烈探讨和司法界的积极探索。本期选登的文章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现代刑事司法和解的精神基础进行了阐述,同时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从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故意轻伤害案件入手,探索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20.
刑事自诉案件视野下的和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包健 《法学》2006,(4):108-111
刑罚是一柄双刃剑,它是维护法治、实现公平正义的利器,同时如果适用不当,不分轻重,动辄得咎,并不一定能收到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国内人民内部矛盾高发期的出现,相邻、亲属之间因琐事偶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用犯罪化、刑罚化的手段处理这些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犯罪,不仅不利于刑事目的的实现,也不利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和谐社会的构建。正是如此,刑事和解的理论应运而生。刑事和解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英等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以来,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也引起了法学界的热烈探讨和司法界的积极探索。本期选登的文章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现代刑事司法和解的精神基础进行了阐述,同时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从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故意轻伤害案件入手,探索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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