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江淮法治》2011,(12):52-52
编辑同志:不久前.我与刘某协商订立了离婚协议.协议书的内容如下: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孩子由我抚养并承担抚养费用,刘某不承担抚养费用;现有一套住房归我所有,其他财产全部作为抚养费交我保管使用。协议内容是我们双方商定的.也都签了字.可是第二天刘某就反悔了,不愿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理由是这个协议对他不公平。请问,我可以持这份离婚协议书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他履行这份离婚协议书吗?  相似文献   

2.
欧阳媛 《中国律师》2000,(12):83-84
一、两岸协议离婚之比较(一)关于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国家对协议离婚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依据。1.当事人必备条件。当事人是协议离婚的主体。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决定着协议离婚是否有效,大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符合协议离婚的主体资格作了具体规定。第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这是离婚最基本的前提。第二,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进行离婚意思表示的基础。第三,当事人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夫妻双方同意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最基本的条件,…  相似文献   

3.
论假离婚     
于乐  张岐鑫 《法制与社会》2013,(13):276-277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登记机关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采取的是形式审查,即双方当事人只要是自愿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时,便准予离婚,并不予以实质审查。有人却利用这种法律对婚姻自由尊重的理念,滥用离婚自由的权利,进行""假离婚""。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假离婚""的现象没有规定,鉴于这一现象的社会影响,我国婚姻法应当做出明确的表态。  相似文献   

4.
离婚协议是一个复合协议,既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的形成行为,也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附随行为。形成的身份行为为要式行为,未经登记不生效。附随行为的效力附随于形成行为,形成行为不生效,附随行为亦不生效。协议离婚之财产分割,不存在赠与问题,不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财产归属子女,属向第三人给付合同中之经由指令而为给付合同,对不履行给付之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5.
《法治与社会》2008,(11):48-48
问:我与田某在10年前结婚,当时在玉林市办理结婚登记。3年前,我和田某同时调到南宁市工作。现我们协议离婚。但两本结婚证都找不见了。朋友说如果没有结婚证,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不能申请离婚登记。请问:遗失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相似文献   

6.
李梦娟 《江淮法治》2008,(20):40-41
离婚率逐年上升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对子女的影响是最大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建议修改我国目前的离婚登记与诉讼程序: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子女的.在“协议”和“诉讼”离婚前都必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愿望,而且应当由登记部门认真审查协议的公平性;同时设定离婚考虑期。至少应为一个月。  相似文献   

7.
《江淮法治》2012,(10):54-54
不久前,章男与陈女因夫妻感情破裂,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1套归章男所有,离婚后的银行贷款由章男归还。章男提前归还清贷款后,要求陈女协助办证时遭拒。请问,离婚后一方能否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产证?  相似文献   

8.
夏江皓 《法学》2022,(3):112-125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变动规则在理论和实务上争议较大,迄今未有定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变动在物权法的体系定位中属于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从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关系的视角看,支持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理由无法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而且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比较法考察的方法,均可得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结论。从婚姻关系当事人与第三人外部关系的视角看,无论将意思主义模式中的登记对抗解释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本身的登记,还是将其解释为特定财产物权变动的登记都存在无法解决的弊病。此外,形式主义模式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保护也并不比意思主义模式逊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物权变动应当遵循《民法典》物权编的一般物权变动规则采形式主义模式,而不因婚姻关系的特殊性构成物权编规则的例外,由此也有利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物权编的互动与协调。  相似文献   

9.
登记离婚,又称行政离婚或非讼离婚,是指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登记离婚制度具有程序简便、及时高效、能有效保护离婚当事人隐私等特点,使得该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备受青睐。但该制度在理论和实践操作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现行登记离婚制度,探究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不足,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对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起到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0.
叶振林 《江淮法治》2013,(12):35-35
日前,泾县法院法官前往上海市宝山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被告杨某与原告卜某在狱中经过法官的调解达成了离婚协议。2003年上半年,卜某与杨某在上海打工时相识,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于2004年上半年开始同居,次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后于12月生育一女。双方婚后经常争吵。2006年11月,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1年因其表现良好获假释,假释期间和卜某有过短暂的共同生活,但仍争吵不断。2012年3月,因杨桌在假释期间违法被重新收押,目前在宝山监狱服刑。  相似文献   

11.
《检察纵横》2012,(6):50-51
2011年10月,我与前妻到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归儿子所有。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了法律效力,并发放了离婚证。现在前妻打算再婚,由于我儿子还小不谙世事,我担心她再婚后可能会打儿子房子的主意,因此我打算不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请问我是否有权这样做?  相似文献   

12.
《法庭内外》2009,(3):59-60
法官: 我与马某夫妻做生意,他二人共欠我贷款6万元钱,一直赖着不付。我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我的主张,判决马某支付货款和利息。但当我拿着法院的判决到马某家收取贷款时,马某的妻子张某却说她与马某已经于上个月协议离婚,协议条款中规定:房屋家产归她,由马某承扛全部债务,并出具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给我看。而此时马某又不知去向。请问法官,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13.
真假协议     
我在2006年曾经代理过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案件,是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我的当事人来自浙江台州,叫王莉(化名),对方当事人叫李石(化名)。 王莉和李石2004年11月6日自行协议离婚。根据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双方婚生子李建(化名)归男方抚养;双方还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了处理。最后一条是,双方的其他共同财产,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相似文献   

14.
问:我和我丈夫想办理协议离婚,但是我不知道相关的流程是怎样的?——张女士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  相似文献   

15.
一、基本案情2005年,王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次年生育女儿王某乙。2009年10月,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王某在婚前购买的一套面积为116平米的房屋,房屋产权属男方所有,离婚后,该房屋归女儿王某乙所有,由李某和女儿居住,离婚后男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2012年1月,王某与李桌双方进行了复婚登记。2014年12月。  相似文献   

16.
目前离婚案件在司法司法实践中往往到最后演变为抚养权之争和财产权之争,而对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往往决定着双方最后能否达成协议离婚的关键.而离婚协议中将房屋等财产赠与给子女的效力性问题往往被忽视,本文将对离婚协议签订后夫妻在后续在不同模式离婚的情况下就离婚协议的效力性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好离好散,无疑是最好的选择。然而,事与愿违,许多人最终反被离婚协议所困扰。  相似文献   

18.
蓝艳 《法律与生活》2011,(18):49-49
问:我和女朋友相恋多年准备结婚,但是由于女方家中较为富裕,希望我能在婚前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请问究竟婚前财产协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一旦我们以后发生离婚纠纷,该协议对于财产分割有什么影响?——王先生  相似文献   

19.
沪家解忧     
我和我的妻子是1995年结婚的,2007年我们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给我,我给她20万元人民币。之后给给过她10万元,还有10万元没给。2008年年底时我和她又复婚了,但是我们发现两人还是没办法在一起又想离婚。  相似文献   

20.
魏峰 《特区法坛》2007,(6):46-46
案情简介 1994年2月1日李男起诉赵女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内容为:1、双方自愿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三间、橡胶树400株归赵女所有,债务1600元由李男负责偿还,摩托车一辆归李男所有;3、两个孩子均由赵女直接抚养,李男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到孩子成年。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该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便依法制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