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事和解工作在《刑事诉讼法》修正之前已经在基层检察机关开始试点.通过实践,一些问题也得以显现.从一个基层检察院的实际工作出发,总结归纳出刑事和解工作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刑事和解协议法律效力不稳定、监督措施不健全、后续工作不完善等问题,并概括总结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即被害人与加害人采取和解协议的形式来处理刑事纠纷。恢复正义理论构成了西方刑事和解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有其可行性,刑事和解成分存在于我国的法律传统中,也存在于我国的刑事自诉程序中,当代中国存在刑事和解的社会需要和一定的实践基础。要在中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改革方面应考虑下面四点:适用范围上应以自诉案件为突破口,逐渐扩展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机成熟之后,再扩大到暴力性犯罪等案件;取消被害人的刑事参与权,加强刑事和解的地位,将刑事赔偿作为一个中心构建新的和解制度;将法律依据定为被害人是否谅解犯罪者、犯罪者有没有进行赔偿等;充分发挥社会调解作用。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已经成为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广为实践探索的刑事司法改革措施,但由于缺少法律依据,程序适用上的不协调问题比较严重。本文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呈捕以及审判阶段如何适用刑事和解的程序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探完了如何防止刑事和解中滥用检察权的途径,以促进相关立法的完善以及刑事司法改革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4.
以认罪认罚试点H市Z区检察院办理的近三年刑事和解案件为样本考察发现,尽管刑事和解已入法多年,但实践表明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仍存在程序法、实体法规定不完善,适用范围受限,赔偿标准不统一,和解方式单一,和解协议审查不到位等问题。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正确适用,应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程序对刑事司法体系的深刻影响,体系化地推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造和衔接,做好刑事诉讼修改后的操作指引与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是近几年法学界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并在学界引发诸多讨论,实务界也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在其适用阶段方面,尚未取得一致的见解。综观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均可适用刑事和解,但诉讼阶段不同,对刑事和解的最终结果产生的影响亦不同。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制度是近年来广泛关注和争论较多的刑事司法制度之一,其本身所具有的优缺点和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因素既存在共同性,也存在一定的摩擦。从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出发,对其适用范围、具体操作和制度监督等多方面予以探析,为刑事和解制度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若干思路。  相似文献   

7.
审判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翟红娥 《前沿》2012,(6):69-71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宏观背景下,当前在西方国家已成系统的刑事和解制度与我国目前所倡导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谋而合,迅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话题,这对于我国当前推行的刑事司法改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还不甚完善,需要加强立法研究。本文就审判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依据、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程序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能对这一制度在审判阶段的构建起到推进作用。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适用实效实证研究——以湖南省为分析样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凤梅  单飞  曾志雄 《湖湘论坛》2009,22(4):114-116
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新型的刑事案件处理机制,在湖南率先用于司法实践。适用范围限于侵犯私权、有明确被害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其适用的实际效果看,刑事和解有助于消除受害人的心理阴影、增加当事双方的满意度、降低上诉率和再犯率;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监管与矫治力度过于薄弱、适用度受到制约以及法律地位尚未被立法确认等,亟待理论界及实务界共同探讨并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为特征的纠纷解决方式,旨在被害人获得损害赔偿,犯罪人获得宽恕谅解,社会秩序得到恢复。刑事和解的本质是刑事法领域中的契约关系,鉴于刑事法的内在特性,需要对刑事和解进行理性定位和科学设计。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是一种通过被害人与犯罪人协商后达成合意而消除纠纷的案件解决方式,但其不适用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在我国刑法规定下,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缺乏刑事和解适用的前提,其适用刑事和解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违背平等原则,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多为杀人案件,被害人家属代替被害人与犯罪人进行和解缺乏理论依据,国家公权力的本质和职责与不允许在死刑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1.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的核心就是刑事案件的侦查,在侦查阶段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反对者认为刑事和解在侦查阶段没有存在的法律空间,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不符,并容易导致公安机关权力滥用。但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并有其自身的优势,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法律上的障碍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目前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案件适用范围主要是侵犯个人人身和财产法益的犯罪、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小的轻罪案件,以后可以扩展到严重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和解不能忽视调查取证,应注意对话基础上赔偿协议的达成,同时也要改变和完善目前的执法考核指标体系。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是对刑罚目的与功能理性反思的产物,是与传统报应思想不同的积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提倡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当下,刑事和解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展现出来。刑事和解是否可以在侦查阶段适用是刑事法学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赋予侦查机关对轻微案件的刑事和解权,这与侦查机关调查事实、惩治犯罪的侦查职能并不矛盾。刑事和解既然已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侦查机关需要科学领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和解的范围、模式、条件、程序以及监督与救济等几个方面认真把握,并在实践中细化落实。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更多地体现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一个层面,是检察机关适应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借鉴外国经验而进行的一项工作机制改革和尝试,有必要在实践中推行。但不能随意化,而应走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  相似文献   

14.
李雅琴 《前沿》2010,(9):71-73
我国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践中许多地方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事和解进行了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事和解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恢复和未成年犯罪人重返社会。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作为新型的犯罪处置机制,打破了传统的刑事诉讼程序模式,寻求一种相对平和而非激烈对抗的方式解决刑事纠纷.在我国,自2002年以来,检察机关率先开展了刑事和解的实践,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新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写入刑事和解,是对我国刑事诉讼体制的一大创新.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持续高发,渐成主流犯罪的态势下,借鉴已有经验,进行经济犯罪案件刑事和解的尝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中国语境下的刑事和解,有丰厚的社会文化思想底蕴,是“和合”精神在新时期的崭新呈现.刑事和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应用,充分考虑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自身特点,有利于刑罚预防功能的更好实现.尤其需要明晰的是,经济犯罪案件刑事和解与“用钱买刑”有着实质的区别.将经济犯罪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适用范畴中,有助于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和谐”价值观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6.
蔡霞 《传承》2010,(21):126-127
刑事和解制度以恢复性正义理论为基础,本质地体现了契约自由的理念,能在被告人、被害人和社会和谐三者之间达到整体的正义,并能提高诉讼效率,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我国存在适用该制度的土壤,推行刑事和解制度首要前提是掌握其价值并进行准确定位。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制度以恢复性正义理论为基础,本质地体现了契约自由的理念,能在被告人、被害人和社会和谐三者之间达到整体的正义,并能提高诉讼效率,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我国存在适用该制度的土壤,推行刑事和解制度首要前提是掌握其价值并进行准确定位.  相似文献   

18.
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中依法正确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2月9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廓清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明晰了检察机关在处理上述案件时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全国各级检察院在批捕、公诉环节按照《意见》要求进行了积极的司法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文中尝试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粗浅的对策,以期更好地实现刑事和解(这里作者将检察机关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作法暂称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所要达到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目标。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是建设和谐社会、提高司法效率、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挽救教育犯罪人的需要。我国有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观念和法制基础,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当充分考虑刑事司法体制和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与辩诉交易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刑事和解是犯罪者与被害者之间进行的一种协商 ,旨在被害者获得损害赔偿 ,犯罪者获得宽恕谅解 ,社会秩序得到恢复。辩诉交易是检察官与刑事被告人之间进行的一种协商 ,旨在通过被告人承认犯罪 ,获得检察官向法庭提出更低的量刑请求 ,国家因此降低司法资源耗费 ,降低诉讼风险。两种制度的本质都是一种刑事法领域中的契约关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