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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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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意取得制度,又被称作即时取得制度或者是即时时效制度,这是一个广泛被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民事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无权转让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财产转让给了第三人,若第三人是善意的取得,那么他对该财产就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原所有人并不具备要求第三人返还的权利,但是可以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从这个概念可以得出结论,善意取得对财产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以及善意第三方非常重要,目前一般都认为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为优,虽然目前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已经确定立法,但在理论研究上仍然具有很大的争议.本文主要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进行正当性分析,肯定《物权法》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魏霞 《法制与经济》2008,(20):36-37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物权变更制度,《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善意取得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有着极其深厚的理论内涵和深远的现实意义。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在无权处分情况下,善意第三人能够优先于原所有权人而取得物之所有权的制度。本文对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做了阐述。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物权变更制度,《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善意取得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有着极其深厚的理论内涵和深远的现实意义。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在无权处分情况下,善意第三人能够优先于原所有权人而取得物之所有权的制度。本文对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做了阐述。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在我国立法上第一次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物权法的规定并没有平息关于善意取得的争论,反而使争论更加激烈。善意取得制度既应适用于动产也应适用于不动产,既应适用于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而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也应适用于非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而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第三人善意的时间应为一个时间段而非一个时间点。善意与非善意的证明责任应由否认第三人善意的人为之。在善意取得制度下应认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有效。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具有特殊性质的财产,所有权人可以取回,但所有权人应给善意第三人以补偿。  相似文献   

5.
在财产被查封的情形,被执行人或所有权人擅自处分查封之物的,不得对抗执行申请人。查封的对抗效力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结果,同处分权能和合同效力无关。查封不影响被执行人或所有权人的处分权,也不影响处分查封之物基础合同的法律效力。查封具有禁止处分的法律效果,即被执行人或所有权人不得擅自处分查封之物,否则可能引发公法上的责任。在擅自处分查封之物时,善意取得与公示对抗是两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模式。从立法论的角度来看,善意取得规则不应也无须适用于查封之物,否则会影响体系融贯,并导致制度重叠问题。查封制度具有独立的善意第三人保护规则,即查封的公示对抗规则。在公示对抗规则之下,执行申请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得到了妥当平衡。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第134条对所有权保留买卖作出明确规定,虽然立法与实务不否认出卖人取回权的担保功能,但更注重其外在表现形式。原《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6条总体上采纳形式主义担保观,对出卖人取回权作了限制,以强化对买受人和第三人的权利保护。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延续上述做法,以买受人的付款比例作为限制出卖人取回权的标准,同时以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善意第三人,这与《民法典》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将出卖人的“所有权”功能化为担保物权的基本理念不符,亦与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和统一清偿顺位规则存在一定冲突,故应限制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7.
善意取得作为民法物权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和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起着积极作用,因而,为各国民法所普遍接受。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非法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第三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动产的原所有人此时不得要求第三人返还动产,而只能请求非法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曾经有过这样两个案例:案例一:甲出国,将一台电视机委托已保管,后乙将电视机以市面价卖给丙。甲回国,主张该买卖无效,要求丙返还,遭拒绝,甲遂诉诸法院。法院判决此案适用善意取…  相似文献   

8.
基于增强民事主体进行交易活动时的安全感和稳定商品交换秩序的考虑,大多数酉方国家和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都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指的是无处分权的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有偿转让给他人,后者只要受让时系出于善意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并未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善意取得的观念已为多数民法研究者和司法实践工作者所接受,近年来关于善意取得的学术论文经常见诸报刊,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实务保护善意取得之案例更是屡见不鲜。由于缺乏系统的立法依据和理论依据,司法实践中对善意取得的处理方法很不…  相似文献   

9.
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取得动产所有权为目的,善意接受了无处分权人让与的动产,而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它是民法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入研究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有助于建立和健全我国民法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相似文献   

10.
一、善意取得问题的提出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的重要制度,对于保护财产动的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符合民法物权从注重抽象支配到注重具体利用的发展趋势。各国的善意取得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存在很大的差异。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有完整的善意取得的规定,学界通说限于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1]在适应范围上很狭窄。如何建构和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而为物权立法进行理论上的准备,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11.
善意取得在法律中的地位还是非常重要的,普通人对于此制度还比较陌生,下面我们将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讨论和分析。善意取得制度,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民事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相似文献   

12.
井澈 《天津检察》2007,(6):50-51
善意取得制度是财产流转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主要调整无权处分中的财产归属问题。我国的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如果无权处分人将其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受让人为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情形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善意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在强调受让人善意的同时,这一理论严格限定了无权处分人对占有物的合法占有状态,  相似文献   

13.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总被引:58,自引:1,他引:57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依学界通说,该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  相似文献   

14.
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善意第三人的认定和归责,我国法律未给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这将不利于商业秘密的有力保护,更是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本文就商业秘密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从善意第三人的含义、构成要件、性质、归责等处着手分析,以期推动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加大对商业秘密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黄有丽 《行政与法》2009,(8):113-115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这一以牺牲不动产静的安全(所有权安全)采维护动的安全(交易安全)的制度只有正确适用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毕竟不动产对原所有权人和善意买受人都意义重大.因此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如何正确适用成为当前最关键、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时,应分清其适用范围,明确善意的标准,充分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并抓紧建立由人民法院作为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6.
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法律竞合及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乔平 《河北法学》2000,(3):143-144,146
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依学者通说,该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将该动产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长期以来,虽然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上,已承认善意取得制度,但在民事立法方面则尚未在整体上实现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化,阻碍了这一制度功能的发挥。可喜的是,这一立法与实践相脱节的状况即将有望得到改变。由梁慧星先生负责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下简称《建议稿》)①,已公开出版,这是我国民事尤其是物权立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同时,采用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参考立法体例的文本格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做法本身在我国就是了不起  相似文献   

18.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立法对这一问题的定论并不表明是终局性的定论,尚有值得探讨的余地。本文认为,第三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是基于登记的公信力,而不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之争的缘由在于对登记公信力和善意取得制度的认识混淆。  相似文献   

19.
崔鹏 《山东审判》2005,21(1):110-113
一、善意取得制度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概述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民法上的一项至为重要的制度,其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涉及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的价值衡量问题。由经济生活塑造而成的善意取得制度,源起于古  相似文献   

20.
一、物权立法的价值取向能否制定一部适应现代经济生活需要的、科学的物权法,首先取决于物权立法的价值取向是否正确。我国的立法史,特别是民事立法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立法应体现出以下价值取向。(一)平等对待各类所有权,取消按主体身份划分所有权种类的作法在我国的所有权理论中,学者们根据所有权人身份的不同而将其划分为三类,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并对国家所有权实行特殊的法律保护。”(民法通则)对国家所有权的特殊法律保护,虽然因实行“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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