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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富文: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教授。在担任第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履职尽责九年间,巩富文是“两会”上120余件高质量提案的贡献者,是受表彰的“全国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是著名的“提案大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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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是政法战线一位资深的司法工作者,也是一位专家型领导。从法学专家到司法官员,他始终坚持将政协履职与他的本职工作融为一体,把建言资政自觉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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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官违法行刑的责任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法官违法行刑的责任制度巩富文刑,亦称执行,是指司法官吏将审判机关所作出的判决依法付诸实施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中国古代刑事诉讼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我国古代统治阶级为了切实保证行刑活动的顺利进行,使审判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得以及时实现,从法律上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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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2017,(8)
五位同志的履职报告政治站位高
朱静芝副主任说:听了政府两院五人的报告,有几点体会:五位同志的履职,政治站位高,把岗位履职要求与党中央要求相结合,与法律法规相结合,与人民的诉求相结合,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人大意识比较强,履职比较到位.杨树业报告中,对法院做了大量工作,解决了许多凝难问题,在司法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保障了司法工作的正常运行.巩富文同志政治站位高,始终把党的领导,人民群众的要求放在心中,对国家法律制定起了很大作用,多次被全国人大邀请修法、立法.能从党和国家利益需求出发,解决司法难题,尽心尽力为大家提供法律帮助,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司法事件中,法院执法难问题作为重点加以解决.在行政诉讼的法律审判中,对程序不熟悉要加强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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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3年10月11日,以“保护知识产权赋能数字经济护航进博盛会共谋一体发展”为主题的第二届虹桥检察论坛召开。本次论坛聚焦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新格局,探讨了进博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跨区域数字经济的法治保障与协作等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选取研讨中的部分业界、学界观点,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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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修订于2013年,彼时平台经济、电子商务等商业现象刚刚兴起,数字经济尚未形成完全的“破坏式创新”之势。现如今,数字经济深切地改变了我们的消费环境、生活方式乃至价值观念。《消保法》中的若干法律制度已明显不适应,亟待系统性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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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数字经济时代,日新月异的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深刻改变着世界经济发展的脉络与格局。近年来,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下,中国数字经济蓬勃向前,领跑趋势明显。而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不仅是数字经济的内核,更是决胜未来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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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量。在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主论坛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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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代课题。通过建构包括4个维度、 9个观测指标和31个测量指标的评估指标体系,对12个国家共同富裕示范区典型案例研究发现,数字经济通过促进宏观经济的一般性增长、产业布局的分散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个体收入的均衡增长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但同时,数字经济在驱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也存在数字垄断增加社会的进步成本、数字鸿沟扩大发展的相对差距、数字壁垒阻滞市场的要素流通以及数字劳动引致个体的异化发展等问题,阻滞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效果。基于此,需要统筹数字经济发展格局,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建构包容互信的数字生态以及推进数字经济的普惠性发展,以更好地发挥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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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发展数字经济的既定重大方针,已触发中国式数字经济刑法的萌芽与生长,也开启了传统经济刑法的数字转型。围绕传统经济刑法客体的讨论、分歧与共识,既凸显客体及内容的重要地位,也显示出理论研究的复杂性。尽管可以吸取上述讨论中的“先见”,但更应扎根数字经济,经由数字经济刑法的前提设定新的犯罪客体及其内容。现阶段,侧重围绕数据犯罪的客体论争虽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却也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数字经济刑法客体的特定性、整体性与周全性。全面兼顾安全与发展是数字经济的终极追求与价值根基,也应当是数字经济刑法的基本理念与一般规律。围绕数字经济的应用场景,结合数字经济刑法的内外生态,可将安全与发展的保护内容予以具体化、类型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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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刑事安全风险涉及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整个生命周期,主要表征为数据供给安全、数据流通安全和数据使用安全三种形态,直接影响国家数字经济安全。构建数字经济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应当以数字经济安全法益为基石。建立在实质的法益概念之上的数字经济安全法益是一种新兴法益,其内在结构包含数据要素安全、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数字技术安全,即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据资源、作为重要载体的信息网络、作为核心驱动力量的数字技术这三个方面,支撑数字经济安全运行不可或缺的要素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通过建立数字经济安全体系而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优化数据犯罪立法必须坚持以数字经济安全法益观为指导,秉持消极预防的价值立场进一步完善我国数据犯罪的罪名体系,充实防范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的罪刑规范,为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刑事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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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同时,一些地方也在探索完善相应的制度保障.1月14日,《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在江苏人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草案针对江苏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利用促进和规范、激励和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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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数字经济成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引擎,助推中国经济“换道超车”,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数字底座”。数字经济以其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持续促进创新、降本增效、深化分工,深刻影响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和人力资源的发展与协同,成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引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