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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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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荣旗检察院试行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的具体实践中发现,人民监督员产生于各行各业,一般均在单位担任要职,平时工作较忙,集中学习培训很不容易。为了有利于人民监督员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深入了解,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创建了《人民监督员月报》,该报每月一期,以邮寄的形式发到人民监督员手中,内容包括自侦案件情况通报、法律小知识、人民监督员小知识、检院动态等。  相似文献   

2.
陈磊 《人民检察》2022,(15):54-58
检察机关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成效,为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司法动能。改革经验在于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改革模式、建立司法驱动与第三方参与相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健全规范与完善机制相并行的改革路径,因而合规案件在质与量上均取得积极进展。展望未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研究的方向和课题,可在以点带面从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构建不同涉案领域专项合规规则、设计适应不同规模企业需求差异化的合规管理制度和考察标准、严把出入口关、完善配套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拓展和深化。  相似文献   

3.
陈江波 《人民检察》2022,(24):26-29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改革方案设计、检察办案审批、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考察、审查起诉决定、社会各方协同治理等环节面临诸多风险。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注重防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积极探索,为完善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4.
叶良芳 《法学论坛》2024,(1):138-147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作为一种激励制度,其最大的激励在于对涉案企业可以适用裁量不起诉。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一激励机制无论在程序法还是实体法上均存在制度障碍。对此,刑事诉讼法相应制度的修改应是重头戏,但刑法的修改亦应提上议事日程。刑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修改单位犯罪的定义,增添单位犯罪认定的实质内容;二是增设涉案企业合规责任减免规定,明确其属于应当型量刑情节,且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是增设事前企业合规排除犯罪故意的功能,明确其可以作为否定单位犯罪成立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5.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需要以法治原则为指导,处理好企业合规与行政规制、刑事司法三者关系。促进企业合规是行政规制的必然延伸,应合理区分企业守法义务与合规义务,进而确定行政权力介入企业合规体系构建的路径及行政权力介入企业合规整改的界限。在涉案企业合规中,刑事司法机关在促进企业合规整改时不能过度干涉企业自治,干涉范围应限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及运行方式,纠正其可能导致违法犯罪的管理因素。涉案企业合规制度的构建,需要同时解决“刑行衔接”问题,由行政主管机关对被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的涉案企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提供必要的程序路径及保障;行政机关在充分考虑合规整改成效时给予从宽处罚,且不影响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前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改革实践中具有典型案例地域分布逐渐分散,罪名分布集中化,中小微企业合规居多,以轻罪和单位犯罪案件适用合规、审查起诉阶段启动合规整改及专项合规为主等特点。这反映出改革在坚持合规整改与预防犯罪的因果关联、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价值、坚持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未来应当以合规与预防犯罪的关联性为标准扩大适用罪名范围,明确个人犯罪适用企业合规考察程序的正当性和限度,以比例原则为核心构建中小微企业合规模式,以分案处理模式构建重罪案件适用企业合规考察程序,并将合规的启动前移至侦查阶段。  相似文献   

7.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轻罪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实践中存在行刑反向衔接及双重激励的问题。涉案企业在刑事程序中进行合规整改后,检察机关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在移送行政机关审查是否作出行政处罚时,如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机关能否再给予涉案企业从宽处罚的激励,存在诸多争议。在遵循行政法比例原则的基础上,行政机关可以综合考虑违法情形、危害程度及合规结果,在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的条件下对涉案企业予以从宽处罚。  相似文献   

8.
涉案企业合规反向行刑衔接有助于克服涉案企业单纯刑事合规的局限性、激发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热情以及保障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正当履职,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当前,涉案企业合规反向行刑衔接中面临行政机关参与合规整改的相关规范不完善、涉案企业进合规整改程序的标准不一、合规评估标准主观性强以及后续监管缺位的挑战,需要在统一合规评估标准、优化合规成果评价与后续持续考察等方面予以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9.
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的普及性,以及相当数量的案件积累,是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走深走实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经过两年多的探索试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扩大办案规模、提升合规质效、培育典型案例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正在逐步向纵深发展。根据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形势发展需要,下一步应重点做实平等保护,推进改革走深走实;重视业务学习,提升办案质效;逐步规范相关典型案例培育、发布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扩大改革影响力。  相似文献   

10.
李辽 《法人》2023,(4):51-53
<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2022年检察机关全年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5150件,对整改合规的1498家企业、3051人依法不起诉。在单位犯罪案件方面,2017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办理的该类案件共涉及单位3.9万个,共决定不起诉1.6万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4批共20例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中,有18个案例均将企业和涉罪负责人纳入合规考察范围,15例涉罪负责人被不起诉或撤案处理,3例负责人基于刑事合规整改获得从宽处理,被判处缓刑。  相似文献   

11.
高景峰 《政法论坛》2023,(1):117-131
推进立法完善与增强合规质效,是新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纵深发展的基本维度。立法完善要综合考量刑事实体与刑事程序,渐次推进。单位犯罪归责要在法教义学下保持本质内容与外在形式辩证统一,保持主客观相统一,实现归责机制“合规调适”。刑事诉讼法中,应设立单位合规特别诉讼程序,建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明确案件适用范围、行刑衔接、合规考察期设定等;法律的修改既需要理论支撑,更需要实践的证成,这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成效直接正相关。综合有效合规计划、检察主导作用发挥等重点环节的改革创新,数字化是监督评估质效的关键变量。通过探索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数据模型,推进第三方机制数字化监督评估平台、规则与机制建设,建构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算法治理范式,是提升单位犯罪治理效能,检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成效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2.
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与检察听证制度相结合,形成了“合规+听证”的多种实践模式。目前,此类实践模式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其致因主要包括与合规材料审查相适应的专门规则缺失、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能否成为听证员的规定模糊、听证员组成标准难适应合规案件办理需要、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听证机制不明等。对此,着眼于涉案企业合规立法化趋向,应当转变检察听证体系设计理念,完善合规案件听证员制度,建立合规材料审查听证规则,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针对性地健全合规案件适用检察听证制度的方案。  相似文献   

13.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经发展成为中央领导的全面改革活动,在刑事司法领域要求公检法一体推进。为解决改革面临的主体缺位、步调错乱、协同匮乏等现实困境,可能的方案是通过总结检察机关前期改革的成功经验,明确合规改革的本质为合规激励改革,并将不断扩大合规激励范围、强化合规激励质效的穿透式激励理论作为公检法一体推进改革的指导性理论。根据穿透式激励理论,人民法院不仅应在涉企犯罪刑事审判全流程嵌入合规监督考察和合规激励机制,还应扩大合规宽缓量刑的幅度,将合规整改作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并可以在轻微涉企犯罪案件中作出合规无罪判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应积极构建合规检法协同机制,实现检法合规互认、检法联合监管、检法协同出罪。公安机关不仅应与检察机关完善合规公检协同机制,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时予以配合,还应开展独立启动合规监督评估机制的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合规不立案、合规撤销案件等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4.
为了脚下这片沃土─—高邑县检察院为农村民主理财服务纪实徐旭编者按:转轨期,农村经济发展缺乏有效规范,财务管理混乱,少数村干部借机混水摸鱼,致使干群矛盾激化,造成农村村民集体上访增多,某些地区甚至发生一些恶性案件,这些都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的...  相似文献   

15.
谈倩  李轲 《中国检察官》2021,(11):18-23
检察机关在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时使用第三方监管机制,契合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体现了程序正义,也符合企业现实需要。第三方监管在实践中呈现为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机关监管模式、独立监控人或者合规监督员模式,以及第三方监管人+企业合规监督管理委员会模式。为建设好、使用好第三方监管机制,检察机关应在明确第三方监管人的程序定位、工作原则及其与相关主体关系的基础上,在多个刑事诉讼阶段开展企业合规工作;明确第三方监管人的选任及管理方式、费用支付方式,并确立可量化和差异化的企业合规管理情况审查标准;改良单位意志因素,并给予涉案企业相应激励。  相似文献   

16.
李奋飞 《政法论坛》2024,(2):109-120
在解决合规监管难题方面,我国检察机关探索与行政机关、团体组织等多方力量合作,建立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作为一项本土化的制度安排,第三方机制虽对弥补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和指导企业实现有效合规经验上的不足,防止“虚假整改”“纸面合规”,进而提升改革的权威性和透明度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在运行中也出现了诸如第三方组织的选任、履职等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与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为实现第三方机制的规范化运行,确保改革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不仅需要激活和发掘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在选任管理、履职监督、腐败防范、刑行衔接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也需要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履职提供必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相似文献   

17.
18.
法院审前参与制度在各国的司法程序中并不少见,根据外在形式的不同,法院审前参与的类型主要分为政策型、行政型以及机动型三种,且均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域外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地将法院审查暂缓起诉协议视为限制公诉裁量权的解决措施,只是在法院参与后是否进行实质审查方面有所区别。在我国,鉴于公诉裁量权不断扩充、检察机关自我监督效果不佳、控辩实力失衡等问题较为严重,因而法院审前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更有其必要性。不过,法院审查合规不起诉所面临的阻力应当引起警惕,并应通过合理设置审前参与的类型予以消解。权利救济型审前参与是一种因救济受损权利而发起,并能达到限制公诉裁量权、保障涉罪企业合法权益等效果的新类型。通过对权利救济型审前参与的相关内容及保障措施加以构建,可以为涉案企业合规的健康、持久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9.
20.
周振杰 《政法论丛》2022,(1):106-115
高检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表明,刑事合规在实践中存在合规实效难以保证、适用前提尚不明确等突出难题.其主要原因,是以自然人为假想对象的刑事立法难以为当前试点工作提供充分法律支持.因此,有效发挥合规制度的功能需要进行刑事立法改革,遵循企业责任客观化、二元化与推定化,制裁多样化、弹性化以及程序相对独立等原则,增设单位缓刑、附条件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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