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许建苏  赵欣 《河北法学》2005,23(9):135-140
现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具体法律制度的缺陷,不利于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和农地使用权的保护,通过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分析,构想以物权立法来规范农地使用权及其流转,以促使农地使用权能够健康、有序地流转。  相似文献   

2.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农地流转制度的确立,导致农地利用市场的初步形成,国家政策不断做出调整和让步,但其应急权宜色彩明显,不仅使农民的利益处于不确定状态,也使农村土地市场的形成缺乏法律保障,建立规范的农地使用权制度,尤其是农地使用权的物化权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相似文献   

3.
青年学者陈志英、朱勇撰写的论文《论农用土地使用权》(载《法律科学》1 999年第 4期 )以发展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稳定农村土地经济关系为指导思想 ,对农村土地使用权问题进行研究 ,针对目前土地承包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探求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了有利法律形式。作者提出按照土地经济规律重新构造农用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立法设想 ,使农民享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使农民充分利用土地有了经济上的动因。此文对于维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保护和合理利用农地资源 ,…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称《土地承包法》)以立法的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多种形式流转提供了新契机。本文认为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5.
城市化不需要征地——清除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宪法误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千帆 《法学》2012,(6):19-24
将城市化和征地划等号是对《宪法》第10条规定的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误解。这种错误理解不仅违背了尊重人权、法治、公正和市场规律的宪法精神,而且已经在实践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只要根据通行的法律解释规则与方法,完全可以用保障人权、尊重私有财产的内在精神对《宪法》第10条赋予合理解释,而没有必要将其解释为限制农民获得正当土地收益的权利、授予政府滥征强拆的无限权力并用征地绑架中国城市化的恶性规定。虽然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可以是一种实质性的所有权,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不应受到政策或法律的过分束缚,尤其要破除对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错误理解,实现征地和城市化脱钩。  相似文献   

6.
农地的社会功能及其法律制度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私有化和变相私有化论在当前中国社会有着很大影响,这可能将农地法律制度引入歧途。作为其基础的农地权利致富论,在耕地问题上忽视了规模经营的结构,在农村非农用地问题上忽视了土地级差收益的性质。中国的农地法律制度应当充分考虑农地的社会功能。从农民生活结构等微观层面来看,农地生产收入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缺之则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劳动力再生产都难以有效维持;从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化发展等宏观层面来看,农地给农民提供了稳定就业及生活意义,有效维持了城乡社会稳定。正因此,当前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应当得以维持,并可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土地股份合作,实质上是在坚持现行农地集体所有不变,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将农地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各项权能重新配置的制度创新。本文从保护和实现农民基本权利的视角,通过对扬州市部分典型案例的调研,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必要性、组织性质、运行特征、相关原则、发展要求和法律支持进行分析,对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创新提出一系列建议,即保留土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期能有助于推动农地制度改革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推进新形势下三农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8.
我国农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农地使用权制度已经历了数次变革,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本身设计固有的一些缺陷日趋显露。2007年3月《物权法》的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深化农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如何深化农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依法完善农地使用权制度,明晰农地使用权利体系,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格局,保障集体农地财产所有权,赋予农民公平、自由、合法的农地使用权益,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9.
卢云云 《法制与社会》2014,(10):206-207
工商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然成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各种利益群体围绕着土地流转利益进行着复杂的博弈,背离《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造成农民群体的权益受到各种形式的侵害。文章主要列举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受损的情形,进而得出保障农民权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而如何从法律上给予并保障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参与的权利与机会,是城镇化课题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这一角度切入,笔者着重剖析了政府如何行使城乡规划制定权、如何保障城乡规划制定中的农民参与权、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优先开发权等三个法律问题。从规划制定权上而言,重视土地利用的现状考量,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与消除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而不能成为规划实施时未经化解的社会矛盾。在农民参与权上,改变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停留在程序性意义与功能的现状,努力消除立法模糊、实施滞后的状态,其中,决策者的观念更新与立法上细化是重要环节。在优先开发权问题上,要在更高层次的法律理念上考虑土地优先开发权问题,而不是抱着现有的法条僵化理解执行法律:让被征收的集体土地的农民集体通过招拍挂去竞买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确立土地优先开发权需要突破现行土地出让的招拍挂限制。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出现过数次变迁,最终形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因为集体所有权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导致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不明确、农民权利虚化。《物权法》试图通过引入成员权概念来明确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成员集体所有在性质上类似于总有,它是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途径,也是保护农民权益的制度基础。成员权是私法上的权利,不同于村民自治的权利。关于成员资格的认定,原则上应当以户籍为标准,在此之外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成员权可以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两部分,应当完善其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2.
李勤通 《北方法学》2015,(6):140-151
八二宪法的集体土地制度包括所有权层面和使用权层面。无论是五四宪法还是八二宪法,从农民土地所有权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化无非是国家管理农村经济手段的变化。但八二宪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确立既带有国家管理手段变化的色彩,也带有基本权利的色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现与自留地的保留一样,也是农民用生存权进行抗争的结果。因为其生存权属性,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对抗国家性,当然这种对抗国家性是伴随着现代法治观念的传播逐渐增强的。同时,由于其内在缺陷,生存权无法完全有效对抗国家权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从生存权本质转向自由权本质。  相似文献   

13.
黄忠 《法学研究》2014,36(4):47-62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无论是"城中村"抑或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还是农民就地的自主城镇化,均会引发"入城"后集体土地如何归属的宪法难题。从城乡土地所有权二元格局、各农村集体地权实现能力的差异以及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考虑,长远来看,宪法第lO条第1款关于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规定仍应维持。但基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民权益严重不利的事实和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则需要以人的市民化,尤其是农民的真正市民化为基础,来对宪法第10条第1款作出新的理解,即当某一个城市的公民(尤其是原来的农民)均得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项权利时,该"入城"的集体土地才能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解释不仅可以避免修法,维护宪法权威,而且也有助于农民市民化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合乎宪法上国家所有的内在要求和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14.
李开国 《现代法学》2007,29(4):37-43
在城乡分割的土地所有权双轨制背景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不应受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牵制,国家应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级市场,独占城市建设用地高额级差地租利益,这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才公平合理。因而在城市规范区内,我国应当继续坚持城市建设用地先征后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15.
刘晓霞 《法学杂志》2012,33(5):61-65
"小产权房"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社会现象,然而其在建设及交易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法律上的难题。这些难题表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虚置,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亦不健全。要破解这些法律难题,应当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完全用益物权效力,构建城乡平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创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制度,确保所有权权能的实现;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禁止为"商业利益"而征收;构建科学的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同时政府应当让利于民。  相似文献   

16.
伴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农村土地上形成了三个方面的重要权利,一是农民集体对土地享有的集体所有权;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对土地所拥有的经营管理权或代表行使权;三是农民个人对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农地集体所有权是农地经营管理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根源和基础,它影响、决定着经营管理权和承包经营权存续发展的宗旨、方向和内容。而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集体组织的经营管理权可以超越所有权而得以独立地发挥作用。同时,农民个人的承包经营权也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绝对性,不受农地集体所有权等的不当干预。在农村的进一步改革发展中,各方面的农地权利需要在相互联系协调中不断完善发展,形成一个严密而和谐的农地权利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司法保护体系,从而有效地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  相似文献   

17.
城市土地“国家所有”的困惑与消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千帆 《中国法学》2012,(3):178-190
本文从中国、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比较分析出发,论证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可行性与必然性,纠正了1982年宪法一夜之间将城市私人土地"国有化"的简单化理解。这种错误理解不仅违背了尊重人权、法治、公正和市场规律的宪法精神,而且已经在实践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所有权是可以分割的,名义所有权完全可以和实际使用权相分离。文章认为,对于城市"国有土地","全民"所有权只能是一种名义所有权,1982年宪法关于城市土地"国家所有"的规定并未剥夺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8.
农地权利体系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和债权性农地使用权的权利体系。同时,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衍生出征收征用补偿权、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和成员权、土地发展权等保障农地权利实现的权利。各项农地权利的运行机理以及法律救济有其内在的特点和规律。  相似文献   

19.
论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行存在于农村土地上的事实决定了两者之间必然会产生冲突与协调的问题。现实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冲突普遍存在于农村土地的调整过程中、集体收回承包地的过程中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严格限制集体调整承包地与收回承包地的权利,允许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充分流转其承包地,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限制下实现的制度,可以达到协调两种权利的运行,构建和谐农村法秩序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土地资本化就是在土地流转起来后,实现自身增值的过程。为此,应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其一,要转变土地立法属性;其二,要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其三,要完善土地评估制度;其四,要平等保护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权利;其五,要明确农民主体权利;其六,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其七,要构建农地资本化配套措施,如建立农村土地交易机构和土地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