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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事由评释张弛诉讼时效中断作为时效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历来为成文法各国民事立法所注重,我国也不例外。但不必讳言,由于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过于疏漏。因此;人们在认识理解时滋生歧义,或在具体运用时把握欠准,就在所难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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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制度是民商法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即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因而,又称为消灭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早在古罗马法中就有其雏形。如古罗马法认为:一般债权有永久性,不论经过多少时间均得行使,但是对于信用担保等保证债权则规定了自到期之日起,因二年时间不行使而消灭,从而创立了某些债权于一定时间不行使即消灭的消灭时效制度。但最早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是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之前的民法典,只有消灭时效,如德国民法典第2262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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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又称为诉讼时效的重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当事人为一定行为而推翻诉讼时效的基础,致使此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须待该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问重新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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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将丧失胜诉权的人,为一定行为以否认相对人某种事实状态的存在,除请求、起诉外,还包括依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报明破产债权,请求强制执行等,其通常被称为与起诉有同一效力的事由。这类事由的实质均体现了权利人已实行权利,并未置自身权利而不理,故民法理论界对将它们作为法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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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事由范围及其效力●张驰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发生了法律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停止计算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可见,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期间完成的障碍,其使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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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时效制度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肘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是对权利入的权利加以保护的时效规定。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诉讼时放中断的规定是司法人员和律师准确适用该现定的基础。同时,对于权利人保护其权利以及义务人依据法定的时效利益折辩拒绝履行义务,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和律师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理解和适用,往往“仁者见(,智者见智”,各取所需,并不统一。特别是对于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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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建立诣在要求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当及时通过公权力予以保护,避免权利义务关系一直处于未决状态,若未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权利,将可能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其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实体上丧失胜诉权,无法实现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目的。本文以一具体案件为例剖析撤诉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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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基本法形式确立了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从民事审判和经济审判实践来看,这一制度的建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我国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短暂,在理解和适用上还存在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仅对诉讼时效中断的理解和适用方面谈一些粗浅意见,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 诉讼时效又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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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作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民法通则》第140条业已明确规定,同时该条后半段规定“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于该条在立法上难称完备,付诸司法实践,疑处较多,故有深入探讨的必要。一、因提起诉讼而中断时效,在法律上产生两个效果:(1)已计算的时效归于无效,(2)时效期间要重新计算。这两者是否同时发生?若无同时性,那么后一种效果起算点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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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关于起诉中断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则明确以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为时间点,在理论上仍有若干值得解释和细化的内容。以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法治国家,都在大致达到类似制度效果的同时,采取了各具特色的法律解释和适用思路。各国普遍采取了与我国相同的基本规则,也提示我国应进一步细化诉状补正的期限规定;诉状应当满足起诉要件的规定,但当事人申请诉讼救助时可规定宽限期;在诉状送达后撤诉也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立法论上则应当规定权利人撤诉后必须起诉的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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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是权利人主张权利从而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有效手段,其对权利人债权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司法实践中经常对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问题产生分歧,为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建议今后立法时对该问题加以进一步明确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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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对单行行政法规中,就有关案件所规定的时效期限,是属于诉讼时效,还是行政时效的问题,有不同的认识,因而在实际适用时,有的将行政时效误为诉讼时效,从而损害了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尤为突出。因此,正确认定行政法规中有关时效期限的性质,特别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的时效期限的性质,对正确审理这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