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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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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九歌·湘君》的结构,北京大学《先秦文学史参考资料》说:“本篇是描写湘夫人(女神)等待湘君(男神)不至而感到怨慕悲伤的诗篇”。马茂元先生《楚辞选》说:“通篇到底都是湘夫人思念湘君的语气。”比起旧时的学者,甚至解放后出版的一些楚辞选本和白话译文,把诗看作是男女神双方对答之词,这两说似更切合诗意。但是,对于诗中“驾飞龙兮北征……横大江兮扬靈”六句,北大参考资料说是:“写男神将至而终于未至”;马先生则说:“这六句是湘夫人的想像之词,她幻想湘君也可能前来和她相会。”两家之说虽不尽相同,但显然  相似文献   

2.
最近读了蔡义江、陆成侯同志分别发表的《稼轩词论两题》、《谈辛弃疾<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等两篇论文(以下简称“蔡文”“陆文刀),深感他们对辛弃疾的《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破阵子·为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和《鹧鸪天·有客慨然谈功名,因追念少年时事,戏作》这三首脍炙人口的词篇(以下只标  相似文献   

3.
“教唆”一词,原见于《元曲》无名氏《赚蒯通》第四折。但作为法律术语则始于《大明律·刑律·诉讼》“教唆词讼”条,其含义,明《六部成语·刑部·教唆注解》为:“暗中调唆害人也”。今一般都认为“教唆”的概念始于汉代,并将“造意”与之等同。此说有误。  相似文献   

4.
六、否定词双音化否定词组成的双音词语,在古汉语中是大量的。大致有三种组合形式,表示三种不同的意思。1.否定词与副词、助动词等组合,表示一般否定意义,常用在否定句中。未尝《论语·八佾》:“吾未尝不得见也。”未始《庄子·齐物论》:“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未始,同未尝。未几《诗·齐风·甫田》:“未几见兮,突而弁兮。”  相似文献   

5.
汤忠赞 《中国司法》2003,(11):36-36
路,《离骚》上称:“回朕东以复兮,及行迷之未远。”指的是道路。 路,还可指为道理,即理路。《书·洪范》:“无有作恶,遵王之路。” 路,亦可比喻权位。《孟子公孙丑上》:“夫子(指孟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 路,泛指大。《史记·武帝本纪》:“路,大也。”《管子·四时》:“国家乃路。”  相似文献   

6.
《史记·晋世家》“晋唐叔虞者,周武王子而成王弟。初,武王与叔虞母会时,梦天谓武王曰:‘余命女生子,名虞,余与之唐。’及生子,文在其手曰‘虞’,故遂因命之曰虞。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乱,周公诛灭唐。  相似文献   

7.
《汉志》“小说家”试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书·艺文志》始立“小说家”一门,录十五家千三百八十篇,论述云: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议,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天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掇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颜师古注:“稗官,小官。”又引如淳注:“《九章》:‘细米为稗。’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据此,今人往往认为《汉书》所谓“小说  相似文献   

8.
(一) 发闻《魏志·武帝纪》:“汉皇后伏氏坐昔与父故屯骑校尉完书,云帝以董承被诛怨恨公,辞甚丑恶,发闻,后废黜死,兄弟皆伏法。”卢弼《三国志集解》(下称《集解》):“不曰‘事泄’,而曰‘发闻’,谁发之?谁闻之?”华按:“发闻”,谓其事显见,被人闻知也。《同语·齐语》:“有居处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韩非子·说疑》:“众归而民留之,以誉盈于国,发闻于主。”《潜夫论·潜叹》:“虞舜之大圣也,德音发闻。”《后汉书·寇恂传》载董崇  相似文献   

9.
汉代“小说家”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代有关典籍中出现的“小说家”一词并非指小说作家,“小说”二字亦非文体名。从《汉书·艺文志》使用“小说家”一词的语言环境和著录的“小说家”作品来看,将它理解为学说派别之称可能更符合当时人的原义。但是,汉代人关于“小说家”的解释对后代的小说文体观念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法经》新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经》新考何勤华一《法经》的真伪根据现有文献,最早提到李悝著《法经》的史料是三国时期陈群、刘邵等人撰写的由《晋书·刑法志》记录下来的《魏律·序》,其中有这样的话:“旧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但这里讲的是“秦《法经》”,...  相似文献   

11.
心净则官清     
官居高位而清廉者自古有之,民众赞誉久远,成为居官者的楷模。然而,说清官容易,做清官难,正如元好问在《薛明府去思口号》一文中所称:“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只从明府到,人信有清官”。无数为官做人的历史鉴证,民敬而官清,官清则心净,只有心底无私方能天地宽,无私心杂念,方可一尘不染。所谓清廉即有清白不贪之意,与“贪污”相对。《楚辞·招魂》写道:“朕幼清以廉洁兮”。王逸注:“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因此,为官者首要的官德便是公正清廉。明朝杰出政治家、军事家于谦以“绢帕麻姑用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相似文献   

12.
(37)卷十《内储说下·六微》十二页一面一行:遂刺韩魔而兼哀侯。《注》顾广圻曰:“……哀公即《世家》之烈侯”。按:本文为“而兼哀侯”,而《注》顾广圻曰“哀公即《世家》之列侯”,本文与注文不相应。经查顾广圻《识误》哀侯下:“此(指哀侯)即《世家》之列侯”。可见上文顾广圻曰“哀公即《世家》之列侯”中的“哀公”固作“哀侯”,王先慎引用顾广圻的话时误把“哀侯”写成“哀公”。应订正。(38)卷十《内储说下·六微》十五页一面一行:邺令襄疵……。《注》顾广圻曰:乾道本、  相似文献   

13.
春秋决狱     
所谓“春秋决狱”,是指汉代中期以后在司法实践中开始的、以儒家经典《春秋》中的原则与精神解读汉律,作为判案根据的司法活动,其时《诗》、《书》、《易》、《礼》也被用于司法,又称“经义决狱”。《春秋》原是孔子编纂的鲁国编年史,记述了自周平王东迁以后鲁国以及其他周边诸侯国的史实。在这本史书中,孔子借叙述历史之机阐发了自己的各种政治、伦理及哲学观点。因此《春秋》遂被后世儒生奉为经典著作,《史记·太史公自序》说,《春秋》一书是“礼义之大宗”。书中的许多观点也被当作不可怀疑的儒家经典而被代代遵循。怎样用儒家经义解释汉…  相似文献   

14.
反垄断法     
“垄断”一词 ,根据《辞海》的解释 ,亦作“陇断”、“龙断”。《列子·汤问》 :“自此冀之南 ,汉之阴 ,无陇断焉。”《孟子·公孙丑下》 :“有溅丈夫焉 ,必求龙断而登之 ,以左右望而罔市利。”意谓商人登高探望 ,以求易于获取高利的货物 ,进行交易。后来引申为把持和独占。反垄断法 ,是指国家制定的专门用于禁止在工商经营活动中采取垄断及其他竞争限制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垄断法和其他任何部门法一样 ,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且是专门用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法律。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 ,是 1 9世纪末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相似文献   

15.
对我国古代的历史经验,亦应予以足够重视,系统地加以研究、总结、鉴别,择善而从,汲取精华。兹辑整肃吏治的法律数例,供以探讨。1.商朝制定《官刑》,严禁“三风十衍”。根据《史记·夏本纪》记载,早在夏朝,“孔甲帝立,好方鬼神,事淫乱。”有了恒歌酣舞的“淫风”。传至夏桀,酒池肉林,荒诞误国,遂至于亡。商汤汲取夏代覆亡的教训,在建国之初就针对时弊制定了法律。《尚书·伊训》所记载的此项法律的简单条文是:“制官刑儆于有位者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  相似文献   

16.
《诗经》中“言”字共有一百八十余见,其中作虚词用的约一百例。此中有一种句式,如“薄言采之”、“薄言有之”、“薄言掇之”、“薄言捋之”、“薄言祮之”,“薄吉撷之”。(以上《周南·芣苢》)、“薄言往愬”(《邶·柏舟》)、“薄言采芑”(《小雅·  相似文献   

17.
《法学》2003,(12)
说明 :1 本年第十二期目录见本期卷首 ,故未列入 ;2 最后一个括号中 ,圆点前面表示期数 ,圆点后面表示该期页数。论  坛与时俱进 完善宪法———循“十六大”精神修宪或释宪的十一点设想童之伟 (1·3 )………………………………………在“十六大”精神指引下谱写宪政新篇章李步云 柳志伟 (1·1 3 )…………………………………………“十六大”后须强化宪法解释制度的功能韩大元 (1·1 8)……………………………………………………政治文明与中国宪法发展周永坤 (1·2 3 )……………论马克思主义的司法平等观胡玉鸿 (2·3 )………………  相似文献   

18.
监督,《辞源》释为“监察督促”。监督一词最早出现于其《后汉书·荀彧传》:“臣闻古之谴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所以尊严国命而鲜过者也。”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兼有治官、监督、制衡、检察、弹劾、惩戒和教育之效能,体现了监督之意。从监督的意义上看,不难发现古代的监察制度与当代的检察制度存在一定的渊源联系,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法律思想的发展状况又因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  相似文献   

19.
论连语的源变──说“的”及与其相关的字、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连语的源变──说“的”及与其相关的字、词韩陈其文言中之“的“字语源近乎湮没,难以确考。但“的”之文字结构形式,据《说文》应是:“从日,勺声”(七篇上·日部),本义是“明”。后来“的”字改从“白”,段玉裁注:“的者,白之明也。故俗字作‘的’。”除此,...  相似文献   

20.
刖刑是我国古代一种非常残酷的肉刑。《国语·鲁语》:“中刑用刀锯”。《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引韦昭曰:“锯,刖刑也。”《易·困》虞翻注:“断足曰刖。”《周礼·司刑》郑玄注:“刖,断足也。”《左传》庄公十六年和《汉书·刑法志》中,杜预和颜师古都分别解释为“断足”,可见,刖刑就是截去人的下肢的一种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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