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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关于我国刑法中犯罪情节的概念我国《刑法》第10条明文规定了关于犯罪这个概念的定义。关于犯罪情节的定义,虽然在我国《刑法》中未做具体规定,但关于犯罪情节和从犯罪角度上理解的属于犯罪情节组成部分的量刑情节等概念的种概念却可以散见于我国《刑法》总则、分则及其组成部分,即我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军职罪条例》)、《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严惩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走私罪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贪污、贿赂罪补充规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称简《决定》)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已于1990年12月28日颁布施行。《决定》根据禁毒斗争的需要,对刑法进行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它的施行对于严惩毒品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所谓量刑,简单地讲,就是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我国目前对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法律主要有《刑法》、《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为正确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试行)》、《解答》)。然而,实践中的问题十分复杂,难以十分明了地进行量刑,所以,对受贿犯罪科学量刑是司法工  相似文献   

4.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颁布实施之后,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至1993年7月又先后以《暂行条例》、《决定》、《补充规定》等形式制定了20个单行刑事法律,对《刑法》陆续进行了修改补充。这些单行刑事法律是:《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关于  相似文献   

5.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是打击走私罪的锐利武器.通过学习,认识到与原法律规定相比,有许多重要的特点,特提出,请同志们批评指教. 一、充分反映严惩走私犯罪的要求1982年《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规定,对走私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刑罚可以判处死刑.但何谓“情节特别严重并无说明.《补充规定》中具体规定对以下几种情节特别严重的走私罪最高刑可判处死刑:(1)走私鸦片等毒品、武器、弹药或者伪造的货币的;  相似文献   

6.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对刑法和1982年《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下称《决定》)的有关条文作了补充和修改,增加了新的内容,从立法上适应了为政清廉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需要,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与刑法和《决定》相比,《补充规定》的内容更具体,处刑标准更明确,因而显得更严密。从司法实践方面来看,它解决了一些办案中遇到的实  相似文献   

7.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自1979年颁布,1980年实施之后,由于形势的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陆续颁布了11个单行刑事法规。这就是1981年6月10日颁布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1982年3月8日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3年9月2日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988年1月21日颁布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9月5日颁布的《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11月8日颁布的《关于惩治  相似文献   

8.
一、关于受贿罪的主体在刑法、《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及两高《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都规定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对受贿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有“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  相似文献   

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称《补充规定》),针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过程中在经济犯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司法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刑法和《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关于走私罪的条文,作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其内容十分丰富,涉及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因此,必须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利于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法律。  相似文献   

10.
今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施行的《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我国刑法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为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偷渡)国(边)境的犯罪分子,制止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出入境管理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这一重要的《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11.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和惩治走私罪两个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是打击贪污、贿赂、走私等经济犯罪的有力武器. 对于惩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刑法已做了规定,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一些有关条款作了补充和修改.198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司法实践,作了《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  相似文献   

12.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是对我国刑法和《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重要补充,是走私罪立法的新发展。正确理解《补充规定》的精神,对于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地同走私罪作斗争,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仅就走私罪的构成要件,走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走私罪的刑事责任等问题,谈谈我们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八十年代以来,受国际社会毒品泛滥的影响,已绝迹的毒品问题及毒品犯罪在我国一些地区又死灰复燃,且有日益发展蔓延的趋势,不仅案件上升幅度大,而且毒品数量越来越多。涉及地域越来越广。鉴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对1979年刑法典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等单行刑法中有关毒品犯罪的规定作了必要的修改和大量的补充,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第一次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毒品犯罪的种类及其处罚标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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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并公布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禁毒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和严惩毒品犯罪的需要。从立法上对刑法进行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并适用这些新罪名,是关系到正确执行《决定》的一个大问题。本文拟就此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5.
走私罪三议     
为了加强同走私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1987年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对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作了列举性的明确规定。1988年1月21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现行《刑法》和《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关于走私罪的条款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其中涉及到一些重要的刑法理  相似文献   

16.
如何完善受贿罪的法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包括刑法典、单行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受贿罪的规定前后不一。除司法解释外,仅以刑法和单行法规而言,就有多种不同规定,导致难以统一掌握使用。因此亟需对刑法体系中有关受贿罪之规定给予修改完善。一、应统一受贿罪的概念刑法第185条规定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第2项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贿的,比照刑法第155条贪污罪论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4条第1款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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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贿赂犯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已做了规定。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下称《决定》)对该条做了修改和补充。198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下称《解答》),对贿赂犯罪有关问题又做了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根据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司法实践,1988年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原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相比,对贿赂罪的数额、情节和量刑,规定得更为具体,便于执行。这是对我国刑法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打击贿赂犯罪的猖獗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补充规定》对惩治贿赂犯罪的补充和完善表现在那些方面呢?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18.
司法实践中对索贿罪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意见不一致。一种意见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面称《决定》和《补充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贿赂”,“索取他人财物”的规定,主张索贿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一种意见认为,索贿实质上是受贿罪中的一种行为方式。对此,本人同意第二种意见。下面谈谈个人的看法: 首先,它缺乏成立一个独立罪名的依据。首次提到“索取”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83年3月8日通过的《决定》。《决定》规定:“对刑法第185条第1款和第2款受贿罪修改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贿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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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略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是刑法施行以来,继《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之后,针对近几年经济领域里的犯罪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总结了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刑法有关条款的进一步修改和补充。这两个补充规定的颁行,在立法上对严惩贪污、行贿、受贿、走私等犯罪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下面谈谈个人学习的初步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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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不足 (一)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教养法律依据不足。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2月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国务院转发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相关依据还有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含有的“强制戒毒处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决定》含有的“强制教育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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