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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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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 :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 ,合同关系消灭之前。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履行原合同将显失公平 ,我国合同法有必要引入情势变更原则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注意三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关于情势变更规则的规定,突出了其非不可抗力性的特点。文章通过对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概念及其规则的比较,以及对该司法解释条文的解读,认为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履行艰难的情形,应当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相似文献   

3.
情势变更原则与合同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债法中处理情势变更问题的一项不可缺的法律原则,而我国合同法并未完成这一原则的立法化,这是我国合同立法的一大缺陷。本文就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溯源,适用要件及其效力等问题,结合国外的理论学说及其立法经验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提出增设情势变更原则,仍完善合同立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4.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重要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受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根据这项原则,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至合同关系消除以前,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化,致使合同发生原有效力显失公平的,可以对合同的效力作相应变更。情势变更原则实质上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运用,它不仅授予法官以公平裁量权,而且赋予受不利益之合同一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实体权利。在情势变更清形下,受不到利益之合同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5.
集国际商事合同立法大成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系统地规定了不可抗力制度,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通则中的不可抗力制度与同样作为合同法“有约必守”例外的艰难情势制度具有相同点,会发生竞合,应当厘清二者的不同,以指导司法实践.另外,通则的不可抗力制度与CISG中的规定相比更具明确性与合理性,显示出通则的先进性.鉴于通则的示范功能和先进性,我国在《合同法》的修订中可以借鉴其不可抗力制度的规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提供的适用通则不可抗力制度的仲裁与司法判例对上述研究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6.
我国<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而摈弃"格式合同"的概念,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如何订入合同没有规定.研究格式条款如何订入合同对合同相对人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合同法>第39条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对“情事变更原则”进行组织的历史考察与横向的国际对比,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认为我国《合同法》取消了草案第77 条规定的情事变更原则,实为合同立法的一大缺陷。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它旨在消除合同履行中因出现情事变更而导致的显失公平现象,维护社会公平及经济流转秩序。《合同法》取消情事变更原则,对维护我国交易秩序的安定不利,也不利于与国际接轨。作者建议,应以司法解释确立《合同法》草案第77 条规定的情事变更原则,以弥补立法缺陷  相似文献   

8.
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着争议。否定说认为该条文没有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规定,第三人不享有直接请求权;宽泛肯定说认为《合同法》第64条规定了"第三人利益合同"以及"债务人依照约定而为交付"两种情况;不足肯定说认为该条文实际上规定了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可依据该条的规定享有履行请求权,只是该规定尚不明确,在我国尚未形成第三人利益制度。经过比较分析,宽泛肯定说更具合理性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合同解除制度作为一项最为严厉的合同法制度,对当事人交易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因为合同一旦解除,交易将自始无效,尤其是其中的法定解除原因,从根本上反映着我国合同法的立法理念。基于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原因存在着具体类型缺位、逻辑上不够严谨、程序上存在冲突等现状,笔者特别提出包括不可抗力、情势变更、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与一般违约解除在内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认为,新《合同法》是对原合同法“三分天下”制度的扬弃,是一部优秀的法律。作者在论述中对“非物质损害赔偿”、“合同解释”、“情势变更”等司法运作中容易产生歧义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非婚同居被有些人认为是自主选择其生活方式最便利和利益最大化的两性组合。因此,非婚同居不象婚外同居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样受到人们较为强烈的道德指责,越是如此,我们越应该看到,在现代文明和谐的社会中,非婚同居不是一种合理的、真诚的两性关系,更不是一种理想的生活方式。婚姻依然是人类两性结合的基本形式。我国法律对非婚同居的冷遇且不予保护的基本事实,为我们评价或选择两性生活方式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法律标准。我们有理由认为,非婚同居不仅是和谐两性关系中的杂音、噪音,更是个人与社会权利冲突、关系紧张的直接原因。我们可以对非婚同居行为少一些道德上的指责,但我们更应该在尊重个人权利的基础上,保护婚姻家庭,构筑和谐社会的根基,对法律来说才是最重要的。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通过,在我国的禁毒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伴随该法的实施,必将给我国的禁毒工作带来巨大的影响.但是该法第65条中存在一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模糊不清且无相关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予以阐明,如"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这种模糊的情形极易造成该法被有差别的执行.此外在65条第2款中对于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主观上"明知"的界定也无统一的认定标准,加之该法65条第2款中关于"聚众"吸食、注射毒品的规定,含有篡改刑法第354条之嫌,上述问题亟待阐明.  相似文献   

13.
我国合同法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而订立的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而有效,却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所有合同都认定为无效合同.这样就在法理解释、法律适用等方面产生了许多问题,有悖于民法的立法宗旨,也不利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保护,因此急需通过对合同法的解释和修订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4.
监狱执法理念是涉及执法和管理的根本性问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是社会法治文明在监狱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适应监狱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必然要求,是面向监狱工作实际、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监狱机关要在执法和管理中努力做到依法、规范、公正、文明,重点解决好“三个不能”的问题,抓好“四种规范”,在执法工作中实现“五个更加”,促进三个方面的文明化建设。监狱机关要以正确执法理念为统揽,正确定位监狱的职能和监狱警察的职责,努力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积极探索新的监狱生产组织结构,稳妥推进监狱体制和机制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推进监狱工作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是 5年有期徒刑 ,从刑法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看 ,都暴露出刑罚不当的问题。应从立法上解决此罪的刑罚不当问题 :1、将“不能说明”改为“拒不说明” ;2、扩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 ;3、将“财产来源不明”状态作为认定受贿等职务犯罪的证据 ;4、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档次 ;5、建立健全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相配套的反腐廉政机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合同法》第51条所确立的无权处分制度,尽管逻辑严谨,但与民法的其他制度产生了冲突,且严重损害了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因此,应在尽量不对民法体系“伤筋动骨”的前提下,兼顾逻辑与公平,重建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  相似文献   

17.
论权力制约     
权力不加限制便会被滥用,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权力制约思想的政治实施,包括了一整套的制度模式。没有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政治制度,不能称为民主国家;没有权力制约和监督内涵的国家政治生活,不能称为法治国家。为此,要从中国国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8.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法治与德治并重,二者不可偏废;法治与德治互补,相得益彰。实施“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实施“以德治国”,必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相似文献   

19.
不起诉可分法定不起诉、不视为犯罪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型,后两者属于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与不视为犯罪不起诉具有明确的差别.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基本原则可简称为"疑赔从赔".  相似文献   

20.
殊途同归:“无讼”与现代法治精神之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价值取向之一,是当时自然社会条件和社会结构的必然选择。它与现代法治精神具有同样的历史合理性,体现了不同社会条件下人们对以秩序与公正为主题的社会理想的共同追求,但它们在社会现实中有着不同的实践模式。在不同的实践模式中形成了不同的观念:对人的信任与对法的信仰。鉴此,寻求二者契合,进行适度宽容的制度设计,理性选择现代法治建设之路,当是一种明智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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