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魏胜强 《法学》2012,(9):55-64
我国现行的错案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错案认定逻辑混乱,无视审判规律;责任划分显失公平,回避领导责任;法律依据明显不足,随意设定规则。通过分析当前错案追究制度在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界引发的争议可以看出,把错案追究制度与法官惩戒制度结合起来,构建我国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具有可行性。依据司法原理,我国构建的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实现四个转向:在追究责任的前提上,从限制法官自由转向保障法官独立;在追究责任的标准上,从主观内心过错转向外在行为失当;在追究责任的重心上,从实体结果公正转向程序正当合法;在追究责任的依据上,从法院内部文件转向法律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作为旨在加强监督、确保办案质量的错案追究制,在现行法律体系下被普遍认为是重要且必要的。然而,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例如无法保证审判质量、降低司法效率等等。其自身配套措施的不足,也使得这一制度无法得以很好的推行,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背离。本文从多角度分析错案追究制存在的弊端,试图探索一条破解之路。  相似文献   

3.
陆宝春 《法制与社会》2012,(12):105-107
刑事错案成为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副产品,其发生难以杜绝。为了防范错案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杜绝司法腐败,出台了"错案追究制"。刑事错案追究制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冤假错案频繁发生、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需要刑事错案的司法善后。完善刑事错案司法纠正、刑事错案司法赔偿、刑事错案司法追究、刑事错案过滤和发现机制。  相似文献   

4.
错案追究是我国正在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中出现的一项旨在加强法官的监督,确保办案质量的重要措施。但是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对于错案追究中的许多理论问题尚未明晰的现象,比如错案标准问题,错案追究制的范围、对象、程序等,科学规范的错案责任追究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在实践中错案责任追究还具有很大的不可操作性,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尽快加以完善和规范。  相似文献   

5.
舒锐 《法庭内外》2012,(6):56-57
今年4月5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下发《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决定在河南试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给法官上了一个"紧箍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办法》规定了错案追究制度设立的目的与依据、错案的概念及认定、实施错案追究的机构以及追究的原则。早在1998年,最高法院就出台过《审判人员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而后各省高级法院也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但错案仍然时有发生,错案责任也鲜被  相似文献   

6.
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与“错案追究制”的误区   总被引:42,自引:1,他引:41  
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与“错案追究制”的误区●王晨光“错案追究制”的由来“错案追究制”是我国正在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中自发出现的一项旨在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确保办案质量的措施。这一措施并非最初提出的审判改革规划中的内容。在总结各地法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  相似文献   

7.
普遍施行的错案追究制将刑事二审改判一律作错案对待,值得质疑。该做法假设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答案和上级法院判决即为正确判决,具有非科学性;从事实认定、法律发现与解释、司法政策理解与运用、法官的不同个性与集体审判制度的异化等方面考察,判决具有不确定性;错案追究制的实际运行状况表明.该制度不但无助于加强法官的责任心,反而出现破坏审判独立,造成审判分离、轻纵犯罪以及上下级关系紧张和庸俗化等负面影响.使上诉失去意义。改判是上诉的必然产物和二审独立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正常表现.并非对一审的全盘否定。建议消除对改判现象的误解,并引入法官过错责任原则.重新定义错案,建立科学有效的错案追究制。  相似文献   

8.
目前,全国有不少法院实行了错案追究制度,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由于在理论上对错案的认识和理解有不同意见,导致了在实践中对错案的认定和处理不统一.要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错案.对错案进行科学地界定是实行这项制度的重要问题.如果错案范围界定比较宽时,就会出现不应追究责任的而追究了.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副作用,如所办案件越多,出现错案的概率就越高,这就影响甚至打击了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复杂、疑难、新型的案件,审判人员不敢大胆去办.这就伤害了审判人员的创新精神,加大了审判人员的心理压力,进而影响了整个审判工作.因而错案追究制度的目的也就没有达到.反  相似文献   

9.
刘发成 《法制与社会》2013,(32):117-118,120
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本质,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最重要的前提和保障。二者紧密联系、互为因果。缺一不可。而在我国,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均未得到真正实现,法官的独立更是名不副实。本文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与之息息相关的法官独立审判制和法官责任制还有待完善。中国现代法官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在争议中不断演变和改善,效果仍不理想。鉴于此,本文将根据中国法官独立审判和责任制的现状,阐述二者之间的关系,对完善中国特色法官独立审判和责任制提出自己的观点,适当借鉴中国古代及国外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促进中国的司法公正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0.
当前,如何解决刑事诉讼中的错案问题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热点问题:一方面,实务界利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克服司法积弊、整肃司法队伍、促进司法公正上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是,与之伴生的是,错案追究制度日益暴露出违背诉讼规律、挫伤办案人员积极性等弊端,受到不少批评。另一方面,学术界围绕错案的界定以及判断标准、错案追究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由于受历史与日常思维定势影响,大家对错案关注的重心在于审判环节的错误裁判,尤其集中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攻击”与辩护上,导致对错案的认识局限于非常狭窄的范畴,不利于科学解释、防范、救济错案,尤其是忽视审前程序中错案形成及其救济。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审判运行机制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内在要求出发 ,分析了我国审判运行机制中审判委员会制、合议制、请示汇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存在的弊端 ,并就其改进与存废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12.
法院错案追究制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葛磊 《中国司法》2004,(4):35-38
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制是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配套措施,由全国各级法院自行设立的法官责任追究制,其设立的初衷在于克服司法不公,确保审判质量。但是,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适用十多年来,司法腐败现象也并未因此而减少,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此制度受到大量批评,有人甚至提出根本无必要在中国法院设立错案追究制。下面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死刑案件错误裁判问题研究——以杀人案件为视角的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死刑误判多出现在故意杀人案中,且以事实误认为共同特点。上级法院在纠正死刑案件的初审误判时既缺乏坚决的态度,也缺乏有效的机制。造成死刑误判的主要原因是:惩罚至上的司法意识和对程序违法的容忍态度;死刑案件的院外压力导致的审判不独立;程序制约机制的严重弱化。纠正死刑案件错误裁判的特殊对策应当包括:确立特殊的死刑案件证据采信规则;死刑案件由五人合议庭独立审判而不能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实行死刑案件有限的三审终审和二审公开审判;改革刑事司法机关的奖惩机制。  相似文献   

14.
错案追究制实际运行状况探析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我国法院系统推行错案追究制以来 ,虽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它在实际运行中产生了种种迷误 ,并给审判工作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使得这项制度获得的总体评价是弊大于利 ,而且它也不具备完善的价值。因此 ,应当将错案追究制并入法官惩戒制 ,从而完善法官惩戒制度。  相似文献   

15.
张保生 《中国法学》2013,(1):90-102
本文针对我国刑事错案种类泛化的问题,分析了"有错必纠"与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等法治原则的冲突;运用"证据之镜"原理阐释了刑事错案发生的不可避免性;通过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考察,限定了刑事错案的范围;通过对刑事再审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的认识论和价值论考察,强调了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加强证据制度建设对纠错制度完善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1998年8月26日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快三年了。 《办法》颁布实施以前,许多地方法院已制定过一些相类似的办法和制度,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颁布实施的《违法办案与错案追究制度(试行)》等等,都  相似文献   

17.
法治国家,在赋予法官职权的同时,应给予法官相应的职业保障。法官豁免制度在保障法官独立,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而我国现行的法官豁免制度存在诸多缺陷,难以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自主的行使审判职能。因此,应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建立我国的的法官豁免制度,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自主的行使职权,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8.
刑事错案产生的心理偏差主要包括因惰性、经验等感情因素而导致的心理偏差和因错误的价值取向导致的心理偏差。这些心理偏差分别表现在侦查阶段、检察环节和审判阶段,并导致刑事错案的形成。校正刑事司法中的心理偏差,应当更新侦查机关侦查思维,转变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理念及方式,转变审判机关的审判理念,并弱化外部环境对司法人员心理偏差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死刑是对犯罪者最严厉的惩罚,因此必须保障其合法权利。从实证的角度分析,死刑出现错案的原因包括虚假证人证言(含同案犯伪证)、被告人虚假口供、鉴定结论错误(含鉴定缺陷)、侦查机关不当行为、法官不当行为、忽视无罪证据几种,为了避免出现错案,侦查机关和法院应当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客观义务原则、保障供述自愿、坚持罪疑从无、保障审判独立、建立合理的事后补救机制。  相似文献   

20.
实践中,上级人民法院对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抗诉案件,直接开庭的极少,而书面裁定发回重审的高达90%以上。对抗诉案件,尽管法律规定要“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但是由于错案追究制等影响,这种重审往往难以跳出“审判委员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