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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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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企业法人非破产终止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或解散 ,进入非破产中止程序应依法进行清算 ,停止清算外的一切活动。清算是企业法人非破产终止的必经阶段。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 ,清算一般属于企业法人的自身所为(破产除外) ,并无相应的监督机制 ,当非破产终止的企业法人不为清算时 ,企业在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就无人处理 ,或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办理了注销手续 ,企业的未了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便成为问题。前些年因为我国的市场主体主要以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主 ,这些企业因均有上级主管部门 ,且事务较少 ,管理严格 ,操作规范 ,上述问题并不十分突出…  相似文献   

2.
孔明  王昕 《中国律师》2007,(4):71-73
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外商投资的三部法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清算作了一定程度的规定,但实践中,许多公司在停业、歇业、经营期满、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时.往往根本不组织清算,不合法的退出市场,造成公司债权人利益被损害、公司资产无法清偿债务、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后果,不仅降低了市场的效率,而且严重危害市场交易安全。笔者以为,这一方面是由于市场主体主观上恶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南于客观上现行制度的不完善所致。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诚信社会,应当完善公司清算制度。  相似文献   

3.
对于以被撤公司为被告的案件,法院应当通知其尽快成立清算组并参加诉讼。由于我国对清算问题无具体法律规定,给撤销公司的债务清偿工作带来盲目性,也给少数公司及其主管单位利用公司撤销逃避债务以可乘之机。因此有必要以法规形式对各类公司的清算做出明确规定。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即不得再适用民事执行程序。在清理整顿公司中应按国务院规定顺序清偿。人民法院不宜把主管机关直接列为诉讼当事人,而应由被撤公司清算人作为主体参与诉讼。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法人终止,是指法人消亡、民事主体资格的丧失。它包括:1.依法被撤销;2.解散;3.破产;4.其他原因。法人终止必须进行清算,这是我国规范民商事活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当前,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在这个问题上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尚不完善,企业法人解散后的清算出现了诸多问题,以至一些企业利用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原则逃债、废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市场信用度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文试对企业法人不尽清算责任的法律问题作一些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5.
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在实践中,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法律问题,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法律规定不完善,出现了大量的无法可依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找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6.
试析审判清算□陈国辉清算,是指对某一范围的全部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查的法律行为。企业清算,一般是指企业消亡前,根据法定程序和原理,对企业进行清理债权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法律行为,是企业结束的前置程序。企业清算通常有三种方式:一种是自行清算,即由...  相似文献   

7.
法律行为被撤销或被认定无效后的返还清算问题是一个极大的难题,现行法及《民法总则(草案)》均以简易条文"大事化了",相关问题链条在简易条文里未获解决,在已有学说及判例中也难窥全豹。而当前民法总则立法既是为未来民法典再立一编,也是民法典编纂竣工的前奏。应就返还清算这一立法主题理清问题链条,进一步广泛汲取比较法经验,打通总分则,将撤销、无效、解除等等解消情形冶于一炉,综览不当得利返还、解除后返还、所有人——占有人返还乃至损害赔偿规则,力争在民法"三重"体系中以统合的清算规则一揽子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从解释论到立法论的演绎与突破将获全面展示,并将充分彰显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后发优势。  相似文献   

8.
2016年的日本债法改正对“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情形的效果”这一问题重新进行了审视,形成了改正法案第121条之二。本文以《基本方针》为起点,沿着法制审议会的审议进程,考察了对这一问题的修法过程。修法的争议点主要是:其一,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返还清算规则是否需要另立一套不同于现行不当得利法的规则;其二,在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的基础上,返还清算(主要是价额返还)的范围和基准时如何确定、理论依据为何、是否需要将无效原因作为特别的考虑因素;其三,孳息、使用利益和利息的清算应当如何规定;其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意思能力人的返还义务范围是否要设置例外不予以保护的规则。最终的改正法案对返还清算规则采取了概括性规定,并将部分争议搁置,交由未来的解释论处理。尽管如此,参考审议过程的讨论,仍然可以从类型论的视角理解《日本民法典》中的不当得利制度,并重新审视日本的不当得利理论。  相似文献   

9.
王瀛  陈曦 《中国律师》2006,(8):79-80
三、吹尽黄沙始得金1、兵分六路如果将整个亚洲证券清算过程比作一场战役,把清算的初期阶段比作是遭遇战的话,则第二阶段可谓之为攻坚战。在清算组的阵地前,是一座座坚固的堡垒,只有逐个地将其攻下,清算工作才能够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根据工作的需要,清算组兵分六路,各负其责,有分有合,协同作战:综合组负责统筹调度,安排、指导、协调各清算小组的工作,以及与证监会、现场工作小组、上海市政府、营业部所在地地方政府等机构的汇报沟通和事务协调;资产负债组负责清算期间被撤销证券公司资产负债的清理清收;法律组是清算组的内部法律事务处理核心,为清算工作提供法律支持,配合其他各组处  相似文献   

10.
一、问题的提出及其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47条规定:“企业法人组织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相似文献   

11.
自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在我国的投资逐年上升,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的涉外司法实践表明,虽有大量外商投资企业因各种原因解散或终止,但并未能进入正常清算程序,因而面临着清算财产的分配、清算主体确定、清算争议解决以及清算判决的执行等问题。笔者就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与清算所依据的法律渊源、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与清算的特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与清算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2.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本应是对公司及其股东的惩罚,然而,由于现阶段法律的不完善,它却成为股东逃避债务的最便利的手段。本文从维护债权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指出: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应当作为清算主体、承担清算义务;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法院可以依据侵害债权行为理论或者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判令股东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捐害赔偿责任。最后,为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本文就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清算问题提出了初步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在走向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面临严竣的考验,作为解决亏损企业出路之一的(破产法)也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处理破产企业的司法实践给律师实务带来了新的问题,特别是作为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的参与者,如何配合人民法院及清算组搞好清算工作是律师实务面临的新课题。笔者曾作为中南航空企业集团,湖北国华家电有限公司、湖北中南石材有限公司等三家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组组长,在破产清算工作实践中,深感有关的法律问题尚须进一步探讨。一、关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理应从该企业的注册资金入手的问题《企业破…  相似文献   

14.
我国企业清算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清算不仅仅是对即将终止的企业财产、债务的清理,更重要的是法律通过清算程序对社会、对债权人做出一个明确的交代。一个企业的存在,不但要“善始”,而且应该“善终”,这样的社会才是一个有秩序的杜会。清算程序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通过清算可以使即将完结的企业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其实,在清算程序中,债权人能够得到多少清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清算程序本身。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并不十分重视企业的清算制度,因为在那个时代,企业的终止大多是  相似文献   

15.
处理破产企业的司法实践给律师实务带来了新的问题,特别是作为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的参与者,如何配合人民法院及清算组搞好清算工作是律师实务面临的新课题。笔者曾作为中南航空企业集团、湖北国华家电有限公司、湖北中南石材有限公司等三家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组组长,在破产清算工作实践中,深感有关的法律问题尚须进一步探讨。一、关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理应从该企业的注册资金入手的问题《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这一规定表明破产企业在人…  相似文献   

16.
乔宇 《人民司法》2012,(18):49-53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申请注销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主体未适当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执行机构处理因相关主体未尽清算义务引起的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案件,要严格遵守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力超过法定范围直接裁定其他主体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超过执行权处理范围的实体法律问题,宜由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17.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发重要,公司强制清算法律制度作为维护企业法人、企业债权人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不断的加以完善。本文首先分析公司强制清算法律的概况,其次分析我国的公强制清算法律存在的基本问题,最终研究如何完善我国的公司强制清算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经济审判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企业由于违反行政法规被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因经济纠纷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情形。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对企业被吊销或撤销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主要是针对非法人企业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对企业法人在不同的情况下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后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涉及较少,或者说比较原则,企业法人能否比照处理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以致审判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有一定的困难,不同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认识和处理结果上也不尽相同。为…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以小股东申请公司清算为题,论述了小股东申请清算权利的保护及存在的问题。全文以我国现行法律为逻辑平台,在浅述了清算的概念、分类及其必要性的同时,引出了本文的中心话题即股东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文章着重论述了股东申请公司清算的主体资格问题。详述分为关于被申请主体和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成员区别、诉讼请求、适用程序及申请费用问题四个问题,以自己的拙见来对现行的公司法律法规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建立我国的破产财团制度刍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照法律规定由清算组接管,原则上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局限在清算范围以内,此时,企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如何?这个问题是破产法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且极为复杂的问题,它牵涉到破产财产的归属、破产宣告前债权债务关系的承接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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