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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了影响力交易罪,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公约》中影响力交易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为贿赂型犯罪体系的科学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应从主体、行为表现方面对不同的受贿犯罪进行界分,区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共犯。法律解释对"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影响力"和"关系密切人"的规定还存在缺陷,应进一步明确它们的范围和含义,扩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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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自实施以来,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该罪犯罪主体的界定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立法意图及司法实践的综合分析提出,犯罪主体中应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的范围界定应与《公务员法》第68条的界定保持一致;对"关系密切人"的外延界定应以其是否具备影响力作为标准。 相似文献
3.
根据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的有关问题,笔者对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特征进行了必要的探讨,认为刑法对本罪主体范围的界定不确切。根据司法实践,只有铁路或非铁路企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施工的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在从事铁路运输生产作业过程中,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而不论其是不是铁路企业单位的职工。同时还对本罪罪名、空白罪状及量刑档次等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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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犯罪立法采取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规制范围较广,涉及罪名较多。《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金融犯罪中的死刑规定,但主刑设置仍较为严厉。完善金融犯罪立法的重点是: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规定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完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法定刑设置,增加单位犯罪主体;对逃汇罪增加自然人犯罪主体;对贷款诈骗罪增加单位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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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导刊》2017,(3)
网络有偿删帖是一种涉嫌犯罪的新现象。《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情节严重的网络有偿删帖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由于刑法第225条对网络有偿删帖行为非法经营罪认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援引依据的合法性的缺失,加之司法适用对网络有偿删帖行为犯罪主体要件、主观构成要件不加区分,导致司法实践在刑法定性上乱象丛生。司法实践中也难以解决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其他罪名间的竞合问题。为此,应取消《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部分条款,根据犯罪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的不同,重新认定网络有偿删帖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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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2,(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一个新罪名。它的构成特征是:犯罪客体为国家机关正常的合同管理秩序与国家利益这一复杂客体;客观方面包括时空性、失职性、被骗性和后果的严重性;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本罪罪名宜表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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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犯罪若干争议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小云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3):30-33
对于我国《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罪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不正当利益”的规定,目前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存在着不同理解。本文认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不仅仅指利用本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制约关系,也包括利用上下级工作单位及工作人员之间、亲友之间的非制约性影响关系等。“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合法但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利益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应作为斡旋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应作为该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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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它对于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渎职罪中,这种作用显得尤其突出。因此极有必要科学界定渎职罪主体的内涵和外延。 一 目前,各界的通说认为渎职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种认识主要基于以下几种理由:第一,刑法第 397条作为渎职罪一章的统帅和一般规定,在主体上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二,王汉斌同志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订草案 )》的说明中指出:“针对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严重不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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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日益突出.我国<刑法>第219条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构成该罪的行为方式和处罚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该规定侧重于构成犯罪的客观行为,没有因人而异、区分情况,对人身危险性不同的人处以相同的刑罚,这既不符合人格刑法学的理论要求,也不利于对犯罪人员进行教育改造.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以人格刑法为视角来考量我国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以期对该罪进行重新审视和完善,使该罪名的法律规定更趋于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11.
肖乾利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8(1):143-146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在该修正案第1条第1款中,将持有、运输伪造(空白)的信用卡等4类行为犯罪化,有效切断信用卡犯罪系列行为的链条,弥补了惩治信用卡犯罪的刑事法网之不足.对于该款,笔者以为可以独立规制为一个新罪名,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和司法认定做了相关探究. 相似文献
12.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1)
英国1998年《犯罪与反秩序法》废除"附条件刑事责任",实现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从"三分制"到"二分制"嬗变;德国在刑法典之外建立起青少年刑事责任个别评价机制。反思我国相对刑事责任制度,《刑法》第17条第2款中"八罪"范围应采用"行为说"的解释进路,这是刑事政策的现实需要,具有刑法机能、刑法解释论、法律推理的依据。我国应主要通过司法途径完善相对刑事责任制度,适用罪名应限定于"八罪"罪名;同时,适度借鉴"三分制"下"司法认定型"模式的有益做法,在司法过程中个案地审查被告人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3.
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与高利转贷罪三个罪名均是刑法用以规制滥用贷款行为的,在适用时便产生了许多争议。单位是否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的主体?"事后故意"行为如何定性?如何认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性质?如何定性骗取担保形式骗取贷款行为?就以上问题,在文中将一一做出探讨。 相似文献
14.
谢杰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5):57-60
在侦查机关指挥、控制特情人员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应公安特情人员要求为其介绍购买毒品,即使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标准的,由于缺乏共犯基础,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在通过介绍购买毒品促成交易过程中,行为人实施了看护、保管、接触等占有毒品行为,且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标准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关于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位犯罪作为近年来刑法学界所关注的焦点,同样也是刑法修订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修订后的1997年新刑法在总则第二章设专节对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及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作了总括性规定的同时,又在分则的有关章节里规定了具体的单位犯罪的构成法定刑,从而构筑起了一个集自然人刑事责任与单位刑事责任一体化的刑法新体系。这既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我国立法界、刑法理论界对传统刑法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一、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根据新刑法第30条的规定和立法精神,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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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侵犯军事标志犯罪现象,<刑法修正案(七)>对原刑法条文进行了修改,增设了新的犯罪,印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它们都是选择性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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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权的职务性犯罪,相比其他刑事犯罪,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行为具有典型的职务特征,侵犯的社会关系具有特定性,从渎职罪的特性分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瞒报不报安全事故罪、缉毒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司法工作人员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归入渎职罪。 相似文献
19.
邓君韬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0,(3):87-89
5.12汶川特大地震致使灾区数量众多房屋坍塌,造成惨重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倒塌的房屋当中,涉及建筑物质量问题的,则可能关涉刑法第137条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而建筑物设计施工、交付使用至事故发生之时通常间隔较长周期,直接关系到追诉期限之起算问题。对于包括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内的隔时过失犯,刑法第89条规定的"犯罪之日"应采"结果主义"立场,即以犯罪结果出现之日起算追诉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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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6)
《刑法》第37条中的定罪免刑是一个政策性极强的制度设计,它与其他的法定免刑情节之间是包容关系,"犯罪情节轻微"与"不需要判处刑罚"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刑法》第37条中的定罪免刑制度应当独立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