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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侵权责任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义务是"软义务".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合同义务,体现了法定性和意定性的交融.医疗行为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有必要将意定性的告知义务上升为强行性的法定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包括充分知情权和自行决定权.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具有特殊性:判断医疗机构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法定告知义务必须以患者的医疗期待为基础;损害事实包括现实权益损害和期待利益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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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是我国第一次把"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医务人员告知义务以法的形式做出规定,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没履行告知义务将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这对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以及维护医患关系和谐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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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该规定,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检察机关在受案后三日以内就必须对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履行告知义务。笔者认为,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规定三日内告知,实践中很多案件难以做到。首先,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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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公证员的告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可以说,这项制度是基于保护公证当事人和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知情权以及提升公证人员法律执业素质的要求而设计的,体现了公证行业的专业特色和制度上的人文关怀。但是,对于告知义务,只有概念性的总体规定,针对个案,每个公证员都必须将该义务转化在具体的办证程序上,赋予准确、充分的内容并最终以相应的方式体现在具体的办证环节中。所以,公证告知的有无是评判公证员是否违反法定义务的标准,而公证告知的恰当与否则成为评判公证员专业水平的尺度。恰当的公证告知不仅可以应公证申请人之所需,还可以防范公证执业风险,使公证活动更顺利地进行。公证告知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公证员对公证当事人或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所作的接谈笔录中,所以笔者以保全证据公证为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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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下称《规定》)中第10条、第17条明确规定,在审查批捕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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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外孕妇拒签事件反映了医疗服务实践中应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告知义务,医患互信缺失以及法律规定缺乏弹性等问题,本文就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实务处理和法律规定中需要改进的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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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介绍航班大面积延误及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缺陷的现状入手,对航班有责延误和航班无责延误的概念及各自的违约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应把告知义务和协助(包括关怀)义务作为航空公司的法定义务纳入具体的法律规定中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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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知情同意条款评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侵权责任法》知情同意条款存在许多可资称道之处,比如,它明确了违反告知义务将导致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坚持了“信息告知”与“诊断治疗”两种情境的区分,就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和例外做出了原则规定,没有赋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以终局性。但是,它也有许多值得进一步完善之处,它需要进一步凸显知情同意规则的特质、明确信息披露的标准、启用“实质性信息”概念、紧缩“医疗特权”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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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告知义务——以经济学和法学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告知是医疗单位在医疗过程中的一项法定义务,是以患者知情同意权为其理论基础,是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一项重要标准。我国目前医疗实践中医疗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医疗告知义务立法不完善以及学界对医疗告知义务研究甚少。文章以经济学和法学为视角,从医疗告知义务之经济学基础、医疗告知义务之法学基础、医疗告知义务之履行及其评判标准等方面,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就医疗告知义务进行了深入研究,以期为我国医疗实践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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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以最大诚信原则为理论基础,是一种法定的先合同义务,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负有的义务。本文系统的分析了保险法上告知义务的构成,并对保险法草案加以分析,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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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行为的本质是医务人员违反了客观注意标准。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注意标准既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定或诊疗护理常规等具体标准,也包括说明义务、转医义务、问诊义务等抽象标准。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应重点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违反"告知义务"、是否获得"知情同意"、是否违反结果"预见义务"、是否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等事项。违反上述标准的,应当认定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在具体进行某一案例的鉴定时,其核心工作就是围绕上述标准展开审查和分析、判断,要避免陷入"并发症免责"这一传统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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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的具体告知义务有如下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33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40条第二款)。此外还有第143条至146条,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及被害人告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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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的告知义务是当事人知情权的体现,公证机构及公证员不履行告知义务就违反了法定程序.本文试通过分析公证人告知义务的理论渊源来探析公证人告知义务的内外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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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告知义务的特征,介绍了告知义务完全充分性履行标准的各种现有学说,尤其对告知义务履行完全充分的标准更是作了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探讨。对于告知义务的完全充分性履行标准是这样界定的第一,一般履行的情形,主要从告知主体,告知对象和告知特定信息等出发界定告知的一般标准,对理性的患者概念进行一定的具体界定。第二,严格履行的情形,主要是除了上述一般标准外,再结合法律条文明文规定的一些严格规定,如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手术,整形美容等情况,采取一般和特殊规定结合的办法确定标准。第三,医方免除告知义务的情形,主要是从公共利益,紧急情况下,医生医疗特权和其他排斥患者同意权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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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纠纷案件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如实告知义务而引发的纠纷占据相当大的比例。我国《保险法》第17条虽然规定了告知义务的基本框架。但是,在告知义务的主体、告知时间、告知事项范围以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等方面还存在缺陷。本文通过参考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实践,对我国保险法中告知义务制度提出了相关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