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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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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罚量刑、行刑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成为推进我国司法改革进程的热点之一,已相继在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城市社区及部分法院开展。全国模范法官李其宏在少年刑事审判岗位上,通过二十年的探索,形成了一套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的有效经验。但社区矫正制度仍处于工作试点与理论研讨同步摸索与推进的态势,尤其是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在矫正主体、矫正项目、矫正方法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分析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现状,探索法院参与管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工作模式,对于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第一部分是对全国模范法官李其宏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经验的回顾,第二部分在分析现有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弊端基础上,从法院管理是刑事司法行为的延伸、符合社区矫正的专业化需求和符合社区矫正的效率原则三个方面论证了法院管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观点。第三部分从未成年社区矫正机构、专业人员、社区矫正项目和矫正计划等几个方面提出具体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违法包含犯罪行为和预防性身份违法行为,其范畴宽于未成年人犯罪。因未成年人司法具有非正式性、以矫正为目标、特殊法庭处理等特点,部分国家18岁以下未成年人和18—20岁刚成年人均可适用未成年人司法程序。基于恢复性司法理念,未成年矫正主要通过缓刑和社区量刑等措施,罚金和监禁适用率较低。禁止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是国际趋势,但少数国家依然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实证研究全球未成年人违法及其矫正措施,有助于我国宏观掌握外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现状及趋势。  相似文献   

3.
张珉 《法制博览》2013,(11):204
社区矫正作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举措,相对于监禁刑具有较大的优势,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在缩短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刑罚模式的距离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刑事司法体系日益完善、司法行政体系日益健全,为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4.
触法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高校的参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是盘龙区人民政府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合作开展的一项以社区为基础的,多部门合作实施司法分流,建立社区矫正体系,挽救触法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试点项目。其目标是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原则,探索和建立盘龙未成年人司法模式, 将触法的未成年人有条件地从正式的惩罚性的司法体系中分流出来,最大限度争取非监禁性处罚, 而通过以社区为基础的帮教体系来达到重新回归社会、预防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若干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就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的五个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主张:设立《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专章;专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率和适用范围;设立符合未成年人心身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计划和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6.
美国对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项目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目前美国的社区矫正已成为普遍适用的司法和执法形式,如果说1841年马萨诸塞州的鞋匠奥古斯塔的缓刑尝试是美国社区矫正的开端,那么至今已有160年的历史了,随着成人矫正以及相应法律制度的建立,美国犯罪青少年(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也得以迅速发展。 美国最初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形式是缓刑,源于1869年的马萨诸塞州,当时,该州通过的立法规定,允许慈善机构的部门对  相似文献   

7.
在新形势下,为了预防和矫治少年违法犯罪,应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在社区建立少年矫正机构,促进少年健康成长,这也是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工作中一项紧迫而又具体的任务,应引起高度重视.一、建立社区少年矫正机构的必要性(略)二、社区少年矫正机构的建立1.机构和辅导人员.大量司法实践表明,对违法犯罪少年严格控制司法干预,必然要求社区少年矫正工作适应其要求,建立专门矫正机构.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可由社会知名人士、学者和社会志愿者组成,吸收大学生和青年力量的专门帮教失足少年的矫正机构,从而完善少年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制度,使少年帮教、矫治工作落到实处,开展1+1助  相似文献   

8.
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被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以后,街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数量庞大、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将被综治部门下达督查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笔者根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余年的少年审判工作实践,论证了关于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跨部门合作,形成防控体系的观点。本文认为,应进一步加强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学校系统、心理咨询系统、社会团体和社区系统等部门之间的合作,采取包括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推选特邀陪审员行使社会调查权、对触法未成年人有效实行司法分流、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实行前科消灭制度等措施,能更有效地预防和矫正青少年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6年来,试点地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依法认真履行行职责、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6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关于开展社区矫正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社区矫正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人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香港地区青少年罪犯的非监禁矫正体系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及矫正青少年罪犯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有必要辨析香港地区青少年罪犯术语、概述香港地区青少年犯罪形势、剖析香港地区青少年犯罪原因,对香港地区"院舍训练式"非监禁矫正体系及"社区为本式"非监禁矫正体系展开系统研究,进而从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理论与原因研究、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体系、夯实未成年人社会矫正的社会基础及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专业基础等维度提出大陆地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系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在我国还是初创时期,也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模式,更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专门制度,再加上未成年时期生理心理的特殊性,从而使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难上加难。这些难点从总体上可以概括为对象自身问题、适用范围问题、矫正方式问题和法律依据问题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青少年社会排斥成因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动员社会多方力量有效参与为特征的社区矫正制度是一种适合犯罪青少年的有效行刑方式,这已被国外司法实践所证明。但我国的社区矫正青少年在接受矫正期间遭遇到较为严重的社会排斥,其内在原因主要在于中国社会惯有的人际互动模式、发育不良的公民社会、与社区矫正相关的立法缺失及基于“污名化”的歧视与偏见。欲提高社区矫正效果,减少社区矫正青少年的社会排斥需耍为他们提供有效资源供给并基于增权理念加强能动性培养。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平性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非上海籍未成年人已成为上海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客观状况下,司法过程中体现出的非上海籍未成年罪犯缓刑适用率低、法定代理人出庭少及社区矫正落实难等突出问题已难以回避。本课题从刑罚的适用、诉讼权利的保障及刑罚的执行方面,对非上海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提出建议和对策,以期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司法处遇上的平等对待。  相似文献   

15.
发展型少年司法是美国继矫正型少年司法、严惩型少年司法之后出现的最新的少年司法模式,其以有关青春期个体生理、心理发展的医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研究成果为基础,重申刑事司法体系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区别对待,要关注青春期个体的特殊性。同时,认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保障公共安全并重以及宪法正当程序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蕴涵着惩罚性和恢复性的双重属性,在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我国新刑诉法的背景下,如何把握惩罚和矫正的关系面临着新的要求。如果选择不当,就可能导致刑罚和社区矫正的失衡,进而损害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在社区矫正的司法平衡性上的把握必需以矫正为主,在社区矫正的工作力度、人性化管理、帮扶帮教等方面上从人权的平等对待、回归社会的角度把握司法工作中的惩罚性与恢复性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美国在刑事司法执法体系中重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在运用刑罚手段与犯罪作斗争时,尽量将犯罪未成年人放在社区而不是放在监禁机构处置,建立有专门的针对未成年人缓刑和假释(释后观护)的机构,设有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除必要的监管和惩罚外,注重对他们的教育矫治,尽可能减少监禁机构容易交叉感染、不利于他们正常社会化过程的负面作用。在管理过程中贯彻与成年罪犯有所不同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在日本《少年法》当中,“虞犯少年”概念占有重要位置,它是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倾向所作的立法定位。由于虞犯少年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因而它又属于日本的少年司法事务。虞犯少年的矫正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处分的过程,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早期干预教育。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规定了少年不良行为,但并未设置虞犯概念,有必要借鉴日本《少年法》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9.
日本虞犯少年矫正教育制度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日本《少年法》当中,“虞犯少年”概念占有重要位置,它是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倾向所作的立法定位。由于虞犯少年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因而它又属于日本的少年司法事务。虞犯少年的矫正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处分的过程,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早期干预教育。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规定了少年不良行为,但并未设置虞犯概念,有必要借鉴日本《少年法》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20.
对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问题应慎重选择,在肯定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基础上加以改造和重构,以此作为未成年人劳教制度改革的路径和方向。针对实践中未成年人劳动教养封闭式管理存在的问题,应将社区矫正引入劳动教养制度,将未成年劳教人员作为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以构建适合其自身特点和现实需要的社区矫正模式,使得未成年人劳动教养由封闭走向开放,实现其教育矫治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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