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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刑法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其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这是它区别于一般诈骗罪的特征。其结果往往导致一方失去对自己财物的控制或是转移财物所有权给对方而无法从对方那获得对待给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合同诈骗行为和民事违约行为在外观上均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对方获取利益却没有向对方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故在认定合同诈骗过程中,往往容易和一般的民事违约行为相混淆。  相似文献   

2.
黄勇 《行政与法》2003,(3):82-84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循的一个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在BOT合同履行中的确立具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因而具有可行性;确定BOT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不可照搬大陆法系“情势变更”的理论,而应当借鉴英美法系“合同落空”的有关理论;同时,应当将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局限在变更合同的层次上,尤其要严格限制地方政府一方利用情势变更原则去变更和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3.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合同履行中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出现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违约金金额可以根据申请调整。那么对于违约金金额是否过高如何判定和举证,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又能否并用。本文从两者的性质和关系加以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4.
钱程  崔蕾 《法制与社会》2013,(17):61+73
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就合同的履行顺序及违约金的内容作出约定。一旦出现先履行义务方迟延履行的情况时,后履行义务方有权利依约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惩罚。但若在先履行义务方不同意给付违约金时,后履行义务方是否可以以此作为抗辩事由而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法律对此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分析和解答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5.
黄喆 《法律科学》2013,(5):93-100
交易基础障碍制度在德国民法学说史上历经百余年的发展锤炼,渐以成熟完善,并于2002年债法改革后法典化。其相比于我国的情势变更原则具有更加广泛的内涵与外延,在适用标准的界定上殊值借鉴。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中,需要首先通过合同解释规则确定合同约定的内容,其次要将合同约定的风险承担和法定的风险划分进行剥离,再次需要个案判断情势的变化是否"重大",最后要严格把握"不可苛求"、"牺牲临界"的标准。当事人主张适用交易基础障碍制度,首先须提出调整方案,调整的目的并非在于重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等价关系,而仅在于结束一方当事人"不可苛求"的履行状态;调整不成或债权人拒绝调整的,遭受不利益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6.
纵观各个国家的民商事立法,都将情势变更原则纳入。从早期的情势不变原则,到后来情势变更俨然成为在各个国家民事法律中的一项具有共识性的原则,是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主流学说认为,情势变更原则指的是在合同成立和履行完毕之间,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得如果继续履行该合同,则使得一方当事人因情势变更影响的而处于一个明显不公平的地位,或使得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而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变更,《招标投标法》禁止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应当从合同法并结合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界定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含义,区别实质性内容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在中标合同约定范围内因设计变更、自然条件、工程量、签证与索赔等因素依据中标合同约定对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进行变更,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均属非实质性变更。情势变更下应允许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非强制招标项目一旦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也不得进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相似文献   

8.
疫情及政府防控疫情采取的行政行为对房屋租赁合同构成的履行障碍,可能属于不可抗力,也可能属于情事变更,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存在交叉,应关注何时构成交叉及构成交叉时如何适用法律。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的交叉情形主要是不可抗力虽不导致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却造成义务人履行艰难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之情况。房屋租赁合同中,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构成交叉时,应适用情事变更规则。  相似文献   

9.
赵金龙 《河北法学》2000,(3):138-138,142
当事人在缔约之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对方造成损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变更也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问题,此处合同变更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或因欺诈、胁迫或因危难被乘而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相似文献   

10.
在合同案件的审理中,往往会出现以下情况:当事人一方实施某一违法行为,并在相对方应知或不知的情形下,与之订立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出现了对其不利的变化,于是在对方要求其履行时,该方当事人就以自己订立合同时的违法行为为由提出抗辩,要求合同无效,是以构成恶意抗辩。法院对恶意抗辩人的主张能否支持,在审清其行为性质的同时,必须解决以上两个问题,正确适用第52条的规定,避免出现同等案件、两种判决的情况。  相似文献   

11.
医疗服务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及其救济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韩世远 《法学研究》2005,(6):89-104
医疗服务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基本属性。医疗服务合同的给付义务属手段义务,对其不完全履行,无法从结果上判断,只能从过程上判断,此过程中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同时构成对给付义务的不完全履行。无论财产损害还是非财产损害,在违约案件中均应予以赔偿。非财产损害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及侵害人格权场合的抚慰金。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的参照标准,在履行利益不易确定的场合,可以信赖利益作为替代标准。  相似文献   

12.
上一期,我们解读和探讨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的新规则。本期,我们聊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新规则。指印具有与签字、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相似文献   

13.
金钱债务合同僵局表现为债务人不愿履行金钱债务,而债权人坚持实际履行。依据金钱债务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可以区分金钱债务人丧失支付能力、自己原因引起相对方履行不能、订立合同的使用目的实现受到严重影响三种典型情形。对于金钱债务合同僵局的破解,法定解除权规则与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规则无法适用;允许金钱债务人解除合同在价值判断上也不正当。不过,金钱债务合同僵局如果满足情事变更规则的构成要件,可以借助情事变更规则,由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直至变更、解除合同。但情事变更规则的适用受到严格限制,借助减损义务规则限制债权人的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请求权,倒逼能够合理进行替代交易的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进行替代交易,是破解金钱债务合同僵局更为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要点提示】行政合同的认定,应当从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否行政主体、合同目的是否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合同内容是否具有行政特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否受到行政强制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审查,否则应认定为民事合同。对于具有行政因素的民事合同或者具有较大性质争议的合同提供民事程序救济,可以公平有效地保护、平衡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5.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享有暂缓履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权力。广义的合同履行抗辩权还应包括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以及一方违反合同或有重大过错时,或因合同是由于受对方诈欺或虚伪陈述而订立,受害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也可通过诉讼,在法律上终止合同,或者将终止合同的意思通知对方当事人,从而有效地解除合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引入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有利于增强当事人信守合同,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对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有利于我国合同…  相似文献   

16.
在船舶建造合同纠纷当中,合同变更引发的纠纷占有相当的比重。中国船厂因为在合同变更上的疏忽与经验的不足,屡屡在国际仲裁中被裁定违约,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针对造船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对国际上较有代表性的船舶建造标准合同文本的研究,从船舶建造方的角度对船舶建造合同变更过程中易引发纠纷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论述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成因,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建议,以期对中国船厂预防合同变更中的风险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7.
法律顾问     
撕毁合同,可以请求仲裁吗? 来信我们大队开办陶厂生产优质酒坛。去年11月温州市酱菜调味厂前来订购一万只,今年三月下旬催他们验收时,他们以原料缩减为由,要求注销合同。我们一向以销定产,今因需方没有及时提出注销合同,造成我们一系列无法解决的困难。请问我们可以请求仲裁吗? 浙江乐清大荆东里黄顺录复信签订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法的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履行,不得违反。当然,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提出变更或解除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一方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对方有权请求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责令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即使合同不能履行是违约一方的上级主管国家机关调整计划造成,对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违约一方的上级主  相似文献   

18.
谷昔伟 《人民司法》2020,(10):40-44
一、引言当前,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企业复工时间推迟,很多行业受到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因疫情导致部分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发生困难的,如何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条款予以调整,有待探讨。时值民法典草案公布之际,有必要结合该草案,探讨合同履行中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时不同的权利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19.
合同欺诈是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几方,以欺诈对方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对方遭受损失,从而使自己获取非法利润。合同欺诈包括合同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罪。但由于我国法律对这两种欺诈行为尚无明确界定,以至造成人们在合同欺诈行为认识上的混乱,具体到实践中,可能是合同民事欺诈行为,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还可能表现为民事欺诈和诈骗罪的双重性质。由此,本文论述了合同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罪的界限和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合同'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法院应综合考虑合同主体、合同目标、合同内容和是否存在行政优益权来判断具体合同是否属于行政合同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不应局限于法律的列举规定。在现行法之下,行政机关不能就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合同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第三人可针对行政合同提起撤销之诉或者变更之诉,但构建针对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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