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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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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许多学者认为,不方便原则应在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中加以规定。本文认为,我国国内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中仍有一些不尽人意的规定,特别是在特殊地域管辖上,管辖权基础的宽泛性和管辖规则的僵硬性时常会引起案件管辖的不合理或不方便,管辖权冲突时常出现,以至诉讼公正和效率价值难以实现。对此,适当借鉴不方便法院原则是不无裨益的。  相似文献   

2.
目前,虽然各国民事诉讼立法在不同程度上认可协议管辖制度的合理性,但协议管辖所指向的管辖法院与系争事项之间的联系度要求各国又表现不一。大陆法系部分国家通过实际联系原则对此进行规制,而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不方便法院原则对此加以限制。在我国,协议管辖所指向的管辖法院和系争事项之间的联系(无论是主观联系还是客观联系)不应作为管辖权协议是否有效和可执行的前提条件,并且法院从公共利益角度可以有限度地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对当事人选择法院的便利性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不便审理法院原则的含义及在海事诉讼中运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我国扣船管辖权制度现存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戴小冬 《法治研究》2009,(10):53-58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我国以制定法的方式确立了协议管辖制度,但在协议管辖的方式、范围、效力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弊端。我国应当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放宽协议管辖的形式,取消默认规则,拓展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取消协议法院与案件之间的实际联系要求,并以弱者保护原则、公共政策、不方便法院原则对管辖权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   

5.
文章分析了我国海事请求保全制度存在的法规脱节、措施单一、操作性较弱等问题,指出作为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特殊形式,应形成自己特有的适应海运需要的海事请求保全特别法,提高立法层次,拓宽适用范围于海事仲裁中,增加其调整客体,如货物、运费、救助报酬、保险费等,完善海事请求保全担保措施,以与航运国际公约及惯例接轨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海事请求保全制度立法的不足之处入手,结合实践对海事请求保全管辖、扣押船舶、权利人权益保护及担保和赔偿诉讼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7.
宋建立 《人民司法》2012,(21):41-43
不便管辖原则是指享有管辖权的本国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另一享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更为便利及公正,从而拒绝行使管辖权或有条件地中止本国管辖权的制度。①不便管辖原则也称不方便法院原则或非方便法院原则。不便管辖原则主要适用于跨国主体间的民商事诉讼,其根源在于全球经济日益融合,超越国界的经贸往来、资本流动、技术转移、销售服务等领域产生的矛盾  相似文献   

8.
未决诉讼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解决诉讼竞合问题的独特制度,它是一种国家自我抑制司法权的方法,在适用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本文将从理论和判例两个方面介绍这种制度在英国与美国的运用。  相似文献   

9.
文章简要介绍了我国海事请求保全制度的概况和存在的法规脱节、操作性较弱等问题,指出作为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特殊形式,应形成自己特有的适应海运需要的海事请求保全特别法,提高立法层次,与航运国际公约及惯例接轨。  相似文献   

10.
崔勇  徐随 《现代法学》2003,25(6):168-172
不方便法院、最先受理与承认预期规则构成了未决诉讼制度的主要基础。由于其本身的缺陷 ,在现有的法律背景下 ,它们正在沦为歧视性工具或法院争夺司法利益的工具。《海牙管辖权公约 (草案 )》一旦正式成文并生效 ,将提供一种全新的法律背景 ,有助于未决诉讼制度公正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罗茜 《法制与社会》2010,(20):114-115
作为英美法系国家最重要的一项司法原则之一,不方便法院原则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多个国家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广泛适用,本文将就我国在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实践中受到争议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2.
王岩 《法制与社会》2010,(19):65-66
我国的首例中国原告在美国起诉的国内空难案—包头空难案,系一种广义上的法律规避行为,这种法律规避行为损害了一国的司法主权。大多数国家采取"长臂管辖"原则,转化案件性质,利用各国及国际条约规定的不一致性来挑选法院,为解决这一问题,应适当借鉴不方便法院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并促进国内立法与国际社会的接轨。  相似文献   

13.
徐素芹 《法制与社会》2010,(4):125-125,141
在涉及国际的民事官司中,法院管辖权的确立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它不仅是审理国际民事诉讼案件的前提,而且,也往往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本文结合包头空难,着重分析了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和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此案中的作用及对中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船舶扣押中的若干法律与实务问题浅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船舶扣押关系实质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应符合法律的相应规定。重复扣船、多次扣船、择地诉讼及错误扣船等是扣船实务中较常见的棘手问题 ,作者在理论上给予了释疑  相似文献   

15.
非财产性海事请求保全,是一个全新的诉讼法范畴。现行的诉讼法体系及诉讼法理论中,保全仅限于财产,即财产保全。然而,实践证明,财产保全并不能包容保全的所有形态。海事诉讼实践中首先出现了显然不属于财产保全的保全请求,如请求强制卸货、强制交货等,具有开拓精神的海事法院也做了一些尝试。这无疑是对现行诉讼法的突破。可惜由于缺乏立法依据和理论指导,这种有益的尝试目前还处于盲目的、犹豫的阶段。本文拟对这一新的课题作一肤浅地探索,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6.
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管辖以原告就被告的一般民事管辖原则为基础,以住所地、国籍国、惯常居所地为主要的管辖依据,法律法规中仅对有限的管辖消极冲突情况做了些许规定,对管辖权积极冲突的处理一概采取平行管辖原则。但是在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上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新的管辖原则已经产生并被适用,在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上也是如此。  相似文献   

17.
周岷 《河北法学》2002,20(Z1):193-196
在国际海事诉讼中,有关管辖地的确定是一个争议已久的问题。无论是各国国内法律规范,还是国际条约,对此问题的规定都不甚明确,非常容易产生法律冲突,而协议管辖原则的确立是解决该类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劳埃德报告所收录的“Kislovodak”轮一案的分析,阐明了协议管辖原则的法理基础,并论证了其在解决国际海事诉讼管辖地冲突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最后,对我国海事诉讼程序中的协议管辖原则提出了立法修改建议和构想。  相似文献   

18.
19.
公、检、法三机关对继续犯、牵连犯、想像竞合犯和连续犯等实质上或处断上的一罪案件均有管辖权时,应如何确定管辖权,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本文作者从诉讼经济的角度出发认为应合并管辖,并应确立一系列针对不同情形的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20.
扣船制度是海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也是海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分,扣船制度在大陆法系中被视作财产保全处分,而在英美法系中则发展成为对后世颇具影响的对物诉讼制度。我国《海事诉讼程序特别法》不论是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借鉴了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采取了对物诉讼的优点为我所用,兼顾了我国海事诉讼的实际,又很好地做到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了诉讼效率,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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