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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0 毫秒
1.
目的 探讨违反告知义务相关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案例的特点,区分知情告知与知情同意.方法 回顾55例存在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案例,划分医院级别和科室,对未尽告知义务过错的形式和告知方式等进行分类和统计分析.结果 知情告知纠纷案例大多发生在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共占比90.9%;违反告知义务主要发生在妇产科和创伤骨...  相似文献   

2.
一、医疗告知义务的性质(一)域外医疗告知义务的历史考察从历史上看,医疗告知义务是作为告知同意理论的重要内容而发展起来。告知同意理论是指.为了尊重患者的自己决定权,在实施侵袭性医疗行为前,医务人员应该向患者提供患者行使自己决定权所需的医学情报。根据该理论。告知义务是基于患者的自由决定权产生的.是医生对患者承担  相似文献   

3.
论医疗告知义务——以经济学和法学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告知是医疗单位在医疗过程中的一项法定义务,是以患者知情同意权为其理论基础,是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一项重要标准。我国目前医疗实践中医疗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医疗告知义务立法不完善以及学界对医疗告知义务研究甚少。文章以经济学和法学为视角,从医疗告知义务之经济学基础、医疗告知义务之法学基础、医疗告知义务之履行及其评判标准等方面,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就医疗告知义务进行了深入研究,以期为我国医疗实践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4.
违反医疗告知义务之侵权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曹艳春 《法学杂志》2005,24(6):78-80
医疗告知义务作为患者知情权的实现基础,有其深厚的人身权理论渊源。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的侵害性,因此实施医疗行为应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应经患者同意。本文从医疗告知义务的实践与理论渊源着手,分析研究了违反医疗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要件,对完善我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5.
本文指出医方承担医疗民事责任的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医疗事故,还应包括其他一些因医方医疗行为所导致患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从承担医疗违约责任和医疗侵权责任两个方面来讨论医疗民事责任,主张引进"善良注意义务"的医疗判断标准;将医方的告知义务区分为必须的告知义务与一般的告知义务,认为医方只对违反了必须的告知义务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徐微  张敏 《证据科学》2004,11(2):100-104
本文指出医方承担医疗民事责任的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医疗事故,还应包括其他一些因医方医疗行为所导致患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从承担医疗违约责任和医疗侵权责任两个方面来讨论医疗民事责任,主张引进“善良注意义务”的医疗判断标准;将医方的告知义务区分为必须的告知义务与一般的告知义务,认为医方只对违反了必须的告知义务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论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侵权责任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杨立新  袁雪石 《河北法学》2006,24(12):42-4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义务是"软义务".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合同义务,体现了法定性和意定性的交融.医疗行为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有必要将意定性的告知义务上升为强行性的法定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包括充分知情权和自行决定权.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具有特殊性:判断医疗机构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法定告知义务必须以患者的医疗期待为基础;损害事实包括现实权益损害和期待利益损害.  相似文献   

8.
目次一、对患者已知事实的告知义务豁免二、存在紧急情况时告知义务豁免三、医生的医疗特权对告知义务的豁免四、我国现行法关于医疗告知义务豁免之规定述评医患纠纷中,医师的诊疗行为属于专业行为,在过失的认定上,常常由于专业标准的难以确定、专家证据的不易获得而难以实现。因此,晚近以来,医疗过失逐渐发展出新的诉讼类型———告知后的同意。所谓告知后  相似文献   

9.
目的分析医疗纠纷中常见过错类型及其在不同等级医院中的分布。方法某鉴定机构2016~2018年医疗损害鉴定中共计148起医疗过错鉴定案例,进行过错分类、分组比较分析。结果 148起案例中,累计过错频次为330次。出现频次前三的依次为未尽到告知义务、延误诊疗、病历书写不规范;不同等级医院出现频次前三的过错类型是具有差异的。将不同等级医院的常见过错类型进行对比分析,其中未尽到告知义务、延误诊疗在不同等级医院中的占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不同等级医院的医疗纠纷过错类型具有不同的分布,医院可针对出现频次多的过错类型予以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0.
黄芬 《时代法学》2012,10(6):59-64,74
在具有侵袭性的医疗行为中,医师负有告知义务,以患者得以了解的语言,告知病人病情、治疗方案、各方案可能的的风险,以及不治疗的后果等。告知义务的履行应采取理性患者的标准。告知义务也有例外。医师违反告知后同意义务并非直接侵害了患者的健康权,而是侵害了患者的自我决定权或自我决定法益,它将可能进一步引起对患者健康权的侵害,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相似文献   

11.
告知义务是医师应尽的注意义务之一,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常以医师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未能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损害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文介绍了5例有关医师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案件及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并对医师违反告知义务时如何判定其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旨在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医疗人工智能是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提高诊疗效果、降低医疗风险,但也存在局限性,无法完全替代医师,不能成为医疗行为主体和医事犯罪主体.医疗人工智能应用给医师履行充分说明告知义务带来了困难,应当合理划定人工智能辅助医疗活动中医师说明告知义务的边界,改革患者获取医疗信息的制度,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相似文献   

13.
患者知情同意权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让患者知情同意义务是近些年来在医疗诉讼过程中逐步从一般注意义务中分化出来的特殊注意义务。IC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医师在医疗行为时要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以保障患者自我决定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2010年8月1日,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了医疗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及监督处罚等内容,规范医疗机构告知义务及患者知悉相关医疗信息的知情权,使患者知情权有了更具体明确的保障。提起患者知情权,  相似文献   

15.
郑学宝  李大平 《证据科学》2004,11(4):268-277
让患者知情同意义务是近些年来在医疗诉讼过程中逐步从一般注意义务中分化出来的特殊注意义务。IC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医师在医疗行为时要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以保障患者自我决定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路兴 《人民司法》2005,(11):65-67
因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是当今多发的一种民事纠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认为医疗机构没有对医疗行为充分地告知、说明的情形非常多。如何理解告知、说明义务以及未进行告知、说明如何承担责任,是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试通过对告知、说明本质的分析,阐述医疗行为本身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笔者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权作引玉之砖,以期有助于解决这个困扰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问题。一、告知、说明义务的基本理论医疗行为以为患者治疗疾病为目的,且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业性,所以医疗机构应当以足够的勤勉和高度的注意为患者治疗疾病。而医疗行为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身体,每一种  相似文献   

17.
尹凯 《法制与社会》2014,(10):201-205
本文阐述了告知义务的特征,介绍了告知义务完全充分性履行标准的各种现有学说,尤其对告知义务履行完全充分的标准更是作了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探讨。对于告知义务的完全充分性履行标准是这样界定的第一,一般履行的情形,主要从告知主体,告知对象和告知特定信息等出发界定告知的一般标准,对理性的患者概念进行一定的具体界定。第二,严格履行的情形,主要是除了上述一般标准外,再结合法律条文明文规定的一些严格规定,如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手术,整形美容等情况,采取一般和特殊规定结合的办法确定标准。第三,医方免除告知义务的情形,主要是从公共利益,紧急情况下,医生医疗特权和其他排斥患者同意权的情况。  相似文献   

18.
违反"告知后同意"的专业过失侵权包括三个要件:医生负有告知义务而未告知,患者受有损害,以及医生未告知与患者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生得因患者已知、紧急情况、医疗特权等事由而免除告知义务;损害应仅限于患者的具体人身法益的损害,而不包括患者自主决定权;在因果关系判断上宜采"合理患者"标准而非"患者本人"标准,因为"患者本人"标准消解了过失侵权作为医疗纠纷诉因的适当性.  相似文献   

19.
医疗告知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是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一项重要标准。本文阐述了在医疗工作中履行医疗告知义务存在的问题,以及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相似文献   

20.
医疗注意义务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做到高度谨慎和注意,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危险或伤害。医疗损害鉴定中,诊疗规范是评价医务人员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的客观标准;个体化医疗考虑患者的不同因素,体现相同疾病的不同患者的不同注意义务,是主观标准,且要求更高。个体化医疗中未能考虑不同患者的个体化因素,是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的主要原因,但过度严苛要求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反而会使过度医疗问题更加严重。过度医疗超出患者病情的需要,增加患方负担,造成医疗资源浪费,损害社会医疗公平,恶化医患关系。用适度医疗的标准评价个体化医疗之注意义务,考虑地域、医院、医生、患者等因素,有利于医疗的发展和患者的利益,也应当成为医疗损害鉴定中对医疗过错的评价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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