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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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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法定解除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损害赔偿,但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如何确定,是否包括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莫衷一是,也导致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解约后损害赔偿范围的判决结果各不相同。因此,研究研究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是否需要赔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故本文试图通过国外立法比较研究,评析各学派观点的利弊基础上,认为合同解除后需要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以维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督促当事人正确履约。  相似文献   

2.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守约方行使解除权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7条之规定,守约方可以在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该条规定未明确损失赔偿的范围是否包括可得利益,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本文从可得利益赔偿原则在我国发展的历史、世界各国损失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以及现代合同法的价值取向的法理角度分析.认为合同解除后损失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  相似文献   

3.
何志 《中国审判》2011,(6):82-84
“有损害即有救济”。在合同违约纠纷中,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对守约方的最好救济,也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在审判实践中,赔偿损失中可得利益损失应当如何界定?赔偿损失的规则如何适用?  相似文献   

4.
违约损害赔偿大多表现为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但也允许守约方选择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于后者的形式时仅仅赔偿守约方为缔约、履约而付出的成本,个别场合可有机会获得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于前者的形式时赔偿范围受当事人的约定、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因果关系、合理预见规则、与有过失规则、减轻损失规则的限制。在合同解除时的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时常采取替代交易的救济方式,于此场合的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为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差,并且大多要扣除成本,个别情况下才允许获赔成本、消除瑕疵所需费用,在积极的债权侵害的场合还有守约方固有利益的损害赔偿。在合同不解除的情况下,应为迟延赔偿,替代交易与之不匹配,金钱赔偿可能较为适当。在债务人恶意违约、守约方难以举证证明其履行利益的损失时,可以采取获利赔偿的方式,即将债务人因其违约而获得的利益作为向守约方赔偿的数额。  相似文献   

5.
可预见性规则是指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为限,是合同法领域的一个重要规则。它将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限制在缔约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内。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作为违约损害赔偿中对可得利益的限制。但是可得利益损失不像现实的损失那样容易计算,把握不好就会有失公平,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实务中,对可预见性规则的把握显得越发重要。  相似文献   

6.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交易的愈发频繁,相应的纠纷也随之而生。合同纠纷是商业纠纷中最常见的情形,我国《合同法》对于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交易秩序及保障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在违约责任部分对可得利益的规定,对于保障守约方权利,维护交易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文章首先对《合同法》中的可得利益及相关概念进行介绍,进而对可得利益的赔偿范围进行分析,最后探讨如何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可得利益的保护做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解约可得利益赔偿之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依约或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合同解除并不消灭业已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赔偿履行利益的损失,即便认为解约后之索赔对象为信赖利益,则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应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我国《合同法》第97条之规定虽未明确赔偿的范围是否延及可得利益,但也未对解约后之索赔作出限制,依据整体解释、目的解释的原则,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双方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8.
刘承韪 《法学研究》2013,(2):84-101
可得利益是合同法的中心关注,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对其保护事关当事人交易的积极性和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增长,因此各国的违约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可得利益损失普遍给予较高程度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等法律虽然明确设定了违约可得利益的概念和规则,但司法实践却表现得较为谨慎、保守甚至是消极,多数法院会因为可得利益损失的不确定性(证据不确定性和计算不确定性)而否定原告的主张。要改变我国法表达与实践脱节的现实困境,需要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确立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规则,一方面有效降低可得利益损失的证明标准,另一方面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标准加以类型化,以有效保护非违约方的可得利益和期待利益,增强我国违约救济制度的适用性和操作性。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合同法中,赔偿实际损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重要原则.关于何谓“实际损失”,即如何确定“实际损失”范围问题,在我国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已经形成一个共识.实际损失指实际上已经造成的财产的减少、灭失或毁损和正常履行合同所能取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可得利益的涵义可有多种理解,因合同性质、内容不同而可得利益各异,但既然要对可得利益进行赔偿,就得使可得利益的约定或计算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不能仅凭主观臆想.  相似文献   

10.
张颖 《法制与经济》2010,(2):44-44,46
可得利益赔偿是违约损害赔偿的核心,但它却是违约损害赔偿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点。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条文和理论上的支持,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却困难重重。本文阐述了可得利益的概念和特点,分析了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介绍了可得利益损失认定的方法。  相似文献   

11.
可得利益赔偿是违约损害赔偿的核心,但它却是违约损害赔偿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点。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条文和理论上的支持,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却困难重重。本文阐述了可得利益的概念和特点,分析了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介绍了可得利益损失认定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法学》1989,(10)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不适当履行合同,或者故意、过失地损害他人财产或财产利益,不仅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直接损失,而且也往往会使对方的可得利益蒙受损失。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对受害人财产上的直接损失都比较容易确定和赔偿,而对于可得利益损失则往往难以确定,在赔偿中也常常引起争议。为此,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违约和损害他人财产所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及赔偿方法作些粗浅的探讨。在我国,赔偿损失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它的范围,总的来说,是以民事违法行为给受害人财产或财产利益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当然也不能例外。行为人由于违约或者故意、过失地损害他人财产而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有如下几种:  相似文献   

13.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是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赔偿应包括可期待利益即可得利益的损失,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随着合同法的施行,诉请法院判令违约方或加害人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纠纷案件有所增加。在审理这类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依法保护可得利益以及客观公正地计算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数额,对于切实保护守约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损失能够得到应有的、合理的补偿…  相似文献   

14.
田韶华 《法商研究》2013,(1):127-135
侵害财产权造成之可得利益损失之赔偿应当为侵权损害赔偿的内容。此项损失之赔偿应当满足确定性和因果关系两个要件。其中对于确定性的证明应区别于积极损害,采合理确定性标准,但此项标准不适用于可得利益损失金额的证明。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应细化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对于计算方法,应当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采公式法、差额法、类推法、酌定法等多种方法。对于计算标准,原则上采主观标准,但为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也可以采取客观计算标准。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考虑假设原因并对赔偿责任予以适当减轻或免除。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13条对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包括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守约方在合同履行时获得的利益.欲明确限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必须首先明确损害的分类标准,同时对于损害计算的方法进行确定.  相似文献   

16.
渎职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间接经济损失是指渎职行为间接引起或造成的相关财产上的损失。可以将间接经济损失分为可得利益的损失和补救性损失两部分。可得利益损失具有未来可能性、实际存在性和有限存在性等特征,而补救性损失可以通过比较法和估算法尽可能地估全。  相似文献   

17.
钟淑健 《山东审判》2007,23(5):76-79
在适用损害赔偿原理裁决时,困扰司法者最多的莫过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问题,因对相关问题缺乏深入的探讨,所以司法实践中对于可得利益损害赔偿问题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处理方式.厘清可得利益损失与其他损失的关系,明确可得利益损失的适用条件,确定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式对于民商事审判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张君  陈阿娟 《人民司法》2023,(32):31-34
<正>【裁判要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若无法确定价款支付节点,应当视为约定不明,出卖人可以随时提出履行请求或解除合同,但应遵循买卖合同的交易习惯和规定,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进而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市场行情等综合因素,赔偿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使守约方的利益恢复到合同如期履行的状态。  相似文献   

19.
本文主要讨论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与计算,从民法基本理论出发,以公平正义和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展开论述。认为可得利益的定义应从客观标准进行确定。在计算可得利益的损失上,着重讨论了可预见规则关于预见时间点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仅可能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现实财产的减少,而且往往还会使对方遭受可得利益方面的损失。在我国,对于经济合同的违约方应否承担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人们尚有不同看法。本文拟对此提出一点见解。目前,不赞成在经济合同违约责任中包括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这一主张的根据是:在理论方面,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宗旨,首先不在于对局部利益保护备至,而在于促进和保障国家计划的全面完成;通过赔偿直接损失就可以起到制裁违约方、促进合同履行的作用,同时也就对受害方的经济利益提供了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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